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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人管理在创新中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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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09-4-30 2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吴元章 

    非税收人即税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入,它与税收收入共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在创新中不断走向规范,经历了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了由行政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由自主式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变。到2007年,全县非税收入绝对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500万元增加到了16800万元,增长11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财力支持。
改革开放30年,是非税收入管理理念不断创新的30年。我还清楚地记得,1987年7月学校毕业分配到县财政局参加工作,领导安排我的工作就是做预算外资金(那时的非税收入称为预算外资金)专管员。当时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属单位,实行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财政只要求“专户储存”。到了90年代,对非税收入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对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按一定比例进行适当调控。2000年以后,各级自上而下进一步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国家明确规定所有非税收入都属于财政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从此,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再与执收执罚单位收支挂钩,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理念实现了质的飞跃。
    改革开放30年,是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的30年。管理制度是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准则。2000年前,非税收入实行的是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制度,各执收执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只要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单位就可以列支,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导致个别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混乱,单位之间严重分配不公。2004年,湖南开全国历史之先河,率先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省非税收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新局面。根据《条例》规定,综合我县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临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临澧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临澧县非税收入管理操作指南》、《临澧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临澧县非税稽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收管支, 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尽管近些年非税收入额度越来越大,但管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到位,没有发生大的违法违纪情况和管理漏洞。
    改革开放30年,是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的30年。管理模式是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改革开放初期,非税收入管理没有什么模式可言,单位自收自用,收多少用多少。1995年以后,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实行单位收款、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2005年后,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我们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推行了非税收入“单位电脑开票,银行网络代收,财政监控统管,政府全额统筹”的征管模式。具体操作中,各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一律实行单位电脑开票,通过非税网络委托银行代收;财政非税部门通过非税网络平台全程监控,所有非税收入一律由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直缴国库;最后由政府作为财政收入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这种模式既符合国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也理顺了财政经济运行机制;既便于执收执罚单位征管非税收入,       也便于财政部门监管非税收入,真正实现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化操作,规范化运行,阳光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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