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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歌咏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溪明老秘    时间: 2009-3-30 09:10
标题: 歌咏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推动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组织“唱廉政歌曲,倡廉政新风”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纪发[2006] 
  ×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为导向,教育干部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目的,高歌反腐倡廉的主旋律,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共同创造文明社会与和谐××。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高质量搞好本次歌咏比赛活动,成立县卫生局“唱廉政歌曲,倡廉政新风”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县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县人民医院院长
  ×××   县CDC主任
  组  员:×××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   县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副书记
  ×××  县CDC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在县CDC,办公电话:×××,排练日常事务由×××负责。
  三、人员组成
  歌咏比赛人员由县卫生局、县CDC、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骨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派出人员组成。
  教练、领唱由县CDC负责聘请、指派。
  四、演唱歌曲名称
  1、八荣八耻,人人须知;
  2、纪检干部——党的忠诚卫士。
  五、排练时间及地点安排
  排练时间: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15日(每天晚上7:30至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排练地点:县CDC五楼会议室。
  六、后勤保障
  此次比赛的经费由县CDC按局有关会议部署负责落实,排练期间的教练聘请、比赛统一服装的购置等费用统一报领导审批后落实。排练所需音响器材、乐曲等由县CDC负责。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完成比赛任务,凡参加排练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排练必须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领导将不定期对排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听从指挥、中途退练等严重影响排练进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附:参加廉政歌咏比赛人员名单。
  ××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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