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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09-3-15 22:28
标题: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289 hspace=12 src="net0809/080902a.JPG" width=460 align=left border=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45 src="net0809/080902b.JPG" width=520 align=right border=0>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不断巩固,这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容否认,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制约警民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和全国一样,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涉枪犯罪,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今年发生的北湖宾馆涉枪案、春龙大酒店涉枪案、珠珊特大蒙面入室抢劫案,以及今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5起杀人命案,都极大造成了社会恐惶。此外,由于社会监管难度加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2、被动角色引起误解。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群体性事件呈现诱因简单、突发性强的特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治安问题、民事纠纷都可能转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开始出现自发性组织和挑头人物。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苗头73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6%。由于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符合国情和传统习惯,具有调处内容广泛、调解程序方便快捷等优势,使公安机关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汇集地”之一。很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采取报警的方式。这样,无论是什么纠纷,也无论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都一股脑涌向这个入口,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袖手旁观,许多群众甚至少数领导认为,调解就是公安机关的事,其结果导致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在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公安机关被推到矛盾的漩涡中,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解,让公安机关承受无端的“责难”,陷入吃苦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3、群众观念比较淡薄。少数民警沉不下心来做群众工作,不愿下基层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怕和群众接触,怕喝老百姓家里的水,烦群众没完没了的“小事”;群众观念不强,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宗旨观念淡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牢;在少数单位和民警身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办事推诿拖拉的官老爷态度不同程序地存在,给和谐警民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4、作风形象不够适应。近年来,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总量虽然逐年递减,但少数单位和民警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利益驱动、以罚代拘、乱收滥罚现象仍有发生,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还未得到彻底整治。可以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是目前公安机关最突出的不和谐因素之一。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实践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最大限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力做到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以队伍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1、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在短期内使各类矛盾纠纷大幅减少,为改革和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搪塞,不推诿,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因方法简单粗暴而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发生。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苦练“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百姓难,变“坐堂”调解为“入户”调解,用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增强“纠纷必解”的有效性。针对维护稳定形势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党委、政府责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群众近距离对话,切实担负起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情报会商机制,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处置群体访的集中劝返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以此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全力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

2、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得不到有效打击,这种社会状况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也必将妨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整体防控”的思路,通过构建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逻网、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社区网、治安网、内保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实现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做到在防控主体上全警共同参与,在防控时间上实现全天候控制,在防控手段上做到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防控机制上实现多警种的整体联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的效能,实现对全市防控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时空打击,对人、地、物、事和组织的整体性控制,对社会治安局势的动态掌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井然有序。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高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公正执法与管理服务、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宏观把握和微观运用,用足用好法律政策,理直气壮的开展执法活动,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顽症和热点问题,保证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顺利进行。

3、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针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要不断固化精确打击工作模式,狠抓不同层级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刑侦等打击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合理划分专业分工,形成专业更专、业务更精的侦查破案拳头力量,整体提升全局打击犯罪的工作水平。要以强化情报资料、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大基础”为重点,全面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突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的整合,为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技术侦查“三大手段”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技术侦控、便衣出探、相对侦查、专案侦查、串并侦查、人案互查、网络协查等打击模式和侦查手段,以多元化的打击模式打击多样化的犯罪,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城北毛家、长青路、竹山村、长林家属区、清泉花园、沙土菜场、贯早村、铁路二村、竹山村、里木塘、长青南路、燕子山、七家山、铁路天桥及街道店面等地段;在城南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比较混乱的居民区、宾馆旅社及街道店面、建设路、五金市场、人民北路等临时停车场所及商场、网吧、游艺厅门口;西街路口、火车站、人民北路伞厂附近等区域加大巡防和蹲守力度,控制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劫、抢夺等多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现行抓捕率。同时,要坚持命案必破。通过严厉打击,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巩固和谐警民关系。

4、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全市公安机关必须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要争做服务发展的楷模。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如火如荼,公安机关既是建设者,也是保护者,发挥着特殊作用,承担着特殊职责。每一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把自己的工作更多地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打造江西最美丽的城市、建设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和赣西重要的中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二要争做服务基层的楷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多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呼声,真正沉下身去、静下心来,了解基层到底在想什么、盼什么,把真实情况摸出来、带回来;要多为基层办实事,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把基层缺什么、需要什么当成自己的事,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排忧解难,不能只听汇报,不调查研究,只重形式,不重效果,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三要争做服务群众的楷模。要自觉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善于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着力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着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做到在管理中服务群众,在执法中保护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所队”、“亲民爱民警察”活动,了解民意、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切实做好解民忧、消民愁、化民怨、除民害、保民安的工作,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窗口单位等直接与群众接触的部门和民警,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5、以形象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公安队伍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人民群众根据自己对公安队伍的认可,决定对公安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支持程度。公安机关与整个社会协调和谐、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相处和谐,既是公安形象问题,也是公安战斗力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既要重视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执勤能力建设,更要注重群众观念教育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一要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经常开展民意调查、访贫问苦、对口帮扶等活动,体民情、察民意、感民忧,增强群众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体系,落实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执勤工作流程,强化执法工作检查监督,提高民警为民执法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以苦练基本功活动为载体,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按照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的要求,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纳入民警轮训计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方案,采取理论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讲评、案例剖析等形式,促使民警干中学、学中练,使民警熟悉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能,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三要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实践胡总书记倡导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以“无违纪基层所队”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的警示教育。深化“三项排查”、“三项治理”及专项整改等活动。四要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全方位地宣传公安民警忠诚奉献、英勇无畏的先进事迹,建立健全新闻报道制度、媒体信息研判机制和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重点抓好负面报道的引导和控制,真正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媒体炒作,共同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开展“警民和谐筑平安”大型主题互动活动,促进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理解。


 

责任编辑:单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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