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制约新余城乡一体化的最大障碍,仍是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消除割裂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初步形成适应科学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的改革,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一是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探索对乡镇实行有限赋权改革模式,即放权、让利的改革,强化乡镇“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两大主体职能。探索委托授权、联合办公等方式,在市、县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和服务代办点,从市到村建立比较规范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二是适时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撤并。在条件成熟时,努力将分宜撤县改区,把仙女湖大道延伸成一条将主城区和分宜联接起来的城市主干道,拉大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对农村的拉动力。继续有计划地实施并镇、并村和镇改办、村改居工作,引导农民住宅建设和居住向中心镇及中心村集中,凋整城镇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三是改革区域考核机制。探索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实行指标差异化设置,促进县、区政府按功能定位科学谋划本区域发展。成立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与现有的新农村建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合属办公,将推进城乡一体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到县、区和市级部门,实行严格考核,营造合力推进城乡一体的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机制。一是理顺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从市到乡建立规划编制、执行、监督机制,克服规划编制主体过多、多头规划的矛盾,实行全市城乡规划垂直管理,加快构建城乡一体规划管理的机制。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按照城乡一盘棋、各项规划高度衔接的要求,打破过去城乡规划分割、专业规划分散的传统做法,尽快编制实施市、县、乡直到村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合理确定城乡区域开发的重点和特色,初步形成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为科学布局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打下基础。三是建立规划执行和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的控制和约束功能,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批准、不供地,违反规划的坚决查处,确保城乡一体的规划顺利实施。
努力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乡均衡的社会事业发展机制。一是建立权益对等的人口管理机制。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实施城乡户口一体化登记管理制度,将农业、非农业户口统称为“新余市居民户口”。实行更加人性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对自愿放弃承包地进入城镇的本市居民,有“合法固定居所”或在城镇租房即可进行户籍迁转登记,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农民户籍迁移后土地交付托管中心,实行统一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下转29页)(上接45页)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失业登记制度和统一就业制度,完善从市到村的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在村级建立劳务服务公司,方便农民就业。实行就业实名制和“分片定责入户”的就业督促检查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三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农户自我保障为基础,以土地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补充,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居民自我缴费与政府补贴配套机制,建立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保障转接办法,实现区域内保障随人口迁移自动接续。健全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农民工高流动性的特点,探索从制度层面打破社保城乡流动、区域化转的障碍,建立农民工流动就业保证金划转回流机制,确保农民工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探索农民工退出承包地换取城镇社保并进入城镇户籍的有效形式。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换取加入城镇社保所需的趸缴资金。探索将城乡居民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质押换取社会保障趸缴资金。四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客运管理机制。改革城乡客运管理模式,将市建设部门管理的城市公交与市交通部门管理的农村客运整合,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区到乡镇、乡镇到村组的客运公交网络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保护运行机制。重点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模式。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400 hspace=15 src="net200805/080518a.JPG" width=273 align=left border=0>着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一是建立中心下沉的财政金融运行机制。探索运用竟标等手段配置投入到乡村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使竞标等市场手段成为配置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方式。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探索设立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村镇银行、专营贷款的全资机构、社区性金融合作组织等。以政策激励和机制调整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探索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附着物物权化,允许其作为贷款抵押,增强农民融资能力。二是健全农业农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在组建市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的基础上,探索组建市级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和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多渠道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投资者和开发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长期性开发。推进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科技成果和社会资本入股,开拓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沈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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