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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南平市2007年开展节能减排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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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3-3 22:25
标题:
关于南平市2007年开展节能减排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监发[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7年开展节能减排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维护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1、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清影响保护区水源的主要原因,重点督促检查向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督促对2000年后在饮用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施停业(产)、关闭落实情况。
2、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联合市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
3、开展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涉铅企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印染(漂染)加工企业、石板材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治情况。
4、开展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检查有关部门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技术、工艺和企业的情况,以及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加强水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1、督促有关部门对沿河流两岸生产企业排污行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生产废水有无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河流或河岸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弃土、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三)对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规模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情况,重点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禁建区规模养殖场的治理情况。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监察局切实加强对我市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及时给予工作和政策指导,分管领导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注重加强与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不断完善联合检查、办案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工作格局。
2、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市监察局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客观公正地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做出处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市监察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1—2起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3、强化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力度。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将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列入市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并及时跟踪报道和披露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利用新闻媒体适时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节能减排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充分利用和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并跟踪检查了解三个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节能减排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时调查核实或督促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环保违法违纪问题。
南平市监察局
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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