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榕委办发〔2016〕2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建立在一线考察干部机制,把干部集中考察单一方式,转变成向一线常态化考察干部和集中考察并重的综合方式,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以坚决一点、快一点的态度,贯彻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体育工作提速、增效。
三、本细则所称一线,是指承办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备战参赛省运会、为民办实事项目、体育产业发展、百日攻坚行动、灾情应对处置及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效能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日常工作一线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一线考察干部的对象为局机关行政和事业科级及以下干部、直属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
五、对一线干部的考察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日常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临时性、应急性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凡对党不忠诚的、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对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干出实绩的,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干出不平凡业绩的,予以表彰、评优。
六、日常一线考察工作坚持季度考察制。每个季度末,由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各处(室)负责同志对其处室其它同志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存在问题进行点评,考察组最后对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初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报一线考察干部领导小组审定。
考察组通过每季度收集工作考察表掌握“责任清单”(岗位职责、分工情况和进度安排)、“问题清单”(存在问题情况)、“成绩单”(工作完成情况),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做好一线考察干部与岗位考核的衔接,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与半年及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有机结合。
七、在临时性、应急性等专项任务考察方面,重点考察干部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对重大赛事活动、重点工作考核,建立督查台账,在体育工作督查中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实时了解工作推进和干部作为情况,并在专项任务结束之后建立一线干部的实绩档案。同时要优化考察方法,采取日常随机了解、专项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评定意见。
八、重视考察结果的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树立干部能力在一线培养、实绩在一线考核、用人在一线选拔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在一线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一年内考察组点评1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本年度不予提拔任用;对一年内考察组点评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经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采取适当方式调整岗位,并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本年度不予提拔任用。
九、严格按批次提拔任用干部,每年集中调整干部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上、下半年集中调整干部各1次,特殊情况需个别调整干部的,需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组成考察组负责抓落实,把更多工作时间投入到体育一线干部考察工作中。局系统各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