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准用好用实干部考核“指挥棒”
新时代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有新的更高要求,干部考核工作“考什么”、“怎么考”亟须新的更高层级的党内法规作为制度支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确定、结果运用、考核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实化,确保干部考核更好感知、更易操作、更能运用。
干部考核在于一个“准”字。从一些地方对干部考核的情况来看,总会出现干部画像“千人一面”的现象,这样的现象看似对干部整体评价很中肯,实际上只要具体到个人,就让人很难对其做出准确的评价,出现这种现象很大程度是考核评价指标“一刀切”造成的。《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具体细化的同时,也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这就要求在干部考核指标设置上必须科学合理,干什么就考什么,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实现对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考核的精准性。
干部考核在于一个“全”字。干部实绩创造在哪里,干部考核就应跟踪到哪里,随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要准确发现知重负重、善为敢为、素质过硬的好干部,就需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抓在经常,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干部考核条例》首次明确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按照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作了总体设计。这就要求干部考核不仅要掌握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全年成绩、任期内总体表现等,还要结合在关键专项工作任务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实现全过程、立体式“扫描”。
干部考核在于一个“用”字。考核不是目的,是促进干部工作的手段。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作,只有把考核结果真正“用”起来,才能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得到检验,不能“考时雷声大、用时雨点小”。《干部考核条例》指出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这就要求做好干部考核的后半篇文章,要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评优、选拔推荐、监督管理、治庸治懒、鼓励奖励等方面的运用,让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干部考核条例》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我们要用准用好用实干部考核“指挥棒”,把真抓实干的规矩严起来,把干事创业的导向立起来,让更多的好干部在考核中更有干劲、更有本领,更有作为,不断为新时代的伟大梦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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