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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2016年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打印本页]
作者: yxdzxh 时间: 2017-8-1 16:11
标题: 北京市2016年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落实工作,努力推动产品、服务、工程等各领域质量提升,全面完成年度质量工作任务,加快建设质量强国首善之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提升供给产品质量水平
(一)增强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和新业态,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机器人、三维打印等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供给结构。围绕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活动。开展企业帮扶行动,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开展2016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系列活动,加快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服务标准创制工作,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旅**业服务管理水平。结合“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北京质量品牌。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做好第二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综合运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手段,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质量,丰富品牌内涵,提高品牌附加值。(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质量国际竞争力。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快“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双自主”企业扩大出口。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国际互认,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通关一体化和通检一体化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生产环节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力度,完善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等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加强对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居民取暖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取暖设备的质量标准,完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抽检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轨道交通、电梯、地下管线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重点行业服务秩序。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改善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提升综合监管效率。不断加大对“黑旅行社”、“黑导游”、“黑网站”、“黑车”的整治力度,有效治理非法“一日游”等痼疾顽症。督促旅游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完成便利店(超市)、蔬菜零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以及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标准或行业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工程监理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动农村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防治领域和区域污染治理。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开展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九)创新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标准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五年发展规划,加快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设,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工业、服务业等领域质量、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完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体系,重点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质量公共安全领域法规规章修订完善工作。(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工程等领域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经营者的违法违规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北京旅**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网站“黑白名单”制度,实现与“信用北京”系统以及国家旅游局信用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交换,加大对失信旅游企业和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质量治理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质量监管信息。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开展“北京大工匠”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旅游信息共享平台,畅通旅游案件转办快捷通道,提高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市总工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京津冀地区质量协同发展。制定实施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年度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制定发布一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抓好京张铁路、京唐城际等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保障重点工程质量。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十四)推动标准创新发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启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打造“中关村标准”品牌。积极协助办好第39届世界标准化组织(ISO)大会,大力推动标准国际化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计量基础能力建设。筹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开展水资源计量管理相关标准研究,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能源资源计量基础能力。开展测量关键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完善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计量检测服务社会化。开展北京市第四届计量检定员职业技能大赛。(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改革。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拓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空间。推进实施《中关村检验检测认证基金方案》,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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