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作为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必须要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担当和铁一般的行动,推动责任由弹性原则真正变为刚性约束,促使各级主体由被动应付真正变为主动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各级党委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主责就是首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厘清边界、明确内涵,解决好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能否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如果党委松手放任、甩手不问,不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落空跑偏。过去,主体责任“党委喊口号、纪委抓落实”的现象较为普遍,关键原因在于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标准不一,对哪些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哪些责任是纪委监督责任界定不清。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实现责任内容“清单化”、工作抓手“项目化”,推动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具体”,由“模糊”变“明晰”,真正做到责任上肩、具体到人、履责有界。党委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全面直接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实现目标责任落实全覆盖、无缝隙;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自觉当好全面从严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为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做出表率、做好示范。
创新载体、传导压力,解决好主体责任虚化不实的问题。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履行的是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的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只有“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才能实现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党内谈话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要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要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用好提醒谈话,创新“谈”的方式、丰富“谈”的内容,通过“谈话”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压力传导机制。要选好对象“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实施“责任联谈”,即由上一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联合约谈同级分管或联系的领导干部以及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做到“上提一级”督促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下抓一级”要求下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传导管党治党压力。要带着问题“谈”,根据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察、信访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在谈话时当面指出存在问题并现场移交“问题清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把管事与管人、抓分管业务工作与抓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确保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跟进到哪里。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解决好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嘴上讲责任,却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围绕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紧盯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事,抓住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人,严肃问责,形成“闭环管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要实施“精准问责”,解决好“追究谁的责任”问题,防止“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事不追人”,导致问责缺乏威慑力。同时,要科学合理区分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就设区市党委问责工作而言,要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四责同问”,即问责市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强化“下级犯错误、上级挨板子”制度安排,增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问责问题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照“责任清单”,对履职不到位的,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进行责任倒查;问责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出现选择性执纪等影响监督执纪实效的严肃问责;问责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发生违纪行为的个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慑作用,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通过问责追责,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的局面。(作者魏国强系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
县委书记作为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必须要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担当和铁一般的行动,推动责任由弹性原则真正变为刚性约束,促使各级主体由被动应付真正变为主动作为。
讲政治,用铁肩膀扛起主体责任。古语说“身先士卒,所向摧陷”,作为县区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县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言行和态度就是“风向标”。扛起主体责任,要做以上率下的领导者,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真正把担子挑起来,管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田”,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踏石留印的韧劲,对主体责任反复讲、重锤敲,激发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要做严格自律的示范者。从十八大以来执纪审查的情况看,大多违纪者都是从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无视党内监督开始,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县委书记必须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强化党内监督、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坚决贯彻者、新风正气的模范践行者。要强化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采纳纪委在制度建设、干部任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监督意见、建议,全面落实“三转”要求,积极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纪检机关全力以赴抓好主业主责。
抓制度,用铁笼子牢牢关住权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在日常、重在细节、重在民声,必须将其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做到管人管事管作风,成为常态、化为习惯。要强化问责追责。问责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能不能发现问题、敢不敢动真格、有没有战斗性。县委要加强领导,把问责利剑举起来,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问题,及时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听取汇报,明确工作重点,督促工作落实。抓住领导干部、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实现干部监督常态化。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和完善教育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时刻牢记“在其位,谋其政”,强化群众观念,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重根本,用铁纪律端正选人用人导向。把人选好了用准了,干事创业才会心齐气顺。要严格选人用人,落实“好干部”标准,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要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常委会工作规则,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进行。要严格把关,用事业来考量干部,用作风来检验干部,杜绝“带病提拔”或以虚假政绩捞取政治资本的现象,不能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埋头干事者吃亏,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正风气,用铁手腕严惩害群之马。要严惩乱伸手的贪官,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贪污腐败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的严肃处理。要严惩不作为的懒官,针对“懒政”“怠政”现象,坚决开刀,以勇于担当精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江西省武宁县委书记杜少华)
»县委办主任 方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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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激浊扬清 纪律规矩挺在前
作为“一把手”,不仅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同时要以史为鉴,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秉公用权。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敬畏党纪国法,不踩“雷区”,不碰“红线”。
