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传统文化对廉政建设的影响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299 hspace=12 src="net0809/080912a.JPG" width=395 align=left border=0>中华传统美德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 “立志”、“存畏”、“知耻”等优良传统,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仍具有积极意义。
一、贵在“立志”
树立廉政之风,应该首先提倡“立志”。志向一旦树立,就会变成行动的方向与动力。志向有高远、平庸之分,树立高远的志向,就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良好的价值取向,就能远离腐败与堕落的陷阱。
孔子与他的学生曾参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未足与议也。”意思是说,一个读书人,应该将遵循发扬道义作为志向与目标,如果不是这样,总以穿不上时髦光鲜的衣服,吃不到山珍海味而觉得羞耻,这个人就不值得与他讨论问题了,大概作为朋友的资格也就没有了。立志,更需要“明志”。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自己的主体宗教,然而儒家却有类似宗教的意义,儒家之志在于“内圣外王”。内圣,就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理想境界、磨砺坚强意志;外王,即服务社会,治理国家,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志向高远,远离低级趣味,抵御腐败诱惑的能力才有可能加强。即使没有圣人之志,起码的君子之道还是可以遵循的,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困境中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坚守良好的节操,穷且益坚,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顺境之中,则充分发挥自身“修、齐、治、平”的能耐,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己任,荫护乡梓,造福人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价值取向趋于多元,机会频频光顾,诱惑陷阱防不胜防,能耐得住清贫便显得难能可贵了。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就是在灯红酒绿下丧失了意志,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志大堤的溃决,使他们变得贪得无厌,骄奢淫逸,以权力为工具,追求享乐、谋取私利,以至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自己也落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那么怎样立志呢?王阳明说,立志就要“收放心”,当一个人清心寡欲、持志不动,才能做到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这是人心向上收放自如的最好状态。然而很多时候,人心是浮躁的,受声色犬马的诱惑,东追西逐,不知所至,人心不再是美好的良知,而被名缰利锁,变得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王阳明的思想对今天还是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一日三省”,严守自己的意志大堤,及时自我反省,发现自己的不足与错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心中“存畏”
行廉政,拒腐败,心中就应该有个“畏”字。不是畏鬼,也不是畏神,共产主义是无神论的,但是应该“畏民”、“畏法”,畏惧良心与正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邓小平在《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一文中说过,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做事要有所畏、有所怕,不能无所顾忌。小平同志的阐述中,内含深刻的辩证法。这就是共产党一方面要不怕,一方面又要有一个怕字放在心头。说不怕是因为我们正处于改革的时代,许多事情都是头一回遇到,就需要无所畏惧的精神,大胆实践,勇往直前。说一个怕字,是自我修养而言,凡是遇到个人利益得失的时候,就要三思而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以免一失足酿成千古恨。“无畏”与“存畏”根本区别还是“公、私”二字,为一个公字,要敢字当先,为一个私字,要慎字当头。有了这样的自省,就可以建立起廉洁的党风、政风与民风,就能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矩字,在今天来说,就是党纪国法,就是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有了这个规矩,对其常怀敬畏之心,时刻想到不越矩,得到的将是更大的精神自由。
许多贪官落马,走上不归路,就是心中少了一个“畏”字。至少是这个畏字在他身上没产生一定的威慑力量。成克杰第一次受贿的感觉是“晚上上床都有一种恐惧感”,但面对更大的诱惑而心存侥幸,恐惧感就慢慢地消失了,“无畏”终于将其带上了死亡的深渊。
“道者,不可须臾离也……故君子慎其独。”道义如同人的性命一样不可以一刻离开,要象生命一样珍惜,每时每刻把它作为生活的指南,行动的准则。用今天的话来说,人常处于两种状态,一种是有人监督与提醒,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这个时候保持头脑清醒容易做到。然而,也有这样的时候,你是一个人独处,离开了受监督与提醒的环境,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道义与真理不彰不显,处于隐微的状态,那就全靠你自己了,这就是“慎独”,只有“存畏”才能“慎独”。
三、教民“知耻”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重温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讲话,使我们明确知耻文化与廉政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规范一个社会秩序的有两种东西,其一是法律,其二是文化。 “知耻”属于文化范畴,不是刑律,但已经成为精神意义上的刑律,有时甚至超过刑律与法制。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前者是物质法制,后者是精神法制。前者是表层法制,后者是深层法制。“耻”的文化在东方传统观念中就是伦理道德,就是这样的精神法制与深层法制。
关于“耻”的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可谓俯拾皆是。《论语》中说:“行已有耻”,孔子这里说的是作为一个人都要有自尊、自爱之心,不要做出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丧失了耻辱心,一个人就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了。他还说:“知耻近乎勇”,是说知道什么是耻辱,这样的精神自觉就会给人带来勇气,胜己者胜人。人最大的能力就是战胜自己的欲望,而战胜欲望的办法就是“知耻”。
孟子说:“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风俗教化,要从知耻做起,让社会上每个人都知道世界上原来还有羞耻之心,社会就会有希望,和谐社会的构建、优良风尚的推行就会变得容易得多,各种丑恶违法现象也就缺乏其生存的土壤。现在的贪官犯法,怕的是严刑竣法,而不是羞耻二字。但恢恢法网总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漏洞,从违法到最终伏法总有一个过程,道德自省却无刻不在、无处不存,只是依靠法纪的惩处而不教育干部明德知耻,那就不可能从思想根源上铲除腐败。
“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不为。”这又告诉我们,必须在社会上培养知耻明德的风气,重在教育与督责。要让民众,首先是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要像做启蒙工作一样地去做知耻的教育工作,将“荣辱”两字深烙在人的心灵深处,这也是党和政府大力宣扬“八荣八耻”的原因所在。对可恶不伦之事进行舆论鞭鞑和精神谴责,社会舆论对腐败谴责的力度还要加大,要让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切与此有悖的思想行为都要扫除干净,诸如“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腐败”、“腐败搞活经济”等谬论都会使腐败分子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让这样的歪理盛行,根治腐败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集团新余分公司)
责任编辑:李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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