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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我市推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若干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包太虚    时间: 2009-3-15 22:33
标题: 对我市推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若干思考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251 hspace=12 src="net0901/090105a.jpg" width=383 align=left border=0>2008年,作为江西省首家试点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单位,新余市地税局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经过近一年的摸索实践,联合办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 截止目前,国地税联合办证纳税户达1665户,其中新办税务登记1363户,变更税务登记302户。通过联合办证清理漏征漏管户275户,为纳税人节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3300元。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矛盾,制约了联合办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我市实行联合办证的做法及成效

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省国、地税第六次联席会议精神,新余市国、地税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新余市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余国税发[2007]160号)上报省国、地税局批复。成立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相关人员,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落实督查、规划协调和统筹推进。召开了3次专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推行过程的各项事宜,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推进环境。一是进行外部宣传。今年1月,新余市国、地税联合在《新余日报》刊登了《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同时将通告在办税服务厅、政府公告栏、集贸市场等100多处张贴。印制了《国、地税联合办证指南》10000份在办税服务厅、市政府办证大厅向纳税人免费发放。二是开展内部培训。为了使国、地税干部熟悉联合办证规定和流程,两家单位各自开展了对征管股长、税务登记岗、办证大厅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联合办证的意义、表格的填写、税号的编码、印章的加盖、资料的传递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3、梳理问题,实现“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税务登记号编码。考虑到国税金税工程的特殊需求和为金税工程三期作准备,市地税局主动让步,提出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编码跟国税走,统一了税务登记号编码。对个体工商业户统一使用业主身份证的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上只打印一个纳税人识别码。

二是统一税务登记受理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按纳税人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确定受理税务机关,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受理;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受理。

三是统一税务登记的证、表及用章。国税部门主动提出进行优化设计,在总局表格基础上加入地税部门需要的内容,进行重新印制,以适应双方工作需求。

四是统一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凡需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由受理机关一次性收取,另一机关不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对纳税人需要增加副本件数的按有关规定收费。国、地税各自收取的工本费,按各自现行规定进行缴库。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按谁受理谁处罚的原则,共同确定统一的处罚标准。

五是统一联办税务登记的范围。对只交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只缴纳营业税的改组改制企业等因只涉及地税机关征管,暂不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范围,由地税机关办理,但登记信息纳入信息交换,按规定传递资料。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按国税、地税各自有关登记规定操作,登记信息纳入信息交换,按规定传递资料。

4、注重效率,统一办证流程。

经过精心设计,国、地税共同制定了联合办证新的工作流程,其核心内容是办证大厅国、地税办证窗口在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后,申请资料即日在两个窗口之间互相传递,然后分别在市国税局征管部门和市地税局征管部门传递,确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后将资料返回办证大厅国、地税办证窗口,由办证窗口按照纳税人归属即时打印税务登记证。从受理登记申请到发放登记证件,前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联合办证的初步成效

1、办证效率明显提高。开展国、地税联合办证避免了纳税人两头跑,只要到一个税务机关,提供一套办证资料,使用一个统一的税号,交一次工本费,办一个加盖国地税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即可在国地税双方通用,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联合办证以后,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减少到26份,花费的时间减少一半。不少纳税人感受联合办证的高效率后,称赞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行风政风越来越好。

2、税收成本有效降低。一方面,纳税人缴纳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原来的40元降低到20元,各种附送资料由原来的一式两套减少到一套,纳税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除了节约相关资料费用外,参与清理、审批、核查税务登记的人员大大减少,征税成本也有效降低。

3、税源管理切实加强。联合办证实现了国、地税双方资料相互传递,信息共享,办证流程统一。这样避免了国、地税双方因信息差异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也避免了纳税人有机可乘,有选择地办理税务登记,达到不缴国税或地税税款的目的。统计显示,联合办证前地税每月新登记企事业单位纳税人50户,联合办证后每月新登记企事业单位纳税人91户,增加41户,增长82%;通过联合办证清理漏征漏管275户,补征税款6万余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1665户,这些业户已缴纳地税税款1130万元。

4、综合治税日趋完善。联合办证以来,国、地税沟通联系更加紧密,信息共享更加充分,协作手段更加丰富,合作意愿更加强烈。在此带动下,新余市国、地税正在论证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联合出台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措施、统一护税协税组织等方案。同时,争取工商、银行、经贸、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配合税务部门工作,逐步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问题

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联合办证工作运行比较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由于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试点期间,我们没有把注销税务登记纳入联合办证工作范围,可能导致以后联合办证的纳税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只到一家税务机关注销。

关于纳税人地区代码的问题。由于国地税机构设置的不同,县区一级的国地税机构中存在二家地税机关对应一家国税机关的情况,为保证国税金税工程的实施,二家地税机关的纳税户采用对应的一家国税机关的地区码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全部使用省局规定的地区码,地税机关在进行信息查询和分析时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关于国地税机构设置不对称的问题。由于国地税对应机构的管辖范围和分工不同,存在一家地税机关使用不同的二个以上地区码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如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施统一征管,城区内的二个行业企业均由市局直属分局管理,而国税机关按照属地划分为二个国税机关管理,将给今后国地税信息交流带来一定困难。

关于国地税征管侧重点的问题。由于国地税工作考核的目标不同,导致其针对不同的纳税户管理要求不一致。如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的征管,地税机关除办理登记外,还有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要求。而国税机关出于内部考核等原因,仅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对偏远地区的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力度比地税小,造成在联合办证时,地税机关要纳入管理,国税机关不愿意受理的情况。

三、对策及建议

加快国、地税信息联网步伐。目前使用的是纸质资料的传递,这种传递方式工作量较大,易发生丢失资料现象,且办证信息双方要分别录入,工作重复。因此,我们计划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尽快实施资料传递信息化,实现税务登记信息实时连通,一方录入双方共享,减少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份数,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进一步减轻双方传递资料、录入数据的工作量,进一步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

做好联合办证工作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联办理税务登记后对两家共有的、类似的管理性工作,如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催办、处罚等进行组合,适当分工,避免重复,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另外,探讨对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换证、验证等工作的联合办理问题,将联办扩大到税务登记管理全范围,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扩大国地税联合工作范围。在联合办证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办证成功的经验,把国地税联合工作推广到税收征管的其他工作上来,如核定征收户税款核定数据的共享和应用,门临税款征收的互相交流和把关等。

(作者单位: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胡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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