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绿山富民
为建设林业强县而努力奋斗
——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尤溪县人民政府县长 曹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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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省、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全面强化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实现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所以,今天的会议既是阶段的总结表彰会,又是继续深化的动员会。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就我县三年多来林改工作作个简要回顾总结,并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三年来林改工作回顾
(一)稳步实施,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进,被列为全国试点县;自2003年7月开展试点,2004年全面铺开,2005年9月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并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其主要做法有:
1、加强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第一,2004年,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和县长办公会,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实行“一把手工程”。第二,县、乡镇都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林改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第三,县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发换证责任书,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包村责任制,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第四,省、市、县财政和县林业局已拨付林改专项经费达600多万元,各乡镇也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一是县委、县政府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召开三次林改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改革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做法以及改革的典型经验,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三是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了“林改之路”和“林改之窗”专题栏目,从
3、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县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查,落实挂包乡镇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乡镇组织落实乡镇副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包村工作责任制,制订奖惩措施,共抽调工作人员1783人组成225个驻村工作组。村具体操作,认真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改革,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先后举办8期林改业务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801人,深入基层开展政策指导、外业调查、资源评估、宗地区划、林权登记发换证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三是充实林业站林改一线的力量,切实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好政策,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4、依法依规,努力实行阳光作业。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防止“权力包”、“人情包”和“垄断包”。不论是林改工作小组的成立,还是林改方案的制定,都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才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群众对山林依赖性强的村,坚持“耕者有其山”,以解决群众就业和收入问题;群众对山林依赖性不是很强的村,集体又有一定山地面积的,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先本村、后外村的原则,允许社会个人和经营主体参与承包山林;群众对山林依赖性小的村,可组建股份合作林场统一经营,实行货币分配形式,以体现村民群众对集体山林权力平等、利益共享的精神。三是强化民主理财监督。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规定,运用村务公开和村账乡代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5、加强督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一是县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小组,组长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任,负责督促各乡镇改革工作进度、改革质量、队伍组织和工作机制的落实。二是在制定全县林改实施方案的同时,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贯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确保了改革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三是县林业局建立了14个挂包乡镇改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由14位副科以上领导任组长,督查指导小组成员由林业局股室负责人组成,做好业务指导、进度调度、质量检查等工作。四是建立“三表”制度。即完成任务时间表、工作责任分解表、进度调度表,通过强化调度、汇报、通报等有效途径,为确保改革进度快、工作质量高提供了制度保证。
6、因地制宜,实现改革形式多样化。我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做到改革形式多样化。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是落实政策,自主经营。进一步稳定和落实自留山、“谁造谁有”政策,自留山和“谁造谁有”的林木、竹林、经济林产权确认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这种形式的有48.78万亩,占19.5%,其中自留山有29.96万亩,“谁造谁有”有18.81万亩;二是产权到户(组),家庭经营。集体山林实行划分到组,明晰产权到组,实行联户经营,集体山林在村内组织发包,产权明晰到户,实行家庭经营。这种形式的有90.61万亩,占36.2%;三是押金管护,承包经营。1996年我县集体林实行“林木押金管护承包,木材收益比例分成”改革形式,在深化改革中,认真组织“回头看”。这种形式的有32.32万亩,占12.9%;四是公开招标,转让经营。村民群众对集体山林依赖性不强,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允许社会个人和经营实体参与受让集体山林,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受让人自主经营。这种形式的有28.96万亩,占11.6%;五是组建实体,合作经营。地处城郊的村或村民不依赖集体山林的,尊重村民意愿,组建股份合作林场经营,乡镇集体的由乡镇林场经营,林业生产大户组建个私林场经营。这种形式的有49.39万亩,占19.8%。
7、缜密策划,搞好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探讨,对全县验收工作作了部署。为了做好并统一全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下发了《尤溪县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内容、对象、方法和标准,要求各乡镇抓紧时间,组建自查小组,拟定自查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报告书,将乡镇自查合格的行政村分期分批向县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的申请。为了保证检查验收的质量,我们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先乡镇自查、后县级检查的办法进行。在县级检查验收过程中,对需要补缺补漏、返工补课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复查。在完成一个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后,检查组必须向村级组织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完成一个乡镇检查验收工作后,必须向受检乡镇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并提交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报告。最终将所有合格受检单位的检查验收材料报送县林改办审核、存档。县林改办可以组织人员对全县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林改检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
