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入党申请人各个阶段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2、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
3、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党员登记、年报统计、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4、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提出党员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时事政治和有关科技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纪律检查委员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4、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5、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6、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
7、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议事决策的规则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6、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基本做法: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主要方法有:
1、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
2、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批评意见的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有意地提示让那些敢于解剖自己的同志首先发言,让敢于开展批评同志第一个对其进行批评。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严肃认真的气氛。一般来讲,应让领导带头,这样才有感染力。实践证明,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出的批评意见的质量如何,决定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所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把好这一关。
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本人的实际。
4、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
5、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采取重点剖析的方法。实际上,有问题的党员能否认真检查问题,大家能否对他进行认真负责的批评,是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的关键。对这些党员,一定要重点地帮助,重点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大家对照自己,吸取教训。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教育了大家。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党课的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支部建设及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讨论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员大会有关决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征求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4、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授课一次。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或优秀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校的讲师授课。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结合时事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5、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准备、明确主题,召开时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等,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要写明原因,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化、常态化开展。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的同时,重点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四个环节。
1、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
2、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荐、培养和考察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环节、发展对象环节中必须由党支部召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详实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后,要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一定的党的生活,听党课、参加义务劳动、党内有关活动及培训,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考察,支部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通过走访了解、谈话交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环节中的四种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推荐测评情况或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时间;入党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对考察期满即将提交支部大会票决吸收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即将提交支部大会票决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党(工)委负责进行预审。一要通过与发展(转正)对象谈话,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转正)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发展(转正)条件;二要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规范、完备;三要经组织部门审定谈话签字。
5、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发展党员流程和重要情况实行全程纪实。流程纪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考察情况、审议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重要情况纪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过程中个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纪实情况填写在《韩城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存入发展党员个人档案。
6、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能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制度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1、党员每月10日前主动缴纳当月党费,并在《XX年度XX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簿》签字确认。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核对无误后填写《党员党费证》。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4、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5元,凡有固定收入(工资或补贴)的党员,按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缴纳党费。
5、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7、其他有收入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每月核定基数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8、对确因家庭困难或其他情况,无能力交纳党费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委会(无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上报上级党委研究批准免交党费,由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9、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星级评定”工作制度
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星级评定,以“五强五优”为标准,共十项内容,十个星级,一项内容为一个星级,九星级及以上为优秀等次,七星级及以上为合格等次,五星级及以上为基本合格等次,四星级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按照“四评一公开”程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组织评定、结果公开)进行评定。
1、个人自评。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和新形势下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做出自我评价,对照党员评星定级参考标准,填写《韩城市党员星级评定自评表》,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收集整理。
2、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填写《韩城市党员星级评定评议表》,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个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群众评议。人数较多的单位在党员互评结束后,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开展群众评议,人数少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同时参加会议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窗口服务行业还应组织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参评。在村级组织,可把非党员的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作为党外群众代表参评;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代表会,对本村民小组的党员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不得少于20人。
4、组织评定。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的一贯表现,并结合参考标准中加分项目对党员在应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或受上级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综合得出分值,初步确定星级。报上级党委按适当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确定党员星级评定结果,填写《韩城市党员星级评定登记表》和《韩城市党员星级评定统计汇总表》,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5、结果公开。各党(工)委、党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将党员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年老体弱、长期病卧、正在服刑及其他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与评星活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度
1、党员关系转入流程:持抬头为“中共韩城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和密封的党员档案报到→查阅介绍信并了解接转去向等,拆封档案并审核入党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的开具介绍信,密封档案并登记转入党员信息→持组织部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转往党(工)委报到→党(工)委开具介绍信并指导回执,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存放档案→持党(工)委介绍信到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党员关系转出流程:向党支部说明转出去向和原因,交纳党费后开出党员组织关系→持党支部介绍信到上级党(工)委报到并提取党员档案→党(工)委向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并更新党员花名册→党员提供转往地党组织(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全称→市委组织部审档后开具介绍信,密封档案(加盖印章)并登记信息→持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转往地党组织报到。
