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影响新型监管机制的落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一些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没有覆盖到位,一些部门抽查计划统筹性不强,计划外的监督检查仍然较多。在信用监管工作中,涉企信息归集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时效性和规范性不强。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双随机”监管的责任边界尚未厘清,未抽到企业的监管责任难以让执法人员“放心履职”,信用监管的基础效应尚未显现。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在省、市、县三级都已铺开,但尚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存在盲目联合的情况,导致监管效率不高,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等重点任务的结合不够,存在两张皮现象。
(三)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在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过程中,基层反映在县区层面,除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少数部门外,其他部门执法人员普遍较少,一些部门甚至没有专门执法人员,导致随机匹配人员的难度增大,执法力量紧缺与监管任务繁重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工作建议
(一)强化顶层法制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双随机监管“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激发执法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有效保护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统一规范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实施路径。建议从国家层面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范围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检查的发起、参与部门,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鉴于改革的步伐加快以及机构改革调整人员流转,亟须对各级信用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建议总局开展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实地培训、视频培训、交流学习等,提高干部履职水平,满足改革创新需要。同时,建议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就涉企信息归集的数据标准、行政处罚的修复条件等进行商议,统一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