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聚力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组织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力争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实现摘帽,稳定一年后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水利、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资金、项目倾斜扶持力度。持续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强化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宽带网络等全覆盖。加强脱贫监测,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对脱贫户进行再检查,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用好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不廉洁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强化产业、就业扶贫措施,加强贫困群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已脱贫和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相关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新增和已脱贫但基础较脆弱的贫困人口,进行分户造册、精准帮扶,推动产业、就业、搬迁、金融、教育、健康、生态、旅游、电商和兜底保障等扶贫措施精准落实。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到2020年底前,对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标准的群众,根据具体原因,精准施策,可按规定给予享受与贫困户同等的省级产业、就业、金融等相关扶贫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强化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提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我发展能力。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进行探索。
3.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持续落实“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的扶贫协作机制,深化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充分发挥援宁工作队对口帮扶一线指挥作用。加强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强化人才支援,加大资金帮扶,实施生态扶贫,推进县县结对奔小康,提升闽宁镇、闽宁示范村和闽宁产业园建设水平。继续做好援疆、援藏等工作。
二、突出提质增效,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4.保障粮食安全。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规模经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21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加强新增千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每年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1000万亩,发展优质稻800万亩。落实省级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引粮入闽奖励政策,巩固提升粮食产销协作水平。加快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改造升级,完善应急保供网络。
5.做强做优做大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目标,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林竹、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力争2019年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7万亿元,到2022年十大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全部超千亿元,总产值超2.1万亿元。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强化项目带动,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支持技术创新、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和水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创建特色农业小镇,到2020年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0个,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600个,累计达到认证“三品一标”4500个以上,评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100个,培育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00家、水产品加工产值超20亿元的示范县12个、“一村一品”示范村200个,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影响力。
6.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开展生态茶园、生态果园、生态菜园创建,到2020年生态茶果菜园面积比重提高到74%。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每年生产商品有机肥800万吨以上,推广使用有机肥2000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800万亩次,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都比2018年减少4%。实施茶产业绿色发展行动,到2020年建成不用化学农药绿色示范茶园300万亩,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异地循环”的循环农业模式,推广牧沼果、稻鱼综合种养、林下种养、贝藻类海上筏式吊养、池塘生态混养、大水面增殖等立体生态农业。推进漳州、南平2个国家级和仙游、长汀等8个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7.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食品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生物技术、新型保鲜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技术。扶持建设水产、蔬果、粮油、畜禽等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精制茶、海洋生物制品、休闲食品及其他功能性食品。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示范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培训,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完善农村配送网络。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低温专区和零售企业终端低温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要素和公共服务全域覆盖。拓展“生态+”“旅游+”等模式,大力发展农家乐、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名镇名村、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清新福建·百镇千村”精品旅游产品,到2020年打造60个三星级以上休闲集镇、180个旅游村,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1.8亿人次以上。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8.深化农业对台对外合作。提升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新设一批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闽台在花卉、水果、休闲农业和种业、农机等多领域交流合作,引进更多台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创设闽台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支持台湾文创团队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台胞参与我省乡村振兴。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闽台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促进台湾青年农民和台湾农会、产销班等基层组织代表来闽交流,推动两岸基层民众直接交往。加强农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开发远洋渔业新渔场,新建扩建海外养殖和综合性渔业基地,持续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发挥海外闽茶文化推广中心作用,推动福建优势农业企业和名优农产品走出去,保持农产品出口领先优势。
三、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推进现代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强联合育种攻关,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7%、水产良种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增强公益性服务能力,打通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创建13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造全省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4.7万元/人。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10.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把科技特派员制度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改进科技特派员选认方式,广开选认渠道,继续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科技人才,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延伸。每年选认1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带动市、县(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和成果为纽带,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
1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3323”地力提升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泉州山美等7个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善路沟渠等田间基础设施,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00公里,推进56条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长泰枋洋、罗源霍口、泉州白濑等大型水库建设,持续推进一批中型水库建设。
12.推进农业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加快建设福建“农业云131”工程,新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智慧林业,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体系,构建完善林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推动海洋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农机化赶超工程,开展农机装备升级行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机装备,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到68%和76%。发展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工厂化生产,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推进宁德三都湾海水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海上生态养殖示范区。
13.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改造升级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全面落实省市县乡防汛挂图指挥,进一步完善各级“预报-预警-指挥”体系。实施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33个“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和平潭防洪防潮、老区防洪减灾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百个渔港建设、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应急”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加大渔港及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力度。抓好抓实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强化疫病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和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大力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药械,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和火源管控,推进航空护林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乡村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乡村
14.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落实“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确定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村庄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衔接,分批次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到2020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村庄规划要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同步落实新增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单位、镇村干部培训,落实多规合一、规划执行刚性等规定和政策。推进乡村建设、保护、修复、开发、利用协同并进、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乡村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建筑、文物古迹、民族民俗等独特风貌和人文气质。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15.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一革命四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新建改造乡镇公厕800座、农村公厕2000座、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22.5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提倡“垃圾不落地”,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到2020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95%以上。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到2020年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实施农房整治行动,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规范新建农房,加大力度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鼓励开展示范房建设,打造地域特色的村庄建筑风貌,实行违建“零容忍”,做到违建“零增长”。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改造村庄公共照明和村内道路,整治村庄杆线“蜘蛛网”,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建设美丽庭院,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综合整治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富有地域特色的景观通道。
