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1月6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史沿革与党章的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史沿革与党章的作用
党的一大,确立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章程;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六大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二)党章的作用
1.运用党章调整党内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是保证党的统一和团结的重要条件。党章通过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职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调整党内关系的功能,使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党内正常秩序。
2.运用党章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一刻也少不了法规作为依据。党的工作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混乱。在所有的党内法规中,党章又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的党章,才有可能形成与之配套的具体党内法规,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正常开展。
3.运用党章维护党的纪律。党章是权责分明、信赏必罚的规范性文件。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在决定自己行动时,都要根据党章权衡自己的行动是符合党章还是违反党章,将会带来什么样后果,包括受到何种处罚等等。历史经验证明,有了一部好的党章,并能得以正确施行,对于严格党的纪律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4.运用党章战胜党内的动摇分子及各种危害党的分子。党章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性的重要武器。
二、党的性质与党的指导思想
(一)党的性质
十六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党的性质上,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特性;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社会中最先进的阶级,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其基础,但并不是工人阶级的所有成员都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党员,只能是由其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所以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的工人群众组织,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它反映和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之所以具有影响力和战斗力,是因为党把这种先进性和群众性结合起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核心。
(二)坚持党的指导思想不动摇
学习党章,就必须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旗帜,旗帜就是方向。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就不可能有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思想保证。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成就。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面向21 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列宁同志说过:“没有理论,党就会失去生存的权利,而且不可避免地迟早注定要在政治上遭到破产。”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邓小平同志说:“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广大党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带头人,其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进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党的纲领与党的宗旨
(一)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伟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共产主义社会是无限美好的社会,但它不会自然而然地来到我们中间,而必须依靠共产党人率领亿万人民群众在每一历史阶段脚踏实地的艰苦努力才能逐步实现,也就是说,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必须完成现阶段的任务。为完成现阶段任务而奋斗,就是为实现最高理想而奋斗,就是在通往最高理想的进程中走完了一个阶梯,也就是向最辉煌的顶点迈进了一步。离开了现阶段任务的完成,共产主义理想就会变成乌托邦式的空想。现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党人为实现最终理想所肩负的具体历史使命就是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共产党人的长期奋斗,需要从现实的实际任务做起,而且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最高原则和根本内容。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忠实地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十六大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广大党员为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历史。这是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的根本原因所在。在新世纪新时期,党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有了相应的改变,但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永远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四、党的组织原则与党的纪律
(一)党的组织原则
1.党的组织原则
党章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根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正确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律,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也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在长期的自身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2.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70多年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丰富经验的结晶。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它正确反映了包括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的中央与下属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党内关系,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政治组织纪律。弄清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就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的分散主义,无视组织纪律的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一言堂”搞专断的家长作风等不良倾向,从而达到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目的,使我们党更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纪律
十六大党章第37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列宁同志曾说:“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又是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与铁的纪律的统一。”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全党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全党都要严格遵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体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
五、党员的权利与党员的义务
(一)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争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任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求要严,标准要高,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这些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我们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需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表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二是党员义务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错误的。三是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党员。在党内,所有党员,无力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毫无例外地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能比其他党员做得更好,而决不能有丝毫的特殊。
六、入党誓词
十六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章第六条关于入党宣誓词,用90余字凝聚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必须牢记的座右铭。通过党章学习,把这些基本的东西搞清楚了,弄明白了,才能够按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地清除和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坚决同腐败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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