3、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4、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对党员的要求: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实行“四不准”,即:不准越权接转组织关系;不准超期积压党员组织关系;不准丢失或遗漏组织关系;不准私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发现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有关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强化党员教育。党组织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党员个人要根据党组织的总体安排,定出个人学习计划,报党组织备案。
2、灵活教育方式。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学习。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3、坚持因人施教。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辅导进家、结对帮学措施;对流动党员,要定期邮寄学习资料;对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4、加强监督考核。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间。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效果。
5、严格组织生活。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一个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签到制。
6、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要搞好流动党员登记,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接转组织关系,对流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党员设岗定责和公开承诺制度
1、按照“科学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确定各类党员服务岗。
2、自我认岗。公布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目标,由党员结合自己年龄、文化、体能、资历、特长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一个合适的岗位。
3、支部定岗。在党员自选申报的基础上,支委会本着尊重党员的意愿和因地制宜、总体平衡的原则,从有利于发挥党员特长出发,对党员申报超额或缺额的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择优选配,对每名党员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
4、公示明岗。通过党务宣传栏、支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布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让党员在其岗位上所做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5、承诺履岗。支委会积极引导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协助党员制订履岗计划。重点在目标上进行引导,按照党员岗位职责开展承诺履诺践诺活动;在方法上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岗位竞赛活动,定期开展督查。
6、考核评岗。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支部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评比,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鉴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七一”表彰。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至少联系1—3户。
2、联系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经济困难户或缺劳动力户;③家庭和邻里不和睦户;④帮教对象户。
3、联系内容: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5、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实绩,作为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远程教育站点学习收看及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学习收看制度:
1、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根据学习对象、节目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定时开机和随时开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
2、确保播放收看时间。要定期开放站点,每周不少于1天,每月组织集中收看学习不少于4次。
3、做好播放内容的宣传。要根据远程教育学习活动的安排,事先发出通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节目预告。对上级临时安排的节目,要认真组织集中收看。
4、明确学习对象。远程教育主要对象是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并要辐射到广大基层群众中。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参加学习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学习笔记,根据要求撰写学习心得。
5、健全学习收看档案。站点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数等情况的登记,定期对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出勤、学习记录、学习心得、学习总结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做好反馈。
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远程教育资源整合后的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
2、各站点要建立远程教育资产登记薄,详细记录本接收站点设备的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启用时间、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等。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站点内的所有设备以及设备上的按键、开关等,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卸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动连线时,须经技术人员同意,并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4、完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供电及设备防火、防盗、防尘、防雷、防潮、防破坏等工作,遇到雨、雷、雪、汛、冻等不正常天气时要注意加强防范,必要时要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站点远程教育设备被盗、遗失或挪用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5、维护和管理好远程教育设备,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严禁登录非法网站,严禁接收、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
6、严防非法信号攻击。一旦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攻击,立即清除非法画面和非法声音,并向市远程办报告,不得传播、不得扩散。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职能职责);
(3)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
(5)党费收缴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7)党建活动开展情况;
(8)党组织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9)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情况。
2、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以设立固定的党务公开栏为主,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有防雨设施,有专人管理。也可以采取广播、黑板报、“明白卡”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
3、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
4、责任追究。对党务公开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或因不答复群众意见而引发群众集体信访的,视情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委员)、组织建设(组织委员)、作风建设(纪检委员)。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名党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进行工作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四议两公开”的决策内容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3、“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制度
1、第一书记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周一上午8:00到岗,周五下午5:00后离岗,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镇(办)党委负责考勤。
2、第一书记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7天以内的,由镇(办)党委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镇(办)党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3、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4、第一书记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
5、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要做到“七个一”,即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制定一个好的规划和脱贫计划;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全村农户;记好一本工作日记;建立一本工作台帐;写好一篇调研报告。
6、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7、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镇(办)党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
1、在正常工作日实行坐班制,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各村要制定本村的坐班、值班安排表,同时将坐班、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3、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党员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村务政策等咨询服务,代办权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解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调解和处理群众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向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镇办报告;接待上级督查和外来办事人员;运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为群众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维护财产安全;及时向村“两委”和镇办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做好上级和村“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坐班值班的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坐班值班纪律。村干部在坐班、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考勤签到一律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坐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并做好去向登记。
(2)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坐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借为民办事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维护村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坐班、值班期间贻误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不履行坐班、值班职责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对不能办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并帮助做好联系工作,努力使群众满意。
