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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15662731647    时间: 2018-2-9 14:11
标题: 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提升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打造旅游度假目的地,结合我省旅游度假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山东省内的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

三、考核标准

(一)区位条件。

1.可进入性好。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2.与相近旅游区(点)和城镇联通性好。

(二)市场要求。

1.过夜旅游者的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3天;接待人天数指标不低于游客接待人数的50%;在过夜度假客人中,外埠客人的比例不低于50%。

2.年接待游客规模应达到120万人天,其中境外游客所占比例不低于10%。

3.市场吸引力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空间环境标准。

1.环境支撑标准。

⑴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⑵接待设施及其周围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2008规定的I类标准以上。

⑶地面水环境质量不低于GB 3838-2002规定的Ⅲ类标准。

⑷土壤质量应不低于GB 15618-1995规定的Ⅱ类标准。

⑸无重大自然灾害威胁。

2.度假区规划标准。

⑴度假区有明确标示的东西南北四至的地域界限。

⑵规划选址适当,与资源条件及地形状况完美结合。

⑶规划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⑷规划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

⑸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与自然和地域文化环境高度协调。

⑹绿地系统结构合理,生态效益高。

(四)基础设施服务标准。

1.住宿设施及其服务标准。

⑴度假接待的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及舒适度的接待设施配置合理。接待设施面积宜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⑵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宜达到2000以上。其中符合GB/T 14308-2003 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接待设施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配有数量合理的非星级接待设施及其他接待设施。

⑶各接待设施卫生标准均达到GB9663的规定。

2.餐饮设施及其服务标准。

⑴餐饮设施建筑面积宜达到每床0.5平方米。

⑵餐饮设施种类丰富,舒适性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其中符合国家定级标准的餐饮设施的餐位数比例应不低于50%(参见GB/T 13391-2000关于酒家的定级标准)。

⑶菜系种类丰富,品质高。

⑷餐饮设施的卫生标准达到GB16153-1996的规定。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规定,满足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⑹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文化娱乐设施及其服务标准。

⑴文化娱乐设施类型丰富,环境舒适

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能满足四季、昼夜、室内外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结合资源状况,提供相当数量和高质量的户外运动设施。

⑶文化娱乐设施卫生标准相应达到GB9664-1996GB9665-1996、GB9667-1996、GB9669-1996的要求。

4.旅游购物设施及其服务标准。

购物便利。购物场所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⑵购物场所设计布局合理,富有地方特色,购物环境舒适。

⑶购物场所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⑷商品种类丰富,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及日常需求。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⑸购物设施卫生条件达到GB9670-1996的规定。

5.区内交通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⑴区内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⑵停车场选址合理,规模适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清洁美观,宜保持适当比例的可渗透地表。停车场管理完善,秩序良好。

⑶区内交通布局合理,宜设置专用自行车及步行系统。

⑷区内交通工具宜采用清洁能源。

⑸候车室等交通设施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2-1996的规定。区内交通工具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3-1996的规定。

6.基础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区内供水充足,能够完全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达到GB5749-2006的规定。景观娱乐用水的水质达到GB12941-1991的规定。

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宜采用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相应用途中水水质标准,如GB/T 18920-2002和GB/T 18921-2002等。

区内供电充足,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及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信号质量高。

7.其他服务设施及其服务标准。

⑴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配套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⑵具有完善的邮政、银行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提供儿童看护、多国语言支持等服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公共厕所的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厕所设施设备至少达到GB/T 18973-200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面积及装修可视需要而定),卫生状况良好,外观富于特色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异味,有文化气息。

⑷公众设施需识别性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⑸设有游客中心,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并配有24小时咨询服务人员。具有完善的各种标识解说设施,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富有特色,并与周围环境良好融合。其中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GB/T 10001.1-2000和GB/T 10001.2-2002的要求。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普通话达标率100%,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导游(讲解)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五章的要求。

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设施及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⑺理发店、美容院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6-1996的规定。如设有体育场馆,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8-1996的规定。如医疗设施设有候诊室,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1-1996的规定。

(五)管理标准。

1.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

⑴自然景观及文化资源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⑵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无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⑶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监测手段及长效机制。

⑷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2.游客管理。

⑴游客容量管理科学,不超出根据GB/T 18971-2003测算出的容量指标。

⑵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

3.社区管理。

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与社区居民沟通渠道畅通,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⑵为当地社区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4.经营管理。

⑴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类项目的建设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⑵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培训机构及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⑷经营状况好,各项收费合理,具有与投资额相当的旅游收益。

信息网络通畅。建立与度假区规模相适应的网络联系渠道与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⑹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5.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的治安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辟有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设专人看守。

⑶具有紧急救援机制,配备7dX24h安全救助。设立医务室,并配备7dX24h专职医务人员,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的能力,具有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的能力。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六)宣传营销要求。

1.设有宣传营销机构,负责度假区品牌形象、度假产品品牌的宣传推广。

2.每年编制旅游宣传促销预算,确定全年的宣传促销计划,并逐步实施。宣传促销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利润的10%。

3.积极参与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海内外展会及旅游促销活动。

4.针对客源市场需求,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销活动。

5.编制符合不同市场需求的多语种宣传品。

四、组织实施

1.度假区考核采取各市旅游局指导下的自我检查和省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考核自2011年正式开始,每年一次,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山东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小组,开展具体评价考核工作。

3.评价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年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对度假区评价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现场评价考核,撰写评价考核结论报告。

4.度假区考核工作程序:一是定期报送情况。各度假区逐月报送本区内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进展和旅游接待、收入等情况。二是年终自查。各旅游度假区在市旅游局指导下对照评价考核标准、考核重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旅游局。三是材料审核。评价考核小组结合定期报送的资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实的单位要求限期补充完善和修改。四是现场核查。评价考核小组进行现场检查。五是形成考核报告。评价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考评情况,形成评价考核结论报告,各旅游度假区按照省考核评价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工作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第二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批准发布。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发布。

5.考核办法:2009年后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到2013年,2009年前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到2012年,达不到本考核标准的,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省级旅游度假区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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