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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 “微不廉洁”的几点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伊涅斯塔    时间: 2018-3-20 14:21
标题: 关于 “微不廉洁”的几点思考

近期中纪委网站连续通报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违法案列,引起我的高度关注。回顾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强大震慑,全党上下党风得到明显好转。但相对于“大不廉洁”而言,不少党员干部总是对“微不廉洁”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觉,同时很多基层部门 “重集中,轻常态”,对“微不廉洁”现象存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微不廉洁误解为人之常情,致使很多党员干部产生侥幸心理,游走在党纪国法边缘,致使“微不廉洁”现象时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不廉洁’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各地持续发力,越来越多的“微不廉洁”问题得到查处。不少党员干部为了区区的蝇头小利,而视党纪国法为不顾,被受到纪律处分或问责,不但损害了单位的荣誉,也牺牲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实在令人痛心。

在我看来,缺乏对党员和广大群众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对基层领导干部“二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才滋生了“微不廉洁”现象的发生。要防止“微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主要需从教育和监督二个方面做起。一方面,针对 “微不廉洁”问题加强正面的引导。相关部门要多加强对下属的廉政警示教育,重点将各类典型违法违纪案例整合起来,作出分析和点评;通过观看 “微不廉洁”警示教育片,让大家通过学习这些发生在自己身边、鲜活而真实的案列,引起重视,对“微不廉洁”产生敬畏之心。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两个责任”的监督。以往重大节日前,纪委部门都会向各部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职完成纪委要求的相关工作,但节后纪委对各部门完成工作情况“重结果、轻过程”存在工作盲区。所以要求基层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风险防控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真正的发挥基层监督的作用,使监督工作成为闭环,最大限制的严防微不廉洁的发生。

“不蹶于山,而蹶于垤,则细微宜防也”。“微不廉洁”工作其实就是个人内心博弈的一项工作,是动态的,不可测的,没有休止符的。只有不断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才可对思想松动者起到防的功效;同时加强纪律要求的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将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常态、常压、长效机制,倒逼思想松动者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切实有效防范“微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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