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给我国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挑战。为了维护稳定,公安机关经常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如何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公安队伍的声誉,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是缓解警民矛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
一、当前大力实行警务公开,力促和谐警民关系的几个有利条件
1、公安行政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内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职能定位更加准确细化,大部分公安机关设立了信息中心或指挥中心。基层派出所、警务室覆盖到了所有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大型企业、学校等。公安民警职责定位已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方式有了创新,电子警务逐步代替传统的行政,它为警务公开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技术支持。
2、公安警务前移工作有了新突破。自2006年9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大力加强警务室建设,创新警务机制,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明显突破。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成警务室17.4万个,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1万名。深入社区(村)的警务室形成网络;深入社区(村)的民警到位;考核社区(驻村)民警的工作形成机制。这些为我们贴近群众,公开警务提供了基础条件。
3、公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新提升。在2006年底“金盾工程”正式通过国家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公安机关对内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初步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信息共享;对外公安掌控社会治安的视频报警与监控系统建成并广泛运用,为固定证据,公开信息,维护权益增添了“法眼”;内外互动的“三台合一”接警平台软硬件设施完善到位,接处警过程基本实现程序化、流程化、透明化;电子政务也已开通。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为群众了解公安信息、参与公安监督提供了平台。
二、实行警务公开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亟需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转变民警执法理念,深化“阳光”执法教育
1、树立法律平等观念。平等观是警民之间和谐共处的基础。在公安执法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贬低、不歧视;严格履行办案告知义务,让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充分享有对案件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合法权益,确保安排会见、调查取证等权益落到实处;有力维护社会舆论执法监督权,消除监督就是“找茬”的老思想。
2、推崇阳光执法理念。以宽容接纳的心态面对当事人、媒体、公众对警务活动的监督,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等案件不能公开外,一律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其中包括最为敏感的案件审讯工作也可以采取同步录像方式予以存档备查。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3、注重执法社会效果。要树立稳定就是服务的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击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相信、配合、支持公安;要追求群众普遍满意的理念,力争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公安工作有个总体良好的客观评价;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理念,在执法活动中要坚决贯彻行政案件“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刑事案件“严宽相济”的方针,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要根据法律事实、行为情节、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综合情况,客观评价违法犯罪嫌疑人,使公安执法达到合法、合情、合理的多赢境界。
(二)进一步创新警务公开方式,逐步形成警民互动格局
1、与媒体良性互动。一要寻求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警方需要借助媒体阵地加强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塑造警察在民众中良好形象,同样,媒体也需要警方的新闻题材来吸引公众,提高“卖点”。善于利用媒体做宣传,熟知每一种媒体的价值取向、内部分工和栏目设置等,在报道的形式上下功夫,巧妙地寓宣传于新闻之中。二要寻求双方协作的最佳方式。既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报送素材,经常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采访,并及时提供有力支持、配合,通过彼此接触,增进相互了解,让媒体认识到警务工作的得失、荣辱和真情实感,共同来维护警察形象。
2、拓宽警民交流空间。警务公开的过程是警方与公众双向的信息交流互动,增进了解的有效方式。公安机关要开展以“沟通、理解、互动、发展”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活动,向公众开放警营,介绍警务职能、工作流程,举行警事技能表演、防盗抢等安全知识推广等警民互动活动。开辟警民互动通道,对于大众应知的警务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开;对个体欲知的警务信息可通过局长热线、警民在线的方式进行对话公开。建立完善社区(驻村)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并选择一些市民参加公安机关相关的执法、执勤、服务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警察工作情况和警察付出的艰辛劳动,有效消除误解和偏见。
3、丰富警营文化建设。公安文化建设对于弘扬人民警察精神,塑造人民警察形象,提升民警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建立专职演员和具有文艺特长的民警为主体的“警民连心艺术团”,充分发挥警营文化载体作用,积极开展警营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演出活动,谱写“警民一家亲”新篇章,切实做到以警营文化感染群众,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了解民警工作、生活状态。
(三)进一步拓展警务公开层面,最大限度贴近公众需求
1、公开预警信息。公安机关在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案件高发部位治安整治的同时,及时发布治安预警信息,让公众知道公安在作为,在努力。比如,向出租车司机发送治安防范提示短信。在公交车上每天滚动播放“警方提示”、“警情通报”等专题片,向乘客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开通社区、乡村广播,依托社区(驻村)警务,及时播报预警信息。通过不断满足公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赢取公众对公安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2、公开案件信息。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按传统作法,案件办理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群众对办案过程不了解,所以不放心。因此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大力推行执法过程公开,探索推行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如在事故审理上落实“六公开”,即:公开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公开责任认定依据和结论;公开处罚依据和决定;公开损害赔偿标准和调解规定。
3、公开决策信息。推进事关群众利益的警务决策公开,建立公众参与、公安决策相结合的警务决策制度。如,试行社区治安防范、治安整治听证工作,采取由乡镇(街道办)牵头,派出所、物业、居民代表三方参与,对社区物防、技防建设进行公开辩论,积极组织辖区、片区群众参与探讨治安整治重点、热点问题,听取公众代表意见,为公安决策服务,为公安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信息资源。
(四)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应用机制
1、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一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邀请媒体采访报道公安机关重大警务工作,及时对各类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典型的好人好事进行专题报道。二要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构全权处置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危机一旦发生,立即根据危机发展进程、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对象、范围、内容、途径、措辞等,主动向公众公布信息,以真诚开放、爱民亲民的形象,在第一时间公布相关情况,抢占信息主渠道,以正视听,杜绝各类谣言和猜测不胫而走。三要实行“每周警情通报”或“定期警情通报”制度,打破传统的“保密”思维定势,最大限度将管辖区域的治安状况向人民群众公布,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加强警民互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群众“想参与、勤参与、齐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共同致力维护和营造安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赢得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2、完善执法回访制度。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可以及时提醒警察纠正偏差、督促整改,切实将执法不当行为,甚至将民警违法违纪倾向消除在始发状态。对警情当事人,主要回访了解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处警态度、处警结果等;对行政、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要回访了解民警调查(侦查)行为、强制措施使用、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体罚及刑讯逼供、对处罚(处理)有无异议等情况;对行政、刑事案件受害人主要回访了解民警是否履行了执法办案告知,对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是否进行了查证、对处罚(处理)结果有无异议;对涉法信访人和案件举报人主要回访了解民警执法办案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理不处理”等不作为情形,让公众对公安执法有全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有效避免误会和摩擦。
3、完善内外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着手。对内,加强法制部门与纪检、督察、审计、信访、110指挥中心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对民警执法进行全面监督;全面实行审核机制改革,在法制部门内设刑事案件审核室、行政案件审核室和执法监督室,提高案件审核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办案机制改革,实施办案、审案、监督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责任明确的机制;对外,向社会公布每个民警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办理的不涉密的案件和负责处理的事项,完善落实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基层报告的三报告制度和上评下、下评上、外评内的三评制度,适时召开群众座谈会,开设网上信箱,及时了解、反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警务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