(二)致力创新,配套改革有序推进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后,呈现出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但同时也存在着护林防火难、经营投入融资难、林业服务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我县积极探索,做好配套改革。主要有:
1、建立森林资源培育新机制。
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场。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2003年7月县政府下发了《尤溪县加快非公有制林场发展的暂行规定》,对非公有制的成立、扶持政策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森林采伐、税费征收、资金贷款等方面,建立鼓励和扶持措施,促进了非公有制林场的发展,至今我县已注册成立非公有制林场18家,经营面积20多万亩。近期,涌现出企业办基地的良好势头。如:青山纸业在尤溪建立造林基地约2万亩;福建永祥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梅仙镇建立桉树基地1500亩;西城人造板厂在洋中镇建立桉树基地675亩。
⑵探索林木种苗培育新机制。依托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建设轻型基质容器快繁育苗基地,建设优良乡土阔叶树采种母树林5000亩,并建设繁育基地。同时,建立尤溪县林木种苗检测中心,为森林资源培育提供优质种苗保障。
2、建立林业投融资新机制。为解决林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我县积极探索林业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县委、县政府领导通过多次同有关金融部门协调,召开座谈会,探讨研究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于2003年11月制定了《尤溪县林木林地抵押管理办法》。林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部门贷款,同时成立了尤溪县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公司股东以非公有制林场为主,并吸收林业生产经营者和自然人入股。林业生产经营者以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以注册资本金为申请贷款经营者向银行提供担保。公司以县信用联社作为主办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开展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经过二年多的运作,已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担保贷款120宗,贷款累计总额5800万元,余额260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林业生产经营者资金不足的问题。
3、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1)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职权不清、保障机制不顺等问题,县林业局于
(2)创新森林保护“三防体系”。我县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原则,引导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之间自愿组合、自定章程、自收会费,组建以防盗防火防病虫害为主的群众性森林资源联防协会,以协会为载体,切实提高群防群治水平,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主要的形式有:以个私林场业主为发起人并牵头组建成立的护林联防协会;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森林防火基金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由青壮年组成快速护林小分队等等。到目前为止,全县已组建护林联防协会93个,拥有1440个会员,其中包括198个村委会;协会下设191支扑火队,共有扑火队队员2563名;协会联防面积188.8万亩;构建新时期护林联防“三防”体系。
⑶开展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试点。2003年11月尤溪县被确定为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试点县之一,选择在城关镇园溪村和西城镇东村村进行试点。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区位、林龄、树种组成等因子,采取不同宽度的带状间伐或择伐进行更新性质采伐,探讨不同带伐宽度及保留木带宽对林分生态状况的影响。两个试点村的作业面积1426亩,村财增加收入57万元,农村劳务工资增收24万元,有效地解决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调动了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同时,2005年春两个试点村在采伐带种植光皮桦、樟树、栲树、虎皮楠、深山含笑、雷竹等树种25000株,为改善生态公益林的树种结构,增强生态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⑴办好“林业服务热线96355”服务中心。继续与涉农单位共同办好农家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技术咨询,及时帮助农民解答营造林、防治病虫害疑难问题。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地资产流转信息、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信息、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信息服务,保持服务热线畅通。
⑵创建林业服务中心。2005年4月,我们成立了尤溪县林业服务中心,为加快林业服务职能转变,创造优良林业生产经营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林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将分散在各股室、事业单位对外服务职能集中由服务中心承担。根据区域分布,在西滨等乡镇设立10个分中心。
⑶健全林业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了2个林业调查设计中心,2个木材检验中心,1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并合理界定中介组织职能,规范中介组织服务行为,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服务。
⑷组建林业产业发展平台。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林业工业园区。尤溪县林业局在县经济开发区内建成了全省首家林业工业园区,规划面积800多亩,已建成200亩。通过招商引资,现有7家中型企业签约入园,投资金额达7800多万元。二是主动融入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县“中国金柑之乡”和“中国绿竹之乡”品牌优势和产业发展潜力,筹划生成3—5个合作项目推出招商引资,从政策、资金、技术上扶持特色产业的项目开发;协助做好台资企业——“尤溪县丰业农产有限公司”投资200万美元的绿笋、小径竹笋深度加工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金柑”和“绿竹”产业。三是拓展林业服务中心职能。以林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建设一个集木材供求信息、林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林产品信息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林产品交易信息平台,促进物流集聚。
⑸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乡镇林业站、村林技员为纽带,林业企业、林业示范户为载体的县、乡、村、户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全县已聘用252名村级林业技术员,加强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普及,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科技素质。2005年以来,举办了17期技术员培训班、21场林业技术讲座,送科技下乡55场次,发放林业宣传材料4100份。
5、探索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生态公益、国有林、个私林场和林农的特点进行分别设计、分类指导,实行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保险条款。在森林保险的费率和保额的确定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经营的稳定,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县国有林管理站已参保森林保险3万亩。
6、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工作。为了解决农村林业经营者融资难的问题,我县积极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工作,凡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列为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对象。并以用材林(包括竹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县农信社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内。县农信社按当年小额贷款利率直接核减3‰的月息标准发放贷款,林业局贴息不低于月息3‰,贴息1年,贷款期限1-3年。经过大家努力工作,林农积极配合,已完成贴息贷款计划1030万元。
