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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派出所保安中队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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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09-3-24 22:01
标题:
镇派出所保安中队工作奖惩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三、努力学习法律,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注重个人形象,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类宴请:违反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四、值班备勤队员,二十四小时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具体负责办公区卫生,电话接听、群众来所接待引导、看管违法犯罪人员等工作。
五、值班队员应恪尽职责,做好值班记录,接待群众热情、文明、大方。严禁旷工、脱岗、串岗、旷工一次者,罚款20元;脱岗一次者,罚款20元;迟到一次者,罚款10元;遇到群众报警、“110”指令、会议通知等,应立即向值班民警、所领导汇报,凡瞒报、漏报、迟报、延报,延误警情,造成重大影响者,一律待岗处理。
六、实行双人看管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凡因看管不力,导致违法犯罪人员串供、逃跑等重大事故的,扣发当月工资,必要时辞退处理;凡私自为违法犯罪人员及家属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被动者,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视情况轻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队伍管理引进激励、淘汰机制,每人每月提供线索:治安拘留一名违法人员、刑事拘留一名犯罪嫌疑人或创收1000元,视为完成任务。其中,每治安拘留1人,奖提供线索队员50元,刑事拘留1人,奖100元,创收特情经费按县局最高标准奖励。第一个月完不成任务者,扣发当月工资,离岗完成,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者,作辞退处理。
八、值班期间,严禁私自动用出警车辆,违反者罚款15元;违反禁洒令,一次罚款20元,一月内违反两次者,扣发当月工;未佩带上岗证一次,罚款5元;所长室、值班室、家院、楼下走道等办公区,若发现有烟头、纸屑乱丢、车辆乱放影响所容所所貌,罚值班队员每人5元;未按规定开、关大门者,罚款5元(注: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大门敞开,白天其它时间大门关闭,小门敞开,夜间9:00以后大小门一律关闭)。
九、坚持夜间治安巡逻制度,每天晚上8:30巡逻组队员在所内集中出发,次日早上6:00到所内签到并汇报当夜巡逻情况,若违反规定者,罚款10元/人,一月内违反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三次以上者,待岗处理。
十、队员之间应平等相处,精诚团结,严禁挑拔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如有违反,不论责任在谁,双方一律停班,待报所务会处理。
本奖惩制度每月考核一次,自2001年到10月15日起遵照执行。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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