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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 由: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稳定沙县经济发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3-15 20:32
标题: 案 由: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稳定沙县经济发展
案    由: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稳定沙县经济发展

  提 案 人:严国民

  内容摘要:

  一、根据企业的用工要求,做好招工、培训工作,创造 良好的用工环境,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问题。

  二、完善务工环境,对外来工办理暂住证,劳动合同,子 女就 学、户口落户等具体问题给予优惠。

  三、改善居住条件,稳定员工生活,政府安排用地给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员工居住的宿舍楼。

  四、建立人才市场网络,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建立务工人员档案,对违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人员,其它企业不予留用。

  办理情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稳定沙县经济发展》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我县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现状:

  1、劳动力市场设在沙县劳动就业中心大厅,面积不足300平方米,远远满足不了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广大企业主用工、求职者求职的需求。

  2、县劳动就业中心是县劳动保障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经办失业保险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集信息发布、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政策咨询、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再就业的转业转岗培训工作;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培训申请、技能鉴定申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档案管理、社会保障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经办失业保险业务,失业金的审核、发放;小额贷款的审核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的发放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办现有和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和新办商贸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困下岗失业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信息预测和信息发布,管理民办和社会团体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开展和劳务派遣等工作,承担着组织实施全县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繁重具体事务。

  3、我县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基本情况:2006年全县新增就业人数2215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23.05%,新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56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04.66%,其中“4050” 人员再就业388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10.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12%,比目标任务下降0.18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3712人 ,占完成任务数的142.76%,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50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06.94%,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就业人数2975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80.14%;技能提升培训2060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47.14%,劳务输出培训126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26%,劳动预备制培训367人,占完成任务数的22.33%,再就业培训1120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24.44%,培训后实现再就业675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25%,再就业创业能力培训178人,占完成任务数的118.66%。

  4、关于对外来工办理暂住证、办理户口迁移落户问题已于2002年8月1日起根据沙政(2002)190号《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的内容中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对外来工在我县城区内暂住二年以上(以暂住登记为准),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均可迁入我县落户。只要申请人提交:(1)申请报告;(2)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5)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就可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迁移落户。

  5、关于改善居住条件,稳定员工生活方面,我县已推行外来工廉租房制度。在金沙园兴建外来工廉租公寓,规划用地119亩,总建筑面积达14.02万平方米,设计租住9000人。目前,一期占地5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廉租公寓已全面完成主体工程,进入内装修,计划于2007年6月投入使用,届时将大大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兴建员工宿舍楼,进一步提高企业务工人员居住水平。

  6、关于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根据沙招委[2006]5号、6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所在县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审认定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书、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登记的人数、中小学开放的校数、学校的容量、统筹分配各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人数,开具“就读批准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凭“就读批准书”到指定的学校就读,接收学校不得收借读费。

  二、我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方向:

  1、沙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招聘)中心已经列入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21亩。

  2、成立沙县招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沙委(2006)25号),指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3、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县、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工作站三级信息网络大联网,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加大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组织就业指导。

  4、根据不同季节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开展“春风行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劳务市场,并提供免费就业信息、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服务,发放就业保障卡、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同时,还要与有关单位一道开展评选放心民办职介单位,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非法中介,对不规范的职业中介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完善,为外来工和进城务工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务工环境。

  5、进一步开展劳务横向联系,建立劳务输入基地。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吸引外地劳动力,以弥补企业用工缺口;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新型就业方式,为企业和外来工架起就业的桥梁。同时,做好外来工流动就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努力提高输入我县劳务人员的上岗稳定率。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各类技能培训。采取由劳动保障部门、县农办、教育局和社会力量等实体联手,有针对性建立一批培训基地。整合沙县资源,在63765部队、三明农校、沙县职业中专、三明技校设立劳务培训基地,在金沙园、金古金属深加工特色工业集中区,高砂工业集中区的相关企业设立劳务实习基地,扩大城镇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规模,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当前,针对一些服装针纺企业缺乏大量车工和操作工情况,各乡镇(街道)保障所,社区(村)要积极发动社会女青年报名参加培训,就业中心要主动与企业联系解决好培训场地设备、师资问题,分块切片进行培训,以缓解企业用工需求。在培训期间,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7、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对外来工在我县可参与劳动模范“三文明”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与奖励一批用工规范企业与优秀外来工。

  8、推行农民工“就业保障卡”制度,更加关心、关爱、关注来沙就业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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