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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溪明老秘    时间: 2009-3-30 09:10
标题: 县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划分(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 
  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 
  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 个,指战人员 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 
  **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四)事故划分
  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遥远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根据《**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总是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3、帮助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完善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队伍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
  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外援矿山救肪队时,由县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人,向市、省安全应急救援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面出发,服从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六、其他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矿山救护队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召请县外矿山救护队的单位按规定办理支付费用
  (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
  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遥远以及救遥远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
  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应急救遥远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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