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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 落实“三转”要求的定位和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8-11 17:21
标题: 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 落实“三转”要求的定位和思考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提出的新要求。全国工商系统紧扣“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作为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这里指工商系统区县工商局纪检组)在落实“三转”要求后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同样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

  一是同级不能监督同级。由于体制原因,区县工商局纪检组受本级局党组、上一级工商局纪检组和地方区县纪委的三重领导,要对这三方负责。按照职能职责要求,纪检组要履行对区县局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从这方面看,就形成了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局面。纪检组与局党组意见不统一,或者在落实工作任务时出现分歧时容易影响班子团结;甚至纪检组长坚持原则、一身正气工作会在班子中受到孤立,不利于纪检组正常开展工作。

  二是人员配置不齐不好开展工作。受编制的限制,区县工商局在进行机构设置时不可避免的会将一些职能部门进行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不完善。在区县局没有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是为了办案、工作需要,才落实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很难配备专职人员),而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还有其他业务工作,不可能完全接受纪检组长的领导,因此,在区县工商局的纪检组长如同光杆司令,大多时候是一个人在履职,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三是纪检人员要为单位保驾护航。部分区县局领导认为有些业务工作该由纪检组长来做,省人、省事、省力,还能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因此,个别区县局党组还不能完全落实“三转”要求,确保纪检组长“置身事外”,在安排部署工作时,仍然把纪检组长推到一线,用纪检组长的亲自介入来为单位的合理合法操作一些事项保驾护航,由纪检组长亲自负责一个项目,使纪检组由事前、事中监督变成亲力亲为,把监督者变成执行者,以为这样就保证了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是纪检工作要“办大案、办大事”。落实“三转”前,纪检组长不是业务领导,没有权力、没有威信,还要承担一些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但繁琐的工作,责任重大,因此很多领导不愿意担任纪检组长。在中纪委提出了“三转”、要求纪检部门明确主责后,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工作后,又出现两种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就是一个相对“悠闲”的部门,纪检组长就是一个舒服差事,没有业务领导的责任重大,就有萌生转行的想法;二是认为纪检组负有再监督的权利,权力大,就是要“打虎灭蝇”办大案、办大事。

  二、对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认识误区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基层纪检组不够重视。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爹不疼妈不爱”。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受到所在区县纪委和上级工商机关纪检组领导,只有在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落实上级相关精神时才被领导、指导一下,平时联系少,没有真正的当作是“自己人”,就不会给予应有的重视,在政治待遇、经费支持、工作关心上考虑得就没那么细。同时,基层工商机关纪检组,都是内设机构,纪检组长都是内部工商干部中产生,说白了,就是“自己人”,再加上班子成员的模糊认识,总认为你纪检组是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更多的是被领导,不是让你来监督我。并且纪检组长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以前的领导,现在的同事,从个人感情上讲,天天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同级党组就象“亲妈”一样,工作经费、工作开展等都要局党组的支持,在内部监督、纪律检查方面就有一定的难度。这样,基层纪检组要认真开展工作就不得不仰仗本级党组鼻息。

  二是有角色定位上的偏差。在很多人看来,纪检工作就是“整人”的工作,并且把监督监察工作过分扩大化、领导化,不“高高在上”就没法监督,没法履职,这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一种误解。党内都是同志,没有职位高低,只有革命分工不同,对所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检查这是应该的正确的。其次是夸大了对纪律处分的应用,只想到了犯了


作者: 天涯雪狼    时间: 2017-8-15 11:28
非常实用,写得不错,值得学习
作者: syok01    时间: 2017-8-17 14:45
对所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检查这是应该的正确的。其次是夸大了对纪律处分的应用
作者: 6899343    时间: 2019-6-18 09:02
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一种误解。党内都是同志,没有职位高低,只有革命分工不同,对所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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