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改进公务员的考核、加强公务员管理具有十分的重要作用。一是可以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绩效,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可以了解公务员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为发现、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三是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四是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
1、考核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少数单位和部门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考核仍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少数公务员对考核仍未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对待考核不够严肃,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
2、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一是分类考核内容体系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不能完全实现对公务员的综合考核。二是考核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定性标准,也没有一个确切的定量标准,难免考核失真。三是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不够紧密。四是对考核的监督不够到位,特别是对考核等次的评定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终审制约手段,考核监督职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3、考核工作在操作上还不够规范。考核标准不尽科学,各单位在操作上普遍采用按评优名额评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没有什么问题的就评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分类别、级别都一个标准,不能准确地把握评定等次。考核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很难准确认定和判断一个公务员的真正业绩、工作情况。有些单位考核重年终,轻平时。甚至极少数单位不公开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还不够大。因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考核的奖惩不能完全兑现,考核上的奖励还会导致个别心术不正的单位负责人利用其职权,采取不当手段为自己捞取连续“优秀”等次来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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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建议
1、坚持客观公正的考评原则
一要做到客观公正。要全面地本质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和实际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对任何公务员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不因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及与领导者的亲疏而在标准掌握上宽严不一。二是要严格依法进行考核。维护公务员考核的正规性和严肃性,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发挥考核的效果。三是要贯彻考核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要严格按照要求,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等公之于众,同时考核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还要将考核结果正式通知本人,从而制度上保障群众在考核中的监督权,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四是考核必须与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这种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表现出活力,成为公务员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
确定考核内容是考核工作的前提。我国《公务员法》第33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五个方面综合体现了公务员的素质及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构成公务员考核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部门、职能以及职级,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使考核内容岗责清晰,职级明确,划分规范,尽量做到具体化、数量化。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任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岗位责任制,设定分类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内容。可按公务员的工作行为将考核内容划分为岗位共性行为和岗位业务行为。岗位共性行为考核主要包括德、勤两个方面内容。岗位业务行为的考核主要包括能、绩两个方面内容,重点是绩,对不同岗位业务行为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对德、能两个方面可在考核中设定等级。对勤、绩两个方面,则可按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个内容进行量化。同时,在具体设计的考核目标体系中,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突出工作重点,量化考核指标。此外还可按不同的工作和业务分类确定考核内容。
3、采取灵活实用的考核方式
考核要在客观公正的总要求下,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既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又要坚持实行首长负责制。在实际操作中,要采用灵活实用的考核方法。一是分级考核。对不同级别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克服不同级别公务员放到一起考核无法比较的现象。二是分类考核。对不同的类别的公务员,要按不同的工作和业务实行分类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三是实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工作成果、业绩报告制度。将公务员在工作中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重要工作的情况,作为体现公务员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制定规范严格的考核程序
要牢牢把握考核中的五个环节。一是公务员个人总结。每个公务员在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时候,总结要做到全面、真实,一分为二。二是科(室)内互评。及时召开各科(室)总结会议,先认真组织学习,听取个人述职,在自我总结发言后,全科(室)同志进行相互评议。科(室)领导可以在全机关会议上进行述职,并在全机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三是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比较客观公正的意见。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群众评议和测评情况,对每个考核对象写出评语,并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考核等次,拟提出其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四是推荐优秀等次。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评优比例,确定评优的名额,进行民主测评。对本机关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各等次人员包括优秀等次人员提出初步名单;经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全面研究分析,择优取舍后,由主要领导决定每个人的等次。五是办理备案手续。要填写好年度考核表的各个栏目,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听取本人意见。要及时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建立宽严得当的奖惩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兑现和使用制度,在保证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奖励办法。对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在提拔使用干部、培养后备干部、进修培训和其他先进评选等方面都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对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或一年评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给予降职处理。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
6、强化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建立公务员考核的保证机制。一是从思想上保证,各级领导要敢抓敢管,敢于对考核工作明态度、挑担子。二是从组织上保证,除建立年度考核相应的领导小组外,还要建立平时检查监督队伍,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来促进考核工作。三是从制度上保证,要围绕考核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每日工作记录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在考核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将考核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对违反考核程序,暗箱操作,考核结果不兑现的单位,应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评优指标。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科学规范的考核,离不开考核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考核负有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考核规定和措施,使公务员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作者单位: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简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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