2
坚持“一岗双责” 层层压实责任链
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始终如一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明确办公会议成员、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作为“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做到带头部署、重大问题带头过问、重点环节带头协调、重要案件带头督办,敢于动真碰硬;领导班子成员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对外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既以身作则,又敢抓敢管,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延伸和落实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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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合二为一” 同向发力齐推进
坚持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三服务”工作竞进提质深度融合,推进业务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始终保持同步、同速、同质、同效。县委办公室作为县委的服务部门,肩负着为县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能职责,要以领导满意不满意、基层满意不满意、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务实肯干。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充分运用办公室上下贯通的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切实掌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坚持立说立办、常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力求各项工作零失误,让领导、部门、群众“三满意”。在工作中,要清醒认识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真分析工作生活中的风险隐患,时时清除心灵上的灰尘,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的意识,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有关方面的监督,始终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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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常、长”二字,持之以恒强作风
一是抓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知其职、谋其事、尽其责,进一步创新廉政警示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抓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三是抓惩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发生在县委办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四是抓作风。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引导干部职工把责任担当作为一种行动自觉,正党风、反“四风”、带政风、树新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 聚焦靶向发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杨亚林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委的政治责任、首要责任,昭通市制定实施符合昭通实际的各项举措作为抓实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稳扛牢。
树牢“四个意识”,全面扛起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思想上不忘初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贴民心,在学思践悟中深化认识、提升自觉,在知行合一中磨砺担当、体现责任。昭通各级党组织明确主体责任,激发主体活力,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两学一做”常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学党章、守党规、用党纪,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做到思想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使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发展基础更为坚实牢固。
建全规章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制度建设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要素,昭通各级党组织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明确了一些新思路,完善了一批新制度,开展了一些新实践。全市围绕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贯彻执行情况,紧盯薄弱环节、紧扣重点领域,健全完善各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末位表态、四不直接分管、密切联系群众、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等制度,持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运用刚性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责意识,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责任落实体系和问责追责机制。
把握正确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选人用人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昭通各级党委坚持科学精准、挺纪立规在前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工作中考验干部、在干事中识别干部、在创业中使用干部,构建了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近年来,制定“八小时外”监督办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出台基层党建问责办法,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公开选拔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从严从实对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全市坚持在急难险重岗位、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识别选拔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被提拔到重要岗位,把一批品行较差、能力低下、不敢担当的人淘汰出局,切实提高了选人成效,净化了用人风气。
持续正风肃纪,维护基层民生民利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昭通各级党委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持续纠正“四风”这一主线,从责任传导、执纪问责、源头治理入手,保持惩治不廉洁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发生在基层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不廉洁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党规党纪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4月启动基层“微不廉洁”专项治理以来,全市清理排查问题线索854件,立案审查111件126人,处理105人,通报曝光36件,坚决纠正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抓住根本,切中要害,党风政风不断上扬,民风社风向善向上,廉洁高效的从政氛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
积极创设条件,支持纪委专责监督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属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支持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执纪,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各级党委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党委创设条件支持的措施越具体,管党治党的效果越明显。近三年来,昭通市共立案审查1083件128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19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870名问责对象当中有县处级干部55人。今年5月,我们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大关县人大常委会5名干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加工制作手杖的典型案例。市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机关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再次表明了支持专责机关监督执纪的态度和决心。
领导干部带头,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改革的关键少数,是推动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做在先、走在前,固守思想之元,谨守为政之本,承担好必履之责,落实好应做之事,管好班子带队伍,管住自己作表率,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履职有方、担当有力。要紧紧围绕实施“六大战略”,按照以人为中心这一根本,抓住精准、统筹、务实三个关键,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齐心协力,用心用情用力抓好昭通发展各项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互相促进、同向而行,最终都要映射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各级党委必须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既做推动发展的践行者、推动者,又做廉洁从政的引领者、示范者,以责任诠释初心,以担当承载梦想,为“四个全面”凝聚更多的正能量。
来源:《求是》2017/14
作者:中共广州市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职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必须树立党的一切工作落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指导党支部担起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对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谋划、整体部署,以标本兼治的实际成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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