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监察机构有效发挥职能
的思考与探索
益阳石油分公司
近年来,随着中石化销售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市级公司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所面临的任务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全覆盖”要求,企业内部监察机构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成为擎起党内监督的尖锋利器。如何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企业监察部门“探头”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必须解答好的课题。笔者试就当前基层反不廉洁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内部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反不廉洁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基层单位内部监察机构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形势任务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上还不到位。个别领导人员反不廉洁,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侧重生产经营和安全环保,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和排名,担心严格纪检监察监督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这两年从上而下开展的“微不廉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单位“微不廉洁”工作仍然处于“蜻蜓点水”的阶段。还有的单位纪检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上,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削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
2、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当前,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的覆盖面。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大部分单位的纪委书记都是党委书记兼职,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监察机构人员定编包括科长在内为2-3人,且大部分均为兼职,把精力放在预防上多,主动查处案件少,坐等案件上门的现象比较普遍,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不主动去查,对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深度介入,很难发现“一些深层次的不廉洁现象”的“蛛丝马迹”。
按照规定,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企业客观原因,企业监察机构无法独立出来,均由企业内部成立政工监察科,行使职能。这就导致了政工监察科人员角色模糊,角色错位。“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 从近年来石化企业内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责的典型案例来看,不少都是“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
3、能力素质还不匹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们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升,但也要看到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方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监督工作形式化,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大多是从其他业务部门转岗而来,真正具有与纪检业务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工作中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环节不熟悉,面对案件审理、问题定性等也力不从心,有的监察干部甚至分不清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内容。使得纪检监察工作往往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
二、促进内部监察机构真正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1、创新监察体制机制,切实发挥监察机构“探头”作用。
省公司可参照目前实行的审计人员工作机制,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统筹分配,形成几个监察小组,或成立委派机构,探索单独派驻和分片派驻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延伸监督触角。吸收具有组织人事、财会审计、法律侦查、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派驻机构人员队伍,走纪检监察专业化道路。这样使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代表上级公司履行监督,保持工作的独立性,提高监督的权威,从而有效破解“内部监督软”,“同级监督难”,“上级监督远”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问责力度,促进地市级公司“一把手”强化“一岗双责”,坚持“三重一大”。
2、点滴入手、制度取胜,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体系。
一是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健全内控管理防线。查找、监控、惩处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同阶段;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究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同阶段的主要功能。要通过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对权力进行全程监控,形成层层监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使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防范不廉洁风险发生。
二是完善权责体系,明确防控责任。应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岗位的业务性质和职责要求,相应地赋予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和工作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每个岗位,做到定岗、定职、定责,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针对基层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制定相关惩治和预防不廉洁的实施方案,实行本级监管和上级监督检查综合防控体系,将廉政监督由机关向基层单位延伸。
三是落实责任体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平时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从细督导,对执行制度不严、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指出差距,进行约谈,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对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依据事实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要坚持挺纪在前,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抓细点、抓节点、抓关键点”。建立健全责任约谈等制度,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让“四风”和违纪现象无所遁形。突出“微教育”,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搭建廉政平台,在治理微不廉洁和“四风”问题中坚持“木鱼天天敲”,经常抓,长期抓,以“常”促“长”,常曝光、常警示、常问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要善于结合党风廉政、干部评议、年度考核、信访举报以及日常监督发现问题,通过监督方式的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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