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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大事记的编撰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7-14 21:21
标题: 浅谈大事记的编撰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国务院部门调整方案,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原国家海洋局派出机构的各海区分局,也将面临机构调整。为客观留存海区分局近十几年来的发展轨迹和总体概况,方便工作的备考、查阅,为人们了解××分局的发展历程和为今后修志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性资料,分局领导决定组织编撰××分局大事记。

大事记是志书体裁之一。是按时间顺序记载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限内发生的具有深远历史价值或影响的重大事件的一种应用文体,内容可包括自然、社会和人文等诸多方面。根据制文机构职权范围的大小,大事记可分为世界大事记、国家大事记、地区大事记、部门大事记、单位大事记等。本文以国家海洋局××分局大事记编撰为例,探讨“部门大事记”的编撰要领。

一、了解大事记的功能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志书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都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性予以充分肯定。大事记以记载大事见长,一直被方志界推崇,在历代名家的倡导和实践的影响下,“记”体至宋代以来,一直是我国方志体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将“记”体列为志书应有的六种体裁之首;1997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撰的规定》,将“记”体列为志书七种体裁“次席”,“述”体之后,依旧体现了“大事记”的地位。

大事记主要有三个功能。其一,提纲挈领,突出大事要事,以时间为主线,为用志者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检索途径;其二,大事记以时系事,而非因类设事即使没有类属或类属不清的大事、要事也能够记入大事记,弥补了志书因类设事造成弱化记述或漏记的不足;其三,减少了专志的门类设置,补充专志的缺项,如有些事物、事件在志书中没有单独设门立项的必要,而在内容上又非得有所反映不可,大事记可依时辑录,避免志书出现重大漏项。

二、确定选取基本内容和标准

确定好大事选录标准,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大事的选录标准应当是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本地本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分局的大事记编撰工作为例,应当是选录反映××分局发展历程的重大事件,包括机构改革、政策实施、业务内容等。另外,即便事件影响不大,但是却标志着某个重要阶段的开始,也应记录。所以,在××分局大事记编撰之初,编写组首先反复推敲了实施方案,经多轮讨论和审核,最终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了选材标准。

选取标准细分为:(1)职能与机构、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基本建设与国有资产以及奖惩等5个党政及基本建设方面的大类;(2)行政管理、执法监察、公益服务、科研调查与重大专项等4个业务方面的大类;(3)基础性工作(档案、信息、标准计量、规划等)及其他事项。共计11大类,并具体细分为58个小类。每一类内容的选定标准,都做了详细规定。如人事任免,规定分局领导、机关处室正职、所属单位(含工作站)党政正职任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方可纳入大事记选材范围;又如处分惩罚,规定处级正职及以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处级正职及以上受到降级及以上行政处分方可纳入。同时对一些分类的表述手法进行了规定,如综合记述××分局全年财政拨款,综合记述全年对外服务合同书,合同额、单项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一事一述,一年一综述常规性海洋观测,如发生观测站点数量、位置、观测要素、观测和数据传输手段等变化单独记述,如有重大影响的海洋观测一事一述等。

三、遵循编撰的基本原则

(一)事件要“大”

大事记要记录大事、要事。大事记的名称的第一个字——“大”,就说明了大事记的编撰第一环节、第一任务就是务必要在“大”字上做文章,摒弃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北宋学者、曾任政和殿大学士的徐无党在为欧阳修所撰《新五代史》作注时曾为大事制定了五条标准:“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否则。”××分局大事记编写组在编写第三辑《××分局大事记》时也为每一类内容都设定了选取标准,要求编写组在编撰过程中遵循“大事恰当、要事不漏、大事要事必载、小事烦事不取”的原则,防止有一些非典型事件、以小充大的事件被收录进来。

(二)记录要“全”

