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日趋规范,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出现了一批“城中村”,对城市面貌、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城中村”中的违章建筑问题尤为突出,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因此,必须对违章建筑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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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统计情况来看,2004年至2006年底在新余市区城市规划区内(不含新余经济开发区)共有违章建筑688户、面积27.62万平方米,涉及13个村委、76个自然村。主要呈以下特点:
1、数量“多”。违章建筑呈遍地开花之状,基本上每个“城中村”只要有空闲地,村民就会不经规划审批抢先建房;没有空闲地,村民也会拆旧建新或加层建筑。特别是房屋租赁市场繁荣的新城区和新修道路两旁更为严重,以致出现路通到哪,村民建房建到哪;哪里搞新城开发,哪里的违章建筑就多的现象。
2、布局“乱”。大多数违章建房基本不做规划设计,根本不符合消防、采光要求。有的房屋之间仅一米之隔,成为名副其实的“握手楼”、“接吻楼”、“连体楼”,既不通风,也不采光;有的房屋座向横七竖八,整体参差不齐,不仅影响观瞻,而且造成道路不畅、消防通道不通。同时,在房屋周边环境上,也存在生活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脏、乱、差”现象严重。
3、速度“快”。村民普遍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你拆我闹”的战术,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抢建,往往三、四天就能建一层,建房速度之快令监管者防不胜防。
4、面积“大”。据调查,违章建筑中建六层的有101户,建七层的有68户,建八层以上的有8户,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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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违章建筑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受利益驱使,有些是政策体制原因。
1、体制原因。2005年,我市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把区一级政府的相关等职能上收到市相关职能部门。这样造成区、办事处两级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既没权又没责,对违法建筑既管不到也不想管。
2、经济原因。一是利益驱动。由于近年来我市城郊地区出租房需求出现井喷,房屋租金成了城中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受利益驱使,村民甘愿冒险建设,拼命抢地建房。而多年来对违章建筑的查处不力及滞后,又助长了村民“多建房、多出租、多挣钱”心理。二是拆迁补偿受益。为了兼顾老百姓实际利益,村民在城建拆迁中得到了较高补偿,不少村民就不顾一切地房上加房,随意乱搭乱建,以求日后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费。
3、政策原因。一是规划困难。自1996年以来,我市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一盘棋,设计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的制度,要求村民建房必须先搞村庄规划后审批,严格控制单个村民建房。但因费用太高,村庄规划滞后,导致一些无房户、危房户一直难以建新房,转而擅自建房。二是审批繁杂。由于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急需建房的手续迟迟批不下来,导致村民不等审批就建房。三是程序错位。村民往往是按农村建房审批程序,首先向村委提交申请,当村委、土管所、办事处同意并缴纳一定费用后,村民就认为是合法,便任意建房。
4、监管原因。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既没各负其责,又没形成合力。一方面,基层组织作为第一目击人和管理者,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对违法违规建房视而不见,知而不报,甚至有些村干部也乱搭乱建,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乱建房势头。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查处力度不够。对违法建筑事先制止力度太小,只是要求停工或罚款处罚,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建筑形成后再拆除难度很大。这样就形成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在短期内得不到拆除,又带来了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如此恶性循环,导使屡禁不止。
三、对策及建议
1、高度重视,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违章建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面广量大已经成了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城市化进程的顽疾,仅靠某个部门管理,远远遏制不了其蔓延态势。要彻底解决违法建设这个“老大难”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对违章建筑的发现、制止、查处、拆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组织领导上形成合力,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同时,要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群众能举报,愿举报,敢举报。
2、从严打击,强化执法震慑作用。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超面积的违章建房,坚决予以拆迁;对一般影响规划的,依法从严处罚后,由相关部门补办有关建房手续。在执法过程中,对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公安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以维护法律尊严。
3、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首先,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停止审批市区农民建房的规定。其次,按照土地归属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管理上的漏洞,防止管理中的死角和“空挡”。对管理权限相互交叉的部门,要注重协调、细化和明确管理责任,防止交叉管理中的扯皮推委,给违章建筑者可乘之机;对管理薄弱的区域明确管理责任,列入规划、城管等部门的管理台帐,从根本上消除管理死角,打消违章建筑的侥幸心理;对“城中村”要列入管理重点,尤其要建立健全办事处、村两级管理机构,杜绝执法部门“触角不到”,乡村两级“视而不见”的现象。同时,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对违章建房户停供电、水、气;房管、国土等部门对未经规划许可的房屋建筑不得发放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4、健全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和执法强度。目前,区、街道办两级对违法建设没有执法权,规划部门仅限于发放停工通知书,对在建的违章建筑时常陷入“无可奈何”的被动管理。城管部门尽管有执法权,其权力也十分有限,对在建的违章建筑同样没有强制停工的权限,管理的力度稍大一点,就会出现暴力抗法的场面。因此,要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5、堵疏结合,加大改造力度。改造“城中村”,是遏制违章建筑最根本的办法。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快改造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拆除违法建筑,并妥善安置有合理建房需求的城中村村民。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从市政府层面上统一规划,并加强规划执行的权威性。城中村的改造、集中安置村民的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建设之前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规范城中村或居民公寓改造建设的规模,调整好城中村村民新住宅区的区域划分和功能布局,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周围其它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建设。同时,完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特别是在资金平衡方面,要建立补偿机制,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块用于新住宅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作者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简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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