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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村并居 [打印本页]

作者: 丁先生    时间: 2019-6-28 09:13
标题: 合村并居
浙江省台州市部分区市村庄规模调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浙江台州温岭市于2018年3月组建了专题调研组,先后赴黄岩、金华兰溪、杭州江干等地考察学习,逐步研究制定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2018年7月24日正式启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至8月20日全部新村挂牌运行,历时27天。原有行政村830个,减少至579个,减幅达30.2%。
2.浙江台州玉环市于2018年7月24日正式启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原有行政村276个,减少至185个,减幅达32.97%。
二、主要做法
(一)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宣传导控组、信访维稳组、纪律保障组等五个组,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市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市长、公安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综合组组长由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民政局局长担任。
(二)调整要求
1.台州温岭市的调整要求:①1000人以下行政村,原则上列入调整范围;②1000人以上行政村,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相互合并;③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应避免出现3000人以上④鼓励支持街道同步谋划、分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做到“宜改则改,并改双行”,但不得以简单更名的方式进行;⑤在加大调整力度前提下,经市委审批后,允许海岛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等村予以保留。
2.台州玉环市的调整要求:①按照就近就便合并有利的原则,不局限于户籍人口数,只设下限,不设上限。其中户籍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严重村、高山移民村、人口外迁形成的“空心村”(如常住人口300人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又无理想人选的行政村,原则上均要调整。②按照“地域相近、人文相通、血缘相亲、产业相融”原则,坚持“撤、并、联、转”四法并行,实行整撤整并,不搞“飞地并村”,不搞简单“1+1”,不跨乡镇(街道)调整,同时防止出现不利管理的“超级大村”。③鼓励支持街道同步谋划、分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做到“宜改则改,并改双行”。④在加大调整力度前提下,经市委审批、报台州市委备案后,允许个别村(如偏远山区村、单个海岛村等)和部分有影响的重点历史文化村予以保留。⑤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2000人以下(少数村可超过2000人,但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三)调整原则
1.保持“六个不变”:①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②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③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④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⑤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⑥涉及调整村(居),义务教育阶段学区不变,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2.明确“六个优先”:①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文化礼堂、照料中心等村级发展建设项目与各类资金补助;②优先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③优先安排农民建房专项指标,落实农村宅基地;④优先制定完成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⑤村主职干部在评优评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优先考虑;⑥在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考虑。
(四)调整模式
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地理位置、历史渊源、产业布局、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主要模式有:
1.“做大集镇村”模式,调大集镇村规模,做强集镇村实力。
2.“做强中心村”模式,增强中心村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3.“以强带弱”模式,将党建强村与软弱落后村合并,通过以强带弱,推动软弱落后村整体提升。
4.“以富带贫”模式,富村与经济薄弱村合并,进一步增强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功能。
5.“特色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相邻村自然风光、古村落等旅游资源,打造特色小镇。
6.“抱团发展”模式,将地域相近、习俗相同、资源相连的村进行合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7.“强化产业带”模式,充分利用相邻村的产业特色,进一步集聚资源,共享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带实力。
(五)组织实施
1.村民表决。以户代表形式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内容包括:①××村与××村合并;②撤销××村村民委员会;③成立过渡期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④过渡期村民(社员)代表继续履行新村的村民(社员)代表职能。
2.请示批复。村级集体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后新村村名、办公地点等)、资产处置方案等内容,分别形成决议,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书面(请示)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形成《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手续,上报市政府批复。
3.班子组建。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批复意见,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领导小组及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老龄等组织。
4.“三资”融合。待班子组建后,稳步推进“三资”融合。
5.检查验收。由市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平稳过渡、和谐运行。
(六)新村命名
新村命名充分考虑历史渊源、文化习俗、地理环境、外界知名度等综合因素,在尊重历史、听取民意、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在本市范围内不得重名或同音。具体做法:一是选择合并前经济实力较强、有文化内涵的村名为新村村名;二是以历史沿革来确定新村村名;三是各取原村村名关键字组成新村村名;四是探索制定命名规则进行命名。新村村名初定后报市地名办预审,确定正式村名后,乡镇(街道)按规定与村规模调整请示材料同时上报。
(七)组织设置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党组织。新村一般要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合理设置村党支部(总支或党委)。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在新村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老龄等组织按照村党组织设置模式对应设置。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原村的村民(社员)代表在新村村民(社员)代表推选产生前,可以继续履行新村的村民(社员)代表职能。
(八)班子配备
1.村党组织班子配备。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党组织书记,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原村党组织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党组织成员,换届前保持不变。
2.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换届前保持不变。
3.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换届前保持不变。
4.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在新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兼任。
(九)干部待遇
1.新村组织成立后,仍担任新村主职干部(含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应职务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
2.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主职干部(含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原村干部,根据其在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其待遇可按原村原政策执行,相关待遇享受至换届时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换届时止。
3.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换届时止。
(十)资产处置
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原各村集体资产总量、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以及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源性资产存量等因素,确定直接融合或逐步融合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处置方案须经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1.直接并账,一步到位。对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原村与村之间集体净资产总额或人均集体净资产额相差不大,或现有净资产虽有差异但可以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的,可把原各村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直接合并形成新村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原各村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转移,由调整后的新村承担。
2.统分结合,逐步融合。对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原村与村之间人均集体净资产额悬殊,一时难以融合的村,保持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不变,可暂时实行二级核算。实行二级核算的村,上级补助等新形成的资产归新村所有;公用经费可按明细核算单位的规模进行分摊,也可以选择其他办法;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以按受益情况分摊,具体筹集使用办法由新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加大“三资”融合工作推进力度,在下次村级组织换届前努力实现基本融合。
(十一)工作补助
台州温岭市:对每个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且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给予2万元工作补助经费,1000人以上的村给予3万元工作补助经费。每减少1个指标内调整的行政村,给予所在镇(街道)2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超出指标数的,每减少1个行政村,奖励所在镇(街道)5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
(十二)奖励政策
1.台州温岭市:设立“三资”融合专项资金:对于调整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资产直接融合的新村,按原村每村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第二年完成集体资产直接融合的新村,按原村每村5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台州玉环市:市级设立财政奖补资金,对完成集体资产融合村实行财政奖补。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当年完成集体资产直接融合的新村,奖励20万元;第二年完成集体资产直接融合的新村,奖励10万元。并设立集体资产融合工作领先奖,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当年集体资产直接融合度较大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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