(三)贵在为民,林改成果初步显现
林权制度改革的是林权,但影响的是全局,推动尤溪林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林改增强了全民的法制意识。在开展林改工作中,由于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增强了法制意识。同时,林改推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林农知道了光村干部说了不算,只有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算数;林改促进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了服务意识,铲除了涉林腐败土壤。以前,干部下乡,被农民称为“三要”干部,如今他们成为农民致富的引路人、扶贫解困的贴心人,干群关系更融洽了。
2、林改增加了林农的收入。2002年,我县木材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集体木材由采购站统销的中间环节,把经营利润让给林权所有者和木材生产经营者,全县还利达2640万元;2003年,取消了林业建设保护费、林业公路基金、教育附加费、农林特产税等,林农经营木材比改革前平均增加300元/m3以上,全县木材税费减免达7500万元,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例如:城关镇园溪村2006年林业分红人均850元。
3、林改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明晰产权,林农有稳定而丰厚的回报,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前的2002年全县造林面积3.66万亩,非公有制造林面积6348亩,仅占17%;改革后的2006年全县造林面积6.25万亩,非公有制造林面积49881亩,占80%,是改革前的4.7倍。
4、林改增强了集体经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协调发展。200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收益金达6773.12万元,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村级债务清偿、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林业生产开发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如西滨镇13个村解除了旧债,解困面积达65%。同时,全县资助铺设乡村水泥路达466.8公里。有的用于村部翻修,有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的用于投资办厂,有的用于林业生产开发,有的补贴村民修建沼气池,以沼气池建设带动改圈、改厕、改厨,使环境更加卫生,使村容更加整洁。
5、林改加快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林改后,全县林产品加工企业达28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7家,被批准确定为市级成长型企业7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2006年年生产人造板4.7万立方米,指接材7.7万立方米,锯材7万立方米,竹胶地板15.1万平方米,竹木工艺品84.2万件,松香及深加工产品5490吨,纸及纸制品1.3万吨。形成了人造板、林产化工、笋竹制品、纸品纸浆等系列产品为主的发展格局。2006年林业产值21.3亿元,占全县产值的四分之一,其中林产工业产值8.3亿元。
6、林改促进林区秩序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显,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林农成为森林的主人。许多林农在自己承包的山场设立护林告示牌、开设防火路、加强巡山护林,盗砍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林业刑事案件逐年减少,2006年林业刑事案件比2003年下降了58.7%,形成“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凭证采伐,加强伐区管理,防止越界采伐、超量采伐等现象的发生。据森林资源建档统计,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从林改前2003年的1507万立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1628万立方米,增加了8%。
(四)探索路子,深化改革仍可借鉴
三年多来,我县林改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有:
1、组织领导是关键。尤溪林改工作能取得一定成绩,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加强领导。2003年7月,县政府根据省、市精神,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全县林改会议,部署林改工作,县委书记亲自抓,并且实施“一把手工程”。同时,县委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的林改督查小组,纪委、监察局和林业局联合开展林改执法监察等有力措施,保证林改工作的开展。
2、发动群众是基础。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林农利益的变革。所以,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消除群众疑虑,使广大林农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只有群众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林改工作才能顺利、规范地开展。
3、依法规范是保障。改革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要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只有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才能不给改革留尾巴和后遗症,保证改革成果的质量。
4、落实责任促进度。改革不赶进度,但不能没有进度和时间界限。根据省、市部署,县政府向各乡(镇)政府颁发了林改责任书,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包村责任制,并采取一月一调度,落实调研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进度通报制度等,以确保林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5、搞好试点带全面。在开展林改工作中,我们先抽选35个村用近半年的时间进行试点,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纠正,形成一套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切合本县实际的做法,并培养一批骨干力量,然后向全县铺开。在检查验收中,我们选择2个村进行试验收,后分组对各乡(镇)有关村进行检查验收。这样,少走了弯路,节约了时间,保证了质量。在林权发证工作中,全县选择1个试点村,再召开现场会,各乡(镇)选1个村作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广。
6、认真检查保质量。为了保证林改的质量,我们采取乡镇自查和县级检查的办法,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补漏或限期整改意见,然后及时组织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在林权发证中,我们组织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林权权利人和林业站业务人员到山场实地拨交,对图、表、册、证、山、人全部吻合予以发证,若有错误马上纠正、更改,确保不让一本错证流入社会。
我县林改工作得到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省林业厅二次在我县召开林权发证和林改检查验收现场会;美国耶鲁大学、美国密西根州大学、日本长崎综合农林实验场、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农村政研中心、厦门大学、北东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央电视台以及广东、青海、四川、江西等30多批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领导、记者来我县考察采访林改工作。但是,我们的林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坂面乡街面、厚禄坪村是省重点工程街面电站库区移民村,林改期间恰遇库区拆迁、移民紧张时期,为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林改工作只得暂缓开展;新阳镇葛竹村因历史原因对部分转让山场有异议,致使林改工作尚未开展;有小部分的村宣传不到位,有的入户宣传没有开展,致使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自留山和“谁造谁有”政策在某些村没有得到落实。有的自留山只落实到村民小组,没有落实到户;有的自留山四至不清等等;部分承包合同不够完善,有的没有附图;个别村林改成果资料不齐全,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立卷归档。
