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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统筹城乡卫生发展 构建健康和谐新余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09-3-15 22:28
标题: 统筹城乡卫生发展 构建健康和谐新余

———萍乡、湘潭发展卫生事业经验借鉴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01 hspace=12 src="net0808/080802a.JPG" width=500 align=right border=0>今年6月,我们考察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农村卫生和湖南省湘潭市社区卫生工作。通过考察,开阔了视野,找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

一、萍乡市上栗县农村卫生情况

(一)基本情况:上栗县面积721平方公里,总人口47万,其中农村人口约40万,辖631个垦殖场;连续四年卫生工作综合考评列全市第一,2007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称号。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机构设置齐全。全县有医疗卫生单位25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9个、乡镇防保站9个且均为独立设置。二是基础设施完善。县人民医院2003年筹资3000万元新建的综合大楼,硬件设施领先全省绝大多数县级医院。投资1000多万元改建的县中医院,被省卫生厅领导誉为“发展变化最大、发展思路最清、成效最显著、医疗环境和住院条件最好”的县级中医院。投资500多万元新建的县疾控中心,理念新、规划好、设施全,拥有全省县级疾控中心样板实验室。乡镇卫生院通过集中有限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建设,面貌大为改观。村卫生室按照五室分开、配套齐全要求,全部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干净、人员素质较高,为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三是各级政府重视。政府卫生政策重点向农村倾斜,开展了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对乡、村医疗机构逐步实行了一体化管理。县、乡防保人员工资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差补达70%,乡村医生防保津贴每人每年300-500元及时足额到位。除政府政策支持外,县、乡各医疗机构还敢于借债建设、负债经营,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二、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情况

(一)基本情况:湘潭市辖32区,面积5015平方公里、总人口292万,其中市区面积90平方公里、人口72万。城区设18个街道办事处,1个高新技术产业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其中由街道卫生院转型的7家,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办的4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承办的6家,由社会力量举办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网络覆盖率达100%2008年,该市被列为国家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属四个非省会城市的重点联系城市之一。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网络建设到位。湘潭市按照政府主导、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转”、“靠”、“并”、“建”四种方式,合理调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起了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质、覆盖所有城市人口的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二是组织管理到位。该市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按“区办区管”原则改革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按“六统一”要求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并通过严格的工作考评规范其服务行为,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核拨。三是经费补助到位。专项经费除公共卫生经费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外,基本医疗补贴、退休人员返聘补助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和业务用房补助经费、基本设施设备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支出由区卫生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四是医保衔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各级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定的留观病床、康复病床、特色专科病床、家庭病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并通过降低自付比例,提高补偿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五是服务功能到位。普遍建立了家庭责任医师制度,积极开展主动、上门、连续服务。注重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康复中的应用,免费为居民提供社区诊断、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分体现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66 hspace=12 src="net0808/080802b.JPG" width=500 align=left border=0>三、统筹我市城乡卫生发展的几点思考

按照“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目标要求,借鉴萍乡、湘潭两地经验,统筹我市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增加投入为重点,建立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健全城乡卫生统筹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新余市2008年被列为全省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之一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卫生统筹工程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出台完善《新余市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2年)》等综合指导性文件,《新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专项文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评审考核细则、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办法、医疗保险定点办法等部门配套措施,引导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根据政府主导和公共财政要求,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强化各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年人均15元。乡级防保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差补达到70%,确保乡村医生防保津贴每人每年300-500元及时足额到位。通过培训、选优、结合等方式,将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其中的乡村医生条件允许时可考虑为其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作为政府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提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差补比例,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仪器设备购置经费、药品零差率销售差价、基本医疗减免收费部分、人员培训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等可由市、区财政按比例进行补助。

(二)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健全卫生服务网络。一是健全服务网络。针对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采取“转、靠、建”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转”,即重点把符合设置规划条件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整体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靠”,即在没有街道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地方,依靠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和企业职工医院分流安排房屋、人员和设备,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即对个别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社区,由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共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到2012年,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针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较差、技术力量较弱和村卫生室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及技术力量薄弱等现状,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在乡村设立医疗卫生服务点、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合作办医、改造现有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等模式,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医行为,改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缩小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差距。二是强化考核监督。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和科室设置、业务用房、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内部管理等进行重新评审,对未能达标的进行整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任务是否达标、居民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评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履行到位。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评分指标体系,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和领导任用的重要依据;稳定乡镇卫生院领导层队伍,避免领导层短期的行政行为给医院长期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药品网上采购、重大医疗设备购买(价格)等规章制度,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为各种慢性病患者、康复病人提供有效服务。探索家庭责任医生制,组织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家庭医疗保健和心理咨询服务。推行主动、上门、全程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下移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向居民免费提供服务。单独设置乡镇防保站或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但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三)以创新机制为手段,探索卫生发展新途径。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事业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对县级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城市大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县区政府负责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社区卫生机构按照“区办区管”的原则全部移交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由区级政府承担投入和管理职责。重新定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市级大医院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医疗服务和疑难杂症的诊断;县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中医等综合服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探索借鉴九年义务教育运作方式,由政府负责投入,人员设置纳入政府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务运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基本实现零差价,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小病在农村、在社区”的目标。二是抓好医保衔接。充分利用城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契机,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8种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提高补偿比例,鼓励社区居民“诊疗进社区,看病到中心”。三是探索“双向”转诊。重视全科医生“守门人”作用,加快全科医生的培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水平,努力实现有效诊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一般小病、常见病到社区诊治,危急重难症转诊至区域中心医院,病人康复期再返回社区治疗的医疗格局,力争“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农村)”。四是试点对口支援。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效机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对口支援任务,以三年为一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对口支援工作情况与支援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评先评优挂钩。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

(四)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作为上岗的主要资质。加强乡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坚决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逐步分流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是发挥中医药特色。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门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全科诊室、中药药房,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科医生和一名中药药剂人员,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群众服务。支持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积极筛选和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三是提升管理水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改造,统一科室设置,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妇保室、儿保室、计免室、输液大厅室内色彩,统一工作人员胸牌、服装,统一规章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系列规章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无烟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标准,实现卫生机构无烟化。推行精细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责任编辑:单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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