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采取经常打击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策略,对传销进行了坚决打击,仅2007年就打掉传销网络4个,取缔捣毁传销窝点场所11个,教育、驱散、遣返传销人员500余人,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人员26人,收缴传销书籍、宣传品5000余份。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击传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对打击传销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还应有清醒的意识。
一、传销和变相传销危害巨大
传销组织是经济领域的“邪教组织”。其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直接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扰乱经济秩序,滋生多种犯罪。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中,还伴随着诈骗、非法拘禁、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滋生了诸多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诈取钱财,埋下治安隐患。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参与传销人员,大部分经济上比较困难,被“一夜暴富”谎言蒙蔽,加入到传销组织,交纳高额的入门费,甚至不惜负债累累,最后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因此参与偷盗、抢劫、械斗、跳楼、强奸、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重重隐患。
三是冲击道德良知,破坏社会诚信。传销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稳定基础。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意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夫妻相骗、父母子女相骗、兄弟姐妹相骗、同学战友相骗屡见不鲜,其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的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造成极大冲击。
四是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他们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幌子,编造快速致富的谎言,利用团队激励机制,对参与者反复洗脑,控制人的精神;利用家庭式管理,控制人身自由。在传销组织中,人们不能看报,不能看电视,不能与外界接触,通过信息隔绝,控制人的思想;以秘密单线联系方式发展和遥控指挥下线组织,建立起严密的体系。这种不断做大的结果就是人多势众,甚至有的失去基本判断能力的参与者受到传销组织者的蛊惑,公然暴力抗法。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具有反社会性。
五是传销违法具有很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一些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或者在获得暴利后,或者在遭到打击时,带领下线队伍重起炉灶,另立山头,继续骗人。因此,每一个参与传销人员都是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潜在隐患。
六是传销和变相传销还危害着年轻一代。有些受害者还是涉世未深的孩子,被骗参与传销的大学生也不少,有的还是在校生,他们本应该继续坐在大学课堂里把功课修完,却阴差阳错地来到了传销课堂里,在那个充斥着谎言和欺骗的环境里,既荒废了学业,又要遭受经济损失,更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其今后人生道路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21 hspace=26 src="net0806/0806008.jpg" width=480 align=left border=0>二、打击传销存在诸多难点
一是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传销的危害性毋庸置疑,但是在一些地方少部分人中,出于自身考虑,还是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有些基层领导没有深刻认识到传销危害性,认为打击传销是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事,和当地发展经济没什么联系,对打击传销工作态度暧昧。二是提供房屋出租的村(居)民不配合打传工作。从这几年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来看,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驱使,房东通常不配合,甚至个别的还责怪执法人员影响了他们的房屋出租,甚至阻碍执法部门执法。
二是打击传销配套法律法规滞后。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主要依据是《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中有关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操作困难。由于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强,强制手段不硬,很难产生强大持久的威慑力,造成的后果是,传销人员产生强烈的“耐药性”,他们和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游戏,打了就散,风头过了再聚。
三是传销组织严密,人员流动性大,调查取证困难。传销反侦查能力强,内部多采取上、下线单线联系,有些体系内部还专门设有保安部,安排专门人员放风、示警,对动摇分子进行镇压。从我们查获的传销资料上看,有专门针对公安、工商调查时如何应对的内容。传销组织头目往往避居他方,以单线联系遥控指挥传销组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信用卡,用于向下线派发钱物。传销组织中,上、下线之间收取钱物时,不开具相关收款凭证,加之传销人员绝大多为从外地骗来,在调查取证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和无法收集用以佐证的相关书证等情况,致使案件难以顺利侦结。有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就地驱散了事,而被驱散的传销人员又转换地点甚至原地重新聚集,继续传销,形成恶性循环。
三、集中全力打击传销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一些生动的个案或采用现身说法等形式,让每一个群众都能认清传销的本质及其对家庭、治安环境造成的危害,在全市营造防范及打击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的思想认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并配合执法部门执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要加大对高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待业人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和车站、码头、劳务人才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要在出租屋相对集中、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标语,形成高压态势。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打击传销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要充分发挥街办、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决不允许传销人员在本辖区落脚。加强对房屋出租行业的管理,全面清理出租房屋。已经出租的房屋,一旦发现被传销人员利用,要坚决收回。及时更新出租屋主的联系信息,以便在日常打击中与屋主联系。同时,对向传销人员提供住所的出租屋主进行处理,杜绝把房屋租赁给承租者用于非法用途,消除传销组织生存的基本土壤。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21 hspace=26 src="net0806/0806007.jpg" width=480 align=left border=0>三是要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有力手段。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中。市属各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属地负责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力度。要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起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使乡镇办、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切实负起责任。
(作者单位:市公安局,刘武明系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小青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责任编辑:简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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