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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猫眼看文    时间: 2017-7-28 17:28
标题: 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试行)
 宁文明委〔2017〕2 号
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试行)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存在的“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不良习俗,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四个宁夏”建设,现就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反对“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陋习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推进专项治理,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切实减轻人情消费负担,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让乡风民风美起来,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正气,进一步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
  (二)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价值引领、破立结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倡导婚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不办的文明新风尚;坚持党员示范、干部带头,把党员干部带头破陋习、树新风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影响和带动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农民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既继承传统又转化创新,使民间习俗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相适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抓住移风易俗的重点,哪个方面问题突出就解决哪个方面的问题,综合施策,刹住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与典型示范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风民风。
  (三)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总体目标:以县域统筹推进为重点,到2017年底,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形成“一约”(婚丧喜庆村规民约),发挥示范作用;到2018年底,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结婚彩礼、婚丧喜庆费用等明显下降,农村陈规陋习蔓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发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二、深化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浓厚氛围
  (四)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活动。以市、县(区)为主导,以村镇(社区)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印发《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宣传教育提纲》,加强对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要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文明新风教育、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和法制教育,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陋习、遵纪守法,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要以党员干部、广大家长和青年为重点对象,讲清陈规陋习蔓延的危害,讲清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美好前景,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自觉性坚定性。回族聚居地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应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要丰富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发放移风易俗倡仪书、设立宣传栏、组织专题宣讲等形式,确保宣传教育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加大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要加强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优势,在媒体开设“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专题专栏,报道各地推动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反面典型,增进人们对推动移风易俗的认知认同。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批评“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运用全媒体多样化传播形式,吸引人们参与互动,促进交流和提高。要加大移风易俗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形象生动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
  (六)注重发挥文化环境对人们转变观念、抵制陋习的熏陶作用。要加大优秀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推出一批反映移风易俗内容的通俗读物,创排一批体现移风易俗主题的文艺节目,拍摄一批展示移风易俗新风的微电影等,引导人们养成良好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要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我们的节日”等品牌活动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广场舞、“邻里节”、书画摄影、劳动技能比赛等,发挥民间文艺社团作用,演身边人、说身边事,实现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传承发展情趣健康的农村文化习俗,用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乡风教化资源,运用民间小戏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习俗的引导,用文化涵养乡风文明。
  三、实现村居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发挥群众组织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积极作用
  (七)推动和建立覆盖广泛的村居红白理事会群众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乡应普遍建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党员干部参加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出明确规定。要加快建立红白理事会组织机构,坚持把政府推动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在村“两委”积极推动下,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刹歪风、正民风方面的作用。村居红白理事会成员应由党员、村民代表选举,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新乡贤参加。红白理事会会长,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接受村监会的监督。回族群众聚居地方,要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红白理事会中的作用。要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组织形式、工作范围、操办事务等,做到易记易行。要规范红白事宜办理流程,明确理事会掌握信息、主动介入、填表备案、事主签字确认等路径,务求简便有效。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章程、红白事宜办理流程,应在村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服务水平。红白理事会要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在破除不文明婚丧习俗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探索建立“婚丧事简办承诺书”制度,组织村民签订,增强其道德约束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理事会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村居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及时公示红白事办理情况。
  (九)关心和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履行职责。县(区)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对村居红白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轮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县级财政应把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适当对红白理事会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确保红白理事会在农村地区叫得响、立得住、起作用。
  四、修订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遵守,有效遏制“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陋习蔓延
  (十)发动村民共同参与制订婚丧喜庆公约,并纳入村规民约。村居要按照县乡党委政府要求,参照县乡划定的结婚彩礼、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标准,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共同商讨结婚彩礼、红白宴席、操办规模和随礼标准等,形成“婚丧喜庆公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公告乡邻,引导村民遵守。婚丧喜庆公约要注重引导,柔性制定,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意见。要用村规民约填补制度的漏洞,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之对陈规陋习具有刚性约束。村规民约划定的“红线”,不得高于县乡划定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费用和随礼标准。
  (十一)倡导婚事新办,引导广大家长和青年做抵制“天价彩礼”、奢侈婚礼的践行者和推动者。要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以村规民约为引领,倡导婚事新办,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崇尚和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鼓励女方家长少要或不要彩礼,以“家庭和美、自创家业”为荣,倡树婚俗新风。要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在村居推行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把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上,让红事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家风传承和感恩教育。
  (十二)倡导喜庆事宜简办或不办,减轻农民群众人情消费负担。大力倡导乔迁、庆生、祝寿、就业、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不办,反对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引导农民群众确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十三)倡导葬事简办,树立厚养薄葬观念,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破除丧葬陋俗,反对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以好的党风带社风促民风。要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倡导厚养薄葬理念,红白理事会要主动协助事主简化丧葬程序、控制规模、节省丧葬支出,反对大摆宴席,反对封建迷信,让白事充分体现对逝者的追思、对生命的尊重。要把提倡厚养薄葬与弘扬孝老养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村定养老事、签养老状、贴养老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十四)强化公共政策和道德价值导向,建立遏制高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陋习的奖惩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制度,要与扶贫攻坚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机结合,应当体现移风易俗要求,有助于推动移风易俗;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立法,确保治理陈规陋习有法可依。要对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与落实涉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评选命名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持续推进“寻找最美家庭”、评选“好公婆、好儿媳”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移风易俗先进单位、先进村居、先进红白理事会和先进个人。要做到奖惩并举,凡事主不遵守规定的,村干部和理事会不派人参加;凡严重违反规定的,农户不得参加文明家庭等评选,村居民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五、突出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等在推动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从不必要的人情往来和应酬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服务群众,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带头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市、县(区)党委要结合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和当地实际,制定《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严格限制和禁止党员干部以任何方式参与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助长“天价彩礼”等陋习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要发挥各类先进典型在树立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要围绕推动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各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引领作用,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影响群众。要从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创业人士等群体中发现和培养新乡贤,发挥他们植根乡土、贴近群众的优势,用他们的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要选树和表彰一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加强对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运用农村“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移风易俗光荣榜”等载体,开展“讲学用”活动,引导群众投身除陋习、树新风的生动实践。
  六、切实加强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文明委要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加强统筹和督促指导。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工作指导,扎实推动这项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移风易俗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协调建立县级统筹、乡级监管、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移风易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体系,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婚丧喜庆新风俗。各级文明办要做好联络协调、督促检查和典型宣传等工作,推进移风易俗持续深入发展。从今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到实地暗访、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等方式,每年年底对县(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按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倒数后3位的县(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要扣除一定分值。
  (十八)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形成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民政部门要强化婚丧事务管理,负责对红白理事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买卖婚姻、聚众赌博等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民族宗教部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在推动移风易俗中发挥积极作用;教育部门要在高校中进行社会主义婚育观宣传教育;工青妇组织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引导广大职工和青年摒弃陋习,追求健康文明风尚。
  (十九)掌握政策界限,把除陋习与树新风紧密结合起来。各地要结合“七五”普法,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中,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既保持红白事摆宴待客的传统习俗,又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要坚持破立结合,大力发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事业,加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农民文化大院等阵地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培育当代有文化、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结合精准扶贫,引导农民群众艰苦创业、发展产业、勤劳致富,帮助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通过标本兼治,确保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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