二、今后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县要围绕建设林业强县目标,按照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建立和完善林业发展新机制,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稳定政策,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1、长期稳定林地承包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林区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拓展和延伸。长期稳定林地承包政策,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成果的巩固,事关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稳定。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护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承包期内,集体(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的林地,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农民与集体的林地承包关系,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对承包期满的林地,属于家庭承包的,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延包;属于其他方式承包的,特别是在明晰产权改革时因其承包期未满而未落实家庭承包的,待承包期满后,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原则落实家庭承包政策。
2、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尽快付诸实施。要认真对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偏低,不收取以及林农不愿交等情况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结合整改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要加强林地使用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使用公开透明。通过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增加村财收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兴办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要规范运作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和县林业服务中心,建立统一、公平、高效的林权交易市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林权变更行为;做到既盘活森林资源,又防止炒买炒卖山林,造成农民失山失地。要完善商品林流转权属凭证的发放办法,明确出让方的延包依据和受让方的权益凭证。生态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不得转让。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1、加快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公益林业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工程、森林灾害防治工程等投入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证。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事业发展”的规定。林业部门编制内的行政事业经费要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给,确保正常运转。
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商品林业发展应以市场投入为主,政府予以适当扶持。一是做强做大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按照“规范运作,积极拓展,控制风险,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创新机制,扩大贷款担保范围和规模,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林区经济的发展;二是健全完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机制。按照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简化评估的要求,年内实现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解决好广大林农这个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
2、做好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是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处置权的关键。要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关于放活商品林的规定,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伐区,合理分配采伐指标。林业部门要指导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落实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推动森林经营走上积极保护、大力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路子。农民房前屋后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3、积极推行林业经营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不得违法收取费用。要组织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帮助和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要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鼓励企业办工业原料林基地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兴建工业原料林基地,拟以三林木业有限公司为龙头,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科技”五位一体的模式,鼓励企业采取合作造林、租地造林、“订单林业”等方式与广大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既保证林农不失山不失地,促进林农实行规模经营、专业经营、集约经营,又使企业拥有充足的原料来源。
4、构建林业管理新体制。要进一步整合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改进林业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管理新体制,切实把林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指导、依法行政和提供服务上。
加强林权管理。我县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并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行使林权证发放、林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等职责。实行林权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保存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和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
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建设。认真贯彻《福建省森林条例》,稳定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管理体制。要充实林业站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将林业站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重视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把数字林业延伸到林业站,进一步方便农民,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林业站对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林业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指导和联系,规范乡村护林员队伍管理,积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争取在两年内创建全国林业站建设示范县。
(三)完善管理,持续发展
1、加强林业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增加资源总量。
强化林地保护。完善林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核审批。要节约用地,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占用。要强化森林植被的恢复措施,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截留或挪用。
