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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全县人民调解、行政应诉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哥    时间: 2020-1-7 12:29
标题: 在全县人民调解、行政应诉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在全县人民调解、行政应诉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司法局和县法制办共同举办的人民调解和行政应诉培训班。我认为办得很好,也办得及时,并且还应该多办。刚才,**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报》,4个优秀调解组织和16个优秀调解员受到表彰。事实上,人民调解是我老秘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亮点工作,近年来,成功调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在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大作用,成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机制解决了一批10多年未能解决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达96%,得到群众认可;***司法所**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这对我老秘网县人民调解工作最大的肯定。关于行政应诉工作,通俗来讲,就是指“民告官”,各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制部门积极配合审判机关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准确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案件。
下面,我谈几点感受,与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
一、认清工作现实,组织培训很有必要
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与新形势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机制不活、能力欠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不按照法律办事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旦执法出现问题,很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爆点,另外,基层社会矛盾越来越多,都迫切需要一批有经验、懂法律、会协调的人民调解队伍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精通法律的行政执法队伍。
另一方面,是能力不足的需要。我们现在很多干部,搞工作浮于表面,没有钻进去,对本部门政策、法规研究不深,经不住拷问,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法治方式能力欠缺。据了解,去年发生的“民告官”事件,政府就有2起败诉案例,政府依法纠错说明了我们有关单位在法律执行上出现了偏差。现实工作中,镇、村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偏少、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在农村往往由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没有专门时间学习人民调解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在处理基层矛盾时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情理层面上协调,不能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调解和处理矛盾。这些,都需要通过学习培训促使认识再深刻、能力再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哪里是短板就补哪里、哪里不足就强哪里。简单来说,就是要明确学什么的问题。这次培训安排的4堂课,内容紧贴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争取能有所启发、有所收获。
一是学思维、学理念。思维决定行动。我们已经步入了新时代,要跟上时代节奏,多学习、多钻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一些固有的思维定势,从而不断指导工作实践。要深刻领悟人民调解、行政应诉的新形势新观点新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把精力放在实事上,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谋好利。
二是学法律、学政策。本次培训安排了民法总则、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课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促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座的各位都是各个单位的法规股长,还有村、镇的人民调解员,以及乡镇分管领导,要尽到自己的职责,加强法律的宣传和运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更多样、更复杂,人民调解员不能只做“和事佬”,调解工作更不能只是“和稀泥”,要坚持把法律作为调解工作的坚强根基。各法规股负责人要把握重点,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学业务、学技能。基层往往成为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我们有8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发生在基层。人民调解员是协调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需要我们既要有防控风险的能力,又要有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优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学习转化,找准找实工作路径
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要找准方向、瞄准目标,要加强学习成果转化,把学习成果贯彻到工作全过程。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是要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和指导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相关单位及法律事务工作者沟通联系、协调配合,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立足当地实际,依法抓好人民调解相关政策、经费、场所、人员等项保障工作,推动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要牢牢把握人民调解主动权。排查预防和调处化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使命。我们要牢牢把握人民调解主动权,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行业、领域,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把情况弄清楚、把政策运用足,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用心,就没有扯不好的皮,没有解决不好的问题。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我们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发挥村(居)民、网格员的积极作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专家学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还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优势,推动人民调解朝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我前面说过,行政应诉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民告官”。要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就是要全面依法行政,关键是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主要是做到: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惯性思维,不断养成“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二是提升依法办事的本领。通过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弥补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不断提升执法本领、改进执法方式。要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推动全民守法用法。要加大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大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更好落实,推动行政执法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最后,希望各参训人员能够珍惜培训机会,端正态度、严守纪律,发扬刻苦钻研精神,集中精力搞好学习,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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