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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煤电公司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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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09-3-24 22:01
标题:
煤电公司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相关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吕煤电办字(2007)4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重申副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的函》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研究,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考核领导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对劳动组织纪律、“两下两抓”及“四不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检查考核范围
1、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检查责任部门及职责
政工处,为对各二级单位作风建设检查考核的牵头部门,主抓劳动组织纪律的检查考核。
安全处,主抓干部“两下两抓”情况的检查考核。
纪委、审计处,主抓“四不准”(手机24小时不准关机、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参与不文明娱乐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办公室、劳资处,协助检查公司机关的劳动组织纪律。
企管处、财务处,监督考核各部门的检查执行和处罚兑现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对各二级单位的劳动组织纪律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在岗、请销假手续是否完备,通过向公司主要领导询问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请销假情况、约见拜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矿(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和外出情况;“两下两抓”方面主要是以公司调度值班汇报、各单位的小分队活动安排等为依据,核实矿(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下井下基层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对公司机关的检查,主要侧重于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工作状况。
3、根据公司领导、调度室、办公室等进行工作安排、会议通知时的手机畅通情况、根据举报进行突击检查的结果以及检查各单位办公室客饭单等方式对“四不准”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要求
1、对各二级单位检查的覆盖面在达到100%,每月组织8—10次,各单位不少于2次。由领导组统一安排检查时间,进行不定时检查、抽查。
2、对公司机关的检查采用集中考勤与不定时查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六、检查结果的通报
1、对当日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政工处统一汇总,在次日早班前会进行通报。
2、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在岗外出、“两下两抓”及“四不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公司主要领导和被检查单位,并在每月的经营考核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3、对公司机关劳动组织纪律的检查结果在综合楼大厅公开通报。
七、考核处罚规定
1、不能正常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律按旷工论处,取消当月基础奖励工资。
2、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以当月制度工日为基数,出现旷工取消当月基础奖励工资;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基础奖励工资。
3、对于在“两下两抓”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
4、手机不能24小时开机者,取消当月通讯费补助。
5、违规中午喝酒,对责任单位一次处以1000元处罚,对责任人给予一次性200元处罚。
6、无故在外留宿、参与不文明娱乐活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处罚兑现程序
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处罚规定,由政工处提出具体处罚意见,经检查考核领导组组长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分别由企管处执行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后勤管理中心执行通讯补贴罚款、安全处执行安全抵押罚款,财务处监督兑现。
九、相关要求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各检查考核责任部门要明确自己肩负的职责,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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