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防风险
依法治司促发展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法制建设纲要》等一系列重要规章,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具体到公司企业,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湖南”的表现就是“依法治司”。
依法治司是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依法治司就是要一招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和发展公司,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依法治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行政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司; 另一方面,公司经营者要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企业内部要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处理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权责关系。由此可见,依法治司工作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推进依法治司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一、依法治司的深远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日益加深,积极推进依法治司,构建和谐企业变得日渐必要。
第一,依法治司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依法治国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公司企业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宗旨,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依法治企,努力创建和谐企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依法治司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备的法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法制化管理是公司走向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国家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都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制订或修订。这些新法新规对公司企业的生产运营等诸方面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依法治司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体制、新形势下各种新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劳动用工违法,侵犯职工权益,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等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公司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压力。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公司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研究,善于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审视公司存在的普适性问题,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各类公司矛盾,有效防范公司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依法治司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公司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仍存在着大量弊端,公司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一念之差,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一次违法,可能葬送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必须通过依法从严治司,在增强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力提高干部队伍依法治司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依法治司,构建和谐企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公司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于不断提高公司全面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依法治司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依法治司的总体目标就是不断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依法治理管控公司的人、财、物,杜绝经营管理中的“习惯性违章”,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任务:
(一)完善的组织构架是依法治司的坚实基础
在目前法治市场背景下,法律风险是大多数公司面临的最大的经营风险。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平安发展,建立保障依法运行的法人治理机构是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
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工会等机构设置,形成精简高效、协调运作的领导班子,同时积极做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完善公司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规范公司高管层议事及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问题民主决策的办法,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做好公司决策信息的公开性,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
(二)规范的制度管理是依法治司的核心内容
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依法治司的核心内容,是激发公司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必须努力抓好抓实。
法律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规范、制约和保障作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树立依法治司的思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和制约机制,使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以及职工的各种行为都有章法来连接、界定和约束,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制度,环环紧扣,人人都在管理和规范之中,形成一个科学、规范、法治的管理网络。同时还要坚持“章法面前无特权”的准则。不管是企业经营者,还是企业职工,谁要是违犯了章法,就要严格受到处罚,这样才能树立起公司章法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恰恰是促进公司职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强化公司凝聚力、向心力的源泉。
(三)和谐的企业文化是依法治司的精神动力
企业文化是公司管理的最高形式,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是坚持依法治司的精神动力。首先是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通过大力推行司务公开制度,建立维权机制,以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参与、管理和监督等权利,尊重员工在企业中的政治地位;通过民主管理建立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既保证股东的投资回报、员工的收入分配,又合理兼顾积累再发展。公司还要通过丰富的活动载体,积极开辟企业法制文化渠道,将法制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之中,寓教于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实效性。在公司营造出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为公司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四)高素质法律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司的人才保障
人才素质决定着公司的发展空间,建立一支既懂法律、懂管理、懂投资的复合型法律队伍,对于提高公司生存发展能力,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法务工作中,公司必须注重培养储备自己公司的法律人才,为依法治司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公司要合理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完善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见实效。一方面,
公司内设法律机构可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培训,营造浓厚的依法治司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法律咨询论证制度。公司的重大合同、项目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公司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都要参与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未经法律顾问审核的文书,公司一律拒绝签发。这样既提高了依法科学决策的水平,又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
三、推进依法治司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依法治司的目的在于,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行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从而减少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司工作的同时,更要重视研究新情况、新形势,着重处理好以下几大关系。
(一)依法治司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这其中,依法治司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尽管公司的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把法律作为公司行为的最高准则,不能错误的认为公司的管理仅仅是针对本企业内部,不对外发生作用,因此可以不受拘束,继而出现“长官意志”、我行我素, 违法乱纪现象,导致企业陷入沼泽,难以自拔。在推进依法治司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司的科学内涵,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不动摇,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司具体任务,才能更好地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并发展壮大公司。
(二)依法治司与职工普遍意志的关系
从法理上讲,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而党的领导正是靠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同群众密切联系,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来实现的。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同理,依法治司必须时刻注意从职工普遍意志出发。
作为市场的主体,要求公司在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正确决策。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营经验的总结,是群体职工智慧的结晶,有的甚至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因此,公司经营决策层首先要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公司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尊重职工的普遍意志。在涉及公司全局利益,关系职工群体利益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实现上下互动,充分交流,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职工,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只有这样的决策,才能赢得支持,赢得动力,赢得发展。
(三)依法治司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关系
现代经济的发展瞬息万变,依法治司工作必须在全面掌握法制大原则的前提下,顺应时势,紧跟时代潮流,把握法治建设方向,创新观念和思维,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既要继承,更要创新。
目前,中国部分企业对于依法治司的理念,有的还停留在简单教条化的层面上,单一片面地认为,所谓依法治司就是一切照着法律办,不用有什么作为。这是典型观念滞后,预见性不足的表现。
面对依法治司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需要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从而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一切按市场法则办事,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依法治司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从公司的决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当重视并践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公司在市场的大潮中劈风斩浪,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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