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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现基层法院工作新跨越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包太虚    时间: 2009-3-15 22:32
标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现基层法院工作新跨越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75 hspace=14 src="net0812/081212a.jpg" width=500 align=right border=0>当前,基层法院各项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效果、改革创新意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要想缩小差距,不断推进基层法院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谋划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的方法来不断推动,以科学发展观的标准来检验检阅基层法院工作。

一、当前基层法院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而少数法官思想观念更新缓慢,司法理念比较陈旧,不能满足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是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办案期限较长,少数裁判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裁判文书辩法析理的水平还不高。

三是司法效果方面就案办案的多,重视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特别是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平衡点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差距。

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按部就班,办案凭经验,办事凭老方法,工作按老思维,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是物质保障压力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以来,基层法院诉讼收费大幅下降,面临办案经费紧缺的现状,而物质装备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现有的经费保障标准难以满足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45 hspace=14 src="net0812/081212b.jpg" width=500 align=left border=0>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理顺思路,推进基层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1、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时指出,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体现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队伍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是以强化政治意识为导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等,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体人员以昂扬的斗志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以健全奖励激励机制为契机,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管理考核模式。探索绩效考核机制,在完善目标管理考评的基础上,将考核的对象由部门细化到个人,通过规范对个人的业绩考核,将部门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工作业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人身上有压力,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以防止违法违纪为目标,加强廉政建设。积极部署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正确引导干警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切实解决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的明查暗访,约束法官业内业外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是以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为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业务技能评比和竞赛活动,如开展评选“优秀主审人”、“优秀裁判文书”、“调解能手”为内容的“三项评比”活动,开展以评选“优秀合议庭”、“办案能手”、“质量标兵”、“调解能手”、“执行工作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为内容的“六项评比”活动,通过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审判业务技能。

3、强化司法职能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的力量源泉。

一是强化打击犯罪职能,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和首位意识,突出打击刑事犯罪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深入开展 “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打击毒品犯罪、打击赌博犯罪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是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巡回审判的职能作用,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便民诉讼。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好对破产企业的资产清收工作,支持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保障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强化行政协调职能,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做到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的权威性,同时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双赢的局面。

四是强化当事人权益保障职能,做好执行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地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情况,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采取委托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协调执行等方式,着力破解“执行难”顽症,每年选择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执行周”、“集中执行月”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执行三级网络的作用,通过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各乡镇、村和社区居委会相互联系与协作获取执行信息,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大量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强化社会稳控职能,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对重点信访案件,坚持实行“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逐案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上访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信访苗头,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改革创新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

一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诉调对接搭建平台。逐步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大调解格局。派资深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并通过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对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及时启动审判程序对人民调解协议实行司法确认。

二是探索完善领导办案制度。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每年均独任或者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重点选择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等,充分发挥领导直接办案的督促、示范作用。

三是改革完善学习机制。积极开展“创学习型学院、做知识型法官”活动,如创新四项学习举措,即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一次,每月组织一次“法官论坛”,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闭卷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审判理论研讨会;重视人才培养,把学历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法官选派到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等上级单位培训。

四是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来信及人大交办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通过拓宽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司法公正构建行之有效的平台。

(作者系分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胡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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