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持续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在建设新福建中的服务保证作用。福建机关各级党组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党建工作优良传统,深入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着力用好福建特有教育资源,深入落实“抓思想从严”,始终坚守“精神家园”。一是注重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扎实推进党内主题教育。福建现有革命旧址2500多处,分布在八闽大地,这是开展党性教育的重要资源。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明确把学习弘扬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等红色精神作为重点写入方案,通过建立党性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经常性开展现场体验教学、重走红军路、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三进下党乡之行等,不断强化党员党性锤炼。二是注重强化身边典型引领、领导示范带头,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持续推进“远学谷文昌、近学廖俊波”,在连续几年组织学习弘扬谷文昌精神的基础上,突出学习福建机关涌现出的时代楷模廖俊波,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经常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派员旁听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做法,充分发挥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以中心组为龙头、“三会一课”为基础的常态化学习教育体系。三是注重创建特色载体、拓展学习渠道,不断扩大学习覆盖、增进学习实效。省直机关连续六年组织“共筑中国梦·建设新福建”系列活动,连续八年开展机关读书活动,营造读书学习浓厚氛围。建立以手机为主要载体、覆盖全体党员的“党建微课”学习平台,让党员“菜单式”选学、随时随地学。省直工委充分发挥工委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多形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思践悟。
突出党组(党委)书记等关键少数,深入落实“抓管党从严”,树牢“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理念。一是以建立责任清单为主要方式,明晰管党治党主业主责。印发《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主要职责任务。各级机关普遍以制度文件形式,明确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其委员具体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党员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履行抓支部工作的“一岗双责”,划出了党建工作“硬杠杠”。二是以党建述职评议为主要抓手,严格管党治党责任考核。省直机关每年组织开展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和有关常委同志听取汇报、作点评,并组织现场测评。2015年,这一做法在全省机关推广施行。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同步在各级机关开展,并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党建述职评议结果不是“优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优秀公务员,推动管党治党压力逐级传导、持续增强。三是以党建督查问责为主要手段,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省直工委每年会同纪检部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回头看”,逐个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推动问效整改。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2016年7月以来,省直机关共对29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予以问责。
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行支部工作法、“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落实“抓基层、抓治吏从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一是严格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生活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熔炉作用。修订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派员列席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微型党课”、“党员e家”、开放式民主生活会等做法,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将参加情况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理重要依据。二是推行支部工作法、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借鉴中央和国家机关做法,在全省推行机关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制作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明确了支部工作的主要载体、重点内容、重要方法和基本规范;每年开展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指导,不断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让党员干部始终处在党组织严格规范的管理监督之中。三是抓实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务干部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坚持机关党委书记由分管或协管组织人事的班子成员兼任,严格把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选拔条件,做到“三不批”(即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职级达不到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的不批,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省直工委先后与中央党校、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等联合办班,每年举办十期左右党务干部示范班,实现对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坚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连任不超过两届、专职党务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积极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优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近五年,共有38名专职副书记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四下基层”“滴水穿石”优良传统,深入落实“抓作风从严”,打造“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一是落实“马上就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的意见》,在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办事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目前省直部门已制定“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253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283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常态开展专项督查整改,深入整治慵懒散推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深化“四下基层”,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结合推进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推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工作。广泛推进机关党组织与扶贫开发重点村、驻点村结对帮扶。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省直机关在职党员结对帮扶社区困难群众,年均帮助实现“微心愿”3000多个、帮扶资金700多万元。三是践行“滴水穿石”,推动岗位建功立业。围绕推动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真抓实干,聚焦中心大局,连续4年开展以“学雷锋、学厦航、学长汀”为主要内容的“三学”主题实践活动。2017年,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出“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广泛组织我为发展建言献策、创先争优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争创一流。
贯彻“五抓五看”要求,深入落实“抓执纪、反腐从严”,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抓教育,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机关干部话家风”、“廉政大家谈”、廉文荐读、廉政书画展系列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连续四年在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万多名省直重点岗位和新录用人员接受教育。印发《关于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的通知》,建立完善“一人一表、集中管理”廉政教育档案,每半年登记检查一次,确保党员100%接受廉政教育。二是抓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机关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暨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省直各单位实现廉政防控在所有岗位全覆盖。三是抓“一把手”,强化反腐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每年组织省直各单位“一把手”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先进事迹图片展,组织“一把手”撰写廉政体会文章;督促推动各单位“一把手”履行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省直单位“一把手”普遍主持制定班子成员廉政责任清单,并相互签订廉政责任状,压实廉政主体责任。四是抓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巩固省直工委率先提出并践行的下基层“五不”要求做起,始终紧盯重要节假日,深入实施“1+X”工作法,强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仅省直纪工委就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给予纪律处分61人,形成有力震慑。五是抓惩处,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执纪必严,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接受信访举报件339件,谈话函询109件,受理违纪案件235件,立案235件。保持了反腐高压态势。
以推行“1263”机制为抓手,深入落实“抓制度从严”,努力“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2012年,省直工委在总结多年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具有福建特色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省委将其作为基层党建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推广。各级机关党组织以健全和落实这一机制为抓手,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机制建设。一方面,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1263”机制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系列配套制度。省直机关出台《关于深化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分别制定关于加强机关党委建设、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若干意见,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等具体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市、县(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度,着力构建结构完善、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贯彻执行。省直工委每年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等部门,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条例》、“1263”机制等党建制度情况调研督查,形成调研报告向省委汇报,并由督查室牵头通报督查结果,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将督查情况有机融入机关文明单位和绩效考评等工作,不断提高考评占比分值,增强制度落实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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