大事记作为“志”的索引和有益补充,同时也是对各类志书众多事件的提炼,一方面要考虑勿滥,另一方面要考虑不缺。“全”——也是大事记的一大特性,××分局大事记编写组“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在编写大事记之前仔细梳理材料内容和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确保全面记录本单位发展历程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编写组在编撰前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仔细研究大事记结构框架,选定编撰范围,11大类,58小类,全面覆盖了××分局近十几年的发展史。

(三)语言要“准”

大事记编写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格式。在对大事表述过程中要求语言精练和朴实、不滥用粉饰和溢美之词,“记”事而不“议”事,“内容真实,述而不论;“突出重点,勾勒全貌”,对记录的内容不做任何主观评价,不包含任何褒贬之意,更不能增添编撰者的主观情绪在里面,不唯上、只唯真,不做任何夸大和缩小,坚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准确,例如古人在写传记时,“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曲理下》), “君子曰终,小人曰死”(《礼记·檀弓上》),“少壮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释名》),“殇,不成人也”(《说文》)。天子去世的记录用“崩”这个字,而诸侯、王子等只能用“薨”,我们在古装剧中常听到的“驾崩”,就是这个意思。这个用法在古代志书的记录中特别考究,这就是所谓的“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唐朝时规定三品以上者称“薨”,五品以上者称“卒”,五品以下者皆称“死”,当然后来文人墨客之间多以卒代死而说或书,而不用在意官品或爵位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我们写大事记已经不像古人那么考究,但是依然要精练、朴实、准确。

(四)表述要“完整”

大事的表述须“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以××分局大事记中记录的“赤潮”灾害为例,虽然在原则上确定了以年综述,一年一记,但是对一些特大型的“赤潮”灾害,或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伤害的典型“赤潮”却一定要记述清楚发生的时间、地点,甚至包括优势藻种、造成的损失以及针对此次灾害所做的一些措施等。所以,写好大事记不仅仅是做好材料的搬运工,更要灵活运用材料,发挥编撰的智慧,深入研究大事发生的属性和其特殊性,准确提炼出其中的要素。

四、应注意的问题

(一)大事记作为志书七体之一,有其独特写法。虽然事先设置了条目范围,按时间跨度连续编撰,但在具体编撰过程中还是得以事为主。一般地方志编写时,同一时间有多个节点,如 “准备——开始——若干重要节点——结束”,尽量选择以结束时间予以记录。分局大事记编撰时也参考此条标准,但是因为单位(部门)中工作职能相对比较单一,可能对于一项重大工程或者重要事项五年甚至十年都在推进,所以在编撰时也适当选取了一些重要节点进行了记录,如项目立项、验收、重要领导批示、视察、重要工作推进等节点。

(二)同一时间发生的多件事情应该多条记录,如国家或地方领导人、国家海洋局领导来分局视察同时进行其他项工作,应分别予以记录。

(三)大事记选材标准、表述要素、深度应一致,机构表述、度量衡单位应相同,内容相互协调,不可相互矛盾。如人事任免记录中,一般对一位领导是有任有免,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同时任免分多份文件下达,在记述中,一般合并为一条进行表述。

(四)对于一些政策的颁布和施行,只记录了由分局颁布的一些规章制度,涉及上级的指示,如是“天下皆然”的大事,不予以记述;一些指定贯彻实施的,以记述分局具体做法和实际情况为主;对单发的文件规定,单条记述。

最后,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由于“大事记”以时为经的特殊性,使得它与其他应用文书的写作特点明显不同,往往无法单人、短时间、一次性起草完成,这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集体智慧,耗费较长时间来积累和完善。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编撰大事记,但是基本要求不会变。在全面深化改革,各部门重组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重要机关或部门,认真编撰好“大事记”,对于“留存改革成果,探索发展规律,启示未来道路”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编撰大事记,我们不能只流于形式,做枯燥的“搬运工”和“记录员”。编撰工作中,我们应与时俱进,剔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操作方法,用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式,传承中华文明和社会主义改革建设的重大成果。“存史、育人、资政”,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才是“大事记”编撰工作的精髓所在。

 

作者:孙杰 来源: 应用写作杂志社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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