16.强化乡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清新水域”工程,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源头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及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禹’”等活动,深化农村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落实海洋渔船“双控”(海洋渔船船数和动率数控制)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制度。强化重点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低到8%以下。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领先。加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17.加大乡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压实地区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污染联防联控,取缔农村“散乱污”企业,加大对畜禽养殖违法排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等行为惩处力度,开展河漂垃圾整治。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100%回收处置试点。培育发展治理市场主体,加快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1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配套制度,探索具体实现方式,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工作。指导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落实村集体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加快村集体海域使用确权和发证工作。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等合作经营模式,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等机制。
1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我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做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0.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整省推进步伐,2019年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55个试点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薄弱村。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继续推进试点县(市)农村农房、农地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治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农村综合性改革。
21.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专利、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创建农业品牌。培育发展种子种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物流配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2.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切出更大比例支持乡村振兴,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整合自主权。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全面实行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中央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相关政策。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快农贷”“福田贷”“福林贷”等涉农信贷产品。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六、促进乡风文明,塑造民风淳朴文化兴盛文明乡村
2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树立一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维护社会公共价值。
24.弘扬八闽优秀文化。科学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以及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开展登记造册,建立影像等档案资料。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八闽农耕文化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建立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名录,扶持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展示平台,讲好村庄故事。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遴选一批乡村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重点单位。加强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创建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利用乡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
25.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到2020年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建设“百千特色文化服务中心”,植入注入乡村特色文化内涵,省级每年支持建设200个示范点。推进乡村应急广播体系和“智慧广电”建设,完善乡村广播电视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行政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推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中国(福建)公共数字文化大数据中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和谐有序善治乡村
26.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六要”群众工作法,构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发挥“一约四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推动全部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星级农村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
27.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50%。探索建立“乡风文明联系点”,培育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移风易俗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推进家风家训乡贤文化馆建设,引导群众立好家训、树好家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诚信建设。鼓励支持创作乡村题材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开展农民丰收节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28.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深化乡村平安创建,到2022年全省90%以上的村居实现“四无”创建目标。深化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以及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发生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向乡村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巡逻机制,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2019年实现全省较大行政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2022年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基本建成。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以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推进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覆盖城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完善依法有序信访机制和事要解决机制,持续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确保农村信访案件稳步下降。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打造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
八、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打造共建共享殷实乡村
29.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保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持续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春风行动”“海西招聘行动”等专项招聘会,帮助农民工对接岗位。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支持乡村创新创业,落实好减税降税政策,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继续实施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30.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全面落实“路长制”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农村智能配电网,完善农村电网结构,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推进提速降费。加快莆田等地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4%。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各地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1.增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帮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推进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和乡村校长助力“两项工程”,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乡镇卫生人员补助政策,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推进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和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创新基层站所运行机制,稳定基层公共服务队伍,改造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标准化服务。
32.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继续深化农村养老服务工程,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推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加强农村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多元化投入,鼓励互助式服务。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试点,建立农村留守、空巢、失独老年人探访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下转第四版)
九、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3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和村“两委”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能力和素质。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34.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以特别法人身份依法依规从事履行职能所需民事活动。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群众性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规范化发展。
35.提高村级组织服务能力。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整合现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按照标志标识、功能设置、服务规范、综合管理标准化的要求,推进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代办,为村民提供党务、村务、社务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36.保障村级组织有效正常运转。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对运转经费的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统筹安排农村“六大员”津贴、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等其他村级组织必要支出。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7.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强化县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作用。尊重基层创新创造,坚持“五级同抓、千村试点、万村推进、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推进强乡扩权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必要的事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乡村干部把精力更好地用在抓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上。
38.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基层干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推动更多人才、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使用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唤醒涉农沉淀资金,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39.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使用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推进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村工匠培养,遴选支持一批技术能手和乡村工匠。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学历、年龄、专业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招聘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拓宽农技员选聘渠道,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等中选聘一批产业紧缺、农民急需的特聘农技员。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
40.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鼓励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艺术家、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吸引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活动。全面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对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村庄建设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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