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上下全面掀起学习浙江经验之际,我有幸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考察团,赴浙江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学习、考察。亲身感受了浙江法院的全面、快速发展,学习了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工作的先进经验。
当前,我市正处于进军全省“第一梯队”、建设赣西重要中心城市的伟大征程中,全市上下洋溢着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法院工作虽不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对于经济建设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因此,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浙江法院经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新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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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法院工作的特点,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独立性的特点,提高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但是,独立性并不意味着法院工作可以脱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恰恰相反,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努力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是法院工作的又一个特点。基于这个特点,不少干警习惯于坐等案件上门,而很少考虑如何主动服务大局的问题。而实践证明,法院业务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并不排除主动服务的可能性。比如,法院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律讲座、咨询,对于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业务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间接性的特点,主动把自己摆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法院作为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也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但作为一个裁判员,它却是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法院的依法裁判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和社会的主战场之外。
二、明确法院工作的原则,端正服务大局的方向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端正服务大局的方向,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必须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积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使法院工作有机地融入大局,才能保证法院工作在政治上不走偏方向。第二,要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最终归宿。第三,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职责定位。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就应当成为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成为每一个法官的天职。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被引入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党分忧,鞠躬尽瘁地为民解难。法院不可能包打天下,但决不能回避矛盾。第四,要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司法公正,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和生命。与此同时,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效率也有着基本的要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不公正的审判,会损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无效率的审判,同样会损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因此,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永恒的追求。
三、突出法院工作的重点,创新服务大局的举措
服务大局不是一句口号,要真真正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当前,结合全市发展状况和法院具体情况,应当突出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积极参与发展难点的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的案件,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改革促发展;妥善审理好涉及三农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第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暴、涉黑、涉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注重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积极开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第三、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在工作中,要着眼于社会矛盾的化解,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努力减少不安定因素,缓和社会冲突。要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群众基本利益的案件,做到既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确保政府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确保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事件;妥善处理好各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努力定纷止争,维护家庭和社区的安定团结;妥善处理好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在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同时,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黄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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