社区党建“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社区党支部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有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困惑。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1、坚持“共享资源、共建社区、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基础设施联建、党建工作联创、思想工作联做、文体活动联谊、关爱活动联送”的共驻共建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商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社区党建工作研讨和交流;围绕社区建设协调、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对涉及社区共建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工作协调。
3、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4、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召开前,社区党组织将会议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有关单位党组织。
5、社区党组织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驻社区各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驻社区单位共同执行,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并备案。
6、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接受镇(办)党委工作指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党员登记卡、活动卡和反馈卡等基础档案,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1、合理设置网格。根据社区所辖范围、楼栋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及居住集散程度、居民生活习惯、党员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置基本网格,以300—400户为宜,网格划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得交叉重迭。
2、管理服务网格。按照社区建党支部、楼院建党小组、单元设中心户的思路,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大网、以楼院党组织为管理主体的中网、以党员中心户为工作支撑的小网,形成“三级网格组织”管理体系。网格划分后,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范围和特点等,依托社区服务站等平台,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3、明确管理任务。积极探索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信息化为支撑,把人、地、物、事、组织、舆情等社会管理各类要素聚集起来,全面整合单元网格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片区民警、入党积极分子、“两新”组织中的优秀员工、楼栋长以及社区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建责任网格管理群,明确职责和任务,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网格内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医疗保健、环境保护、治安维护、社会保障、文体活动等工作。
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工作制度
1、为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广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有关要求,促进在职党员回居住地社区了解情况、参加活动、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2、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职党员都要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报到,参加社区活动。居住地没有社区党组织的,可到附近社区参加社区活动。
3、在职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不变,仍隶属于所在单位,工作时间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管理,工作时间外由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
4、镇(办)党委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辖区内在职党员回社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整合在职党员资源,充分发挥每一个在职党员的作用。
5、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教育引导督促在职党员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确保所有在职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档案,动态掌握每名在职党员的基本信息,并通过定期与社区沟通和检查《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手册》等方式及时了解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回社区活动表现情况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民主评议、评先树优、岗位晋升的参考依据。
6、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接收在职党员,派专人负责报到登记工作,并将报到情况反馈给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注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要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将在职党员编入党小组或其它服务组织,按照“灵活多样、小型分散、重在实效”和“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组织引导在职党员经常性地参加社区活动,并对在职党员每次参加社区活动的情况进行确认;对于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较差的,要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要认真对待在职党员反馈上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相关台帐,努力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镇(办)党委负责协调解决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7、在职党员要主动到社区报到并亮明身份;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当社情民意搜集员、争当弱势群体帮扶员、争当矛盾纠纷调解员、争当社区发展参议员、争当公益事业促进员、争当文明建设示范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实记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手册》;要深入了解各项政策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力所能及地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入《民情日记》。在职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相关社区党组织。
机关党员“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制度
1、三亮。一是亮标准。通过开通服务网站、设立电子屏、制作宣传栏、制作职责牌、编印服务指南、印制服务手册等多种方式,对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基层服务网点和客服机构的服务用语、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履职要求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服务承诺、去向留言、效能公示等系列工作要求和标准进行公开,方便客户办理业务。二是亮身份。通过佩戴党徽和工作牌、摆放桌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党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信息,让党员亮出身份,接受单位和服务对象监督,不断强化党员在党意识。三是亮承诺。通过新闻媒体、制作承诺牌、承诺卡等形式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党组织重点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做出承诺;党员干部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创佳绩和根据自身能力特长为民服务等做出承诺;领导干部重点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作表率进行承诺。
2、三比。一是比技能。通过设立“擂台赛”、“对抗赛”、“标杆赛”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示范岗位”等为主要内容的大比武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当表率、做标杆,进一步牢固树立“学技能、提技能、比技能、赛技能”的意识,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比作风。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争创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广泛开展“星级窗口”、“流动红旗”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服务作风;采取评选“星级服务职工”、“十佳服务标兵”等形式,抓点树旗,示范带动,促进工作作风整体好转。三是比业绩。通过开展以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为内容的“五零服务”比拼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积极创造一流业绩,成为岗位工作的能手、服务群众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3、三评。一是群众评议。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测评表等方式,每半年开展1次群众评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建立整改台账,扎实进行整改,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四明确”,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二是党员互评。按照“五带头”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岗位要求、公开承诺、身边典型,通过座谈集中评议、随机交流评议的形式每季度进行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各自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三是领导点评。采取“请进来”与“走下去”、集中评与分散评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工作例会、组织生活会、半年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等契机,每半年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1次领导点评,并将点评结果通过文件、简报或召开大会的形式公开通报。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的党务工作者,在非公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制度。
2、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
3、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一个或多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非公企业组织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
5、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
1、凡是通报或研究重大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正副书记准备。
2、正副书记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会议内容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时到会。
3、会议一般每月一次,遇到重要事宜及时召开。
4、会议由业主或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由业主主持。会议程序:
(1)业主提出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的设想、依据和条件,组织与会者讨论,或者通报相关情况。
(2)认真审议,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业主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4)业主决策,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