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思与行】之三十七
坚持“三个至上” 服务发展大局
陈 昂
市委黄书记提出的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法院实际,县法院在今后工作中要始终高举旗帜,以“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主线,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忠诚履职,为尤溪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发展大局,把握工作重点。根据人民法院的职能特点,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紧密围绕我县工作大局,落实“四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和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统筹兼顾五个关系(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功能,提升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坚持以“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调节、保障、引导、规范功能,为我县水东开发、向莆铁路建设以及县委提出的“引好一个项目,扶强一个企业,做优一个产业”三个一项目机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继续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和执行。围绕全县发展大局,重点抓好梅仙坪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西滨村林木管护合同等涉林案件、涉及街面库区移民的闽湖库面养殖的行政诉讼案件等涉及矿业整治、林权改革、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三要开展“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审判执行专题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县域经济发展新形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司法对策。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一要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为民宗旨。要把司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体现到审判与执行工作中,推进司法的大众化和便民化。要落实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诉讼透明。要落实巡回审判和简易审判制度,体现诉讼便捷。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到农村、入校园等活动。要落实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和司法救助制度,体现诉讼便利。二要强化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民利。下力气解决执行难,解决人民群众“赢了官司”却实现不了权益的问题。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坚持开展专项清理执行存案活动,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工作水平。三要息诉止访,努力化解民忧。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机制,规范院长接待日制度和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切实掌握情况,完善预警和预案机制,注重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息访工作;结合新审判办公大楼的装修,优化立案信访环境,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增强司法透明度,深化案件发布制度,强化宣判释案和申诉信访释案,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涉诉信访。
三、坚持夯实基础,带出一流队伍。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突出解决政治立场、法治意识、群众观念、司法水平等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持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与良知;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意识,永葆先进性。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侧重点的作风整肃活动,防止机关工作纪律松垮疲沓,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落实。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治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院长、副院长和各审判庭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使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健全完善法院业绩考评办法,建立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业绩考评体系,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个人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评价有明确标准、监督指导有统一尺度。三要加强基础建设。通过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等途径,从一审抓起,从源头抓起,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努力提高就地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尽可能地减少上诉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着力解决法院人员短缺、队伍稳定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法院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谋划部署法院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把人大联络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重要信息渠道。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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