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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文队通讯报道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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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09-3-24 22:01
标题:
水文队通讯报道工作奖惩办法
各党支部、队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队对外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鼓励各支部、各单位切实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兼职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对外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在我队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水文队的社会知名度,树立水文队的良好形象,经研究,特制定通讯报道工作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凡在《皖煤地质报》上发表新闻稿件(含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5元;
2、凡在《中煤地质报》和地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含新闻照片),每篇/幅(条)奖励10元;
3、凡在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含新闻照片),每篇/幅(条)奖励20元;
4、凡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含新闻照片),每篇/幅(条)奖励30元;
5、散文、小说、诗歌、论文等文艺类作品和摄影、书画、剪纸、篆刻等艺术类作品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奖励方式
1、奖励的新闻稿件(含新闻照片)以刊登、播发的样报样刊或新闻媒体寄发的稿费通知单为依据,并经党委书记签字核定。
2、奖励费用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党政办公室具体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每月须投递新闻稿件至少1篇,经党政办公室核稿、党委书记签字后寄发,并报政工部备案。
2、队党委每年对通讯员进行评比奖励,对投稿积极、通讯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推荐局级“优秀通讯员”表彰。
3、实行通讯报道工作“一票否决”,年度内未完成通讯报道指标任务的党支部,取消“先进党支部”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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