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收乱购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健全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根据国家林业局试点工作要求,本着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是协调好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与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站的关系,建立县—乡—村互动的应急反应机制,对现有执法力量进行合理分工和职能整合,防止多头执法和在执法中出现的各种推诿扯皮现象。
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网络,完善防止盗砍滥伐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组织,引导村民制订村规民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群防群治的森林“三防”体系。
要加强涉林信访和纠纷的处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排查,信访和纠纷积案率要控制在20%以内,确保林区的安全稳定。一方面,要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处理各种争议问题。对调处无效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另一方面,要做好涉林信访处理工作,严格遵照《信访条例》,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投诉的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违必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2、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林业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网络化的林业服务中心,扩大服务中心范围。拟投资350万元在今年6月份建成面积500平方米的林业服务中心,实现乡镇林业服务网络化,为林农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各中心要制定和完善其职能、职责、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要设立林权管理、木材采伐、木材运输、林业金费等办理窗口,发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与造林设计、检尺检验、林业科技、法律咨询等服务机制作用,组建林木拍卖、劳动力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林农提供产前、前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
3、完善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加强林业科技研究,增加科技投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并加强与高等院校对接,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办好“96355”林业服务热线,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农村林业技术员队伍培训,实行农村林业技术员政府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乡镇林业站、村林技员为纽带,林业企业、林业示范户为载体的县、乡、村、户林业科技推广网络。
4、做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保障林业持续发展。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关于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应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从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要考虑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成本,并从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今年6月份,全县要完成2个乡镇的公益林管护试点,年底所有乡镇50%的村要完成试点任务,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公益林管护工作。
5、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体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的关系,科学引导林业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把培育森林资源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大力培育速生丰产、珍稀名贵、优良乡土用材林和非木质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加大良种壮苗繁育力度,争取在二年内实现种苗产业化,保证良种壮苗的要求,为资源培育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四旁”地,大力发展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大种“风水林”,绿化美化家园;同时对高速公路一重山的绿化工作,年内完成5000亩,明年继续延伸。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加大对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及时恢复和持续增长。
实施“以二促一带三”战略,通过改造提升第二产业,促进第一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根据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引导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今年,要搞好油茶林的低产改造,以沈郎集团为依托,发展油茶产业化经营。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终端产品为主的精深加工业和以森林旅游、花卉、生物制药、物流配送、野生动植物培育及加工利用等为主的新兴产业,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下、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营规模大的木竹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链接配套,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木竹加工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提高原料自给率。严格新建木竹加工企业的准入条件,促进规模高效经营。新建主要以利用本地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符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要打破区域封销,促进林产品自由流通,进一步完善银企、科企、政企、农企对接平台,强化服务质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1、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是加快我县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能否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能否取得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能否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效,思想是否统一是关键。只有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大家才能齐心协力,才能积极动脑子、想法子、找路子,各项改革才能齐头并进,才能取得百花齐放的良好效果。
2、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配套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林改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责任不变,要建立配套改革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等工作机制,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3、强化保障机制。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充足的保证,并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奖惩。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抽调精干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寻找切入点,科学指导,确保各项配套改革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县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同志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保持这几年林改中形成的破解难题的气势和精神,继续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同心协力,聚智集力,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再攀新高峰,再创新业绩,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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