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市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又是城市管理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放大民办职业教育“新余现象”,我们要以办出特色,铸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努力为新余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目标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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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办教育法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和出台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在思想上,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重视;在工作上,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研究;在业务活动上,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安排;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方面,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以确保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
提高教育质量,打造民办教育品牌。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也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民办学校提供的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如果没有质量和特色,就无法生存、无法发展。因此,民办学校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民办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颁布的教学大纲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二是要继续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许多民办学校规模过小,办学条件差,十分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因此,民办学校应该不断增加办学积累,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层次不断提升,努力把学校做大、做强、做优。三是要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民办学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甚至成为国内外的名校,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在能力,努力培植本校的特色,精心打造自己的品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重在教师。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对民办学校而言,兴盛在特色,成功在质量,保证在教师。各民办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一是要逐步建立一支具备任职资格,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数量适需而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建立教师聘用合同制,按劳动法规办理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手续。民办学校的校长要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二是要进一步促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要从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环境留人方面下工夫,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要通过实施“名师工程”等一系列教育科研活动,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眼睛向外,借船出海。积极到市外招聘骨干教师和本科及以上师范毕业生,壮大和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强引导和整治,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高标准、高要求审批民办学校,要继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引导,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激发学校的内部潜力。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查备案制度和招生人员持证上岗招生制度,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诈宣传,蒙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招生中的恶性竞争,招生学校不得以金钱、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买卖生源,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严禁将招生工作交由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自觉维护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对民办学校的虚假广告和欺诈性招生行为,恶意中伤竞争对手或采取其它卑劣行径者,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从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好的民办学校的办学经验中,我们不难发现,建立健全适合学校发展的良性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严格依法管理,按章办事,是民办学校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是学校实现办学效益的长期化、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各民办学校要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杜绝“家族式”、“一言堂”等不良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和健全办学风险规避机制。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规范学校法人财产管理,建立和健全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民办学校法人资产过户到学校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及其他费用,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据,不打白条子,不设帐外帐,切实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民办学校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或向教职工、学生家长集资。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每个学期结束后要将本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相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合理使用学费,不得转移、挪用或侵吞学校经费或财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抽逃办学资金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民办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学生退学退费规定,如果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以及学校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学生退学的,要退还所收的全部学费。
四是要建立诚信办学制度。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和新生入学前要如实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全面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学生和家长。民办学校要认真履行办学过程中的各种承诺,做到诚信办学,树立民办教育的新形象。要妥善处理与家长、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对于责任在校方而又处理不善,造成家长、学生经常投诉的,一经查实,予以限期整改的处理;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或办学资格。
(作者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社管处处长)
责任编辑:黄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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