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林 昌 源
(2006年3月9日)
同志们:
刚才,传松同志总结了去年的政法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去年以来,我县政法综治战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尤溪”建设,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刑事发案数呈下降之势、破案率稳中有升,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明显提高,梅仙、西滨、尤口、汤川、八字桥五个乡镇顺利通过平安建设达标验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能力保持较高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余书海、乐培川、杨德潘等全国先进个人,6名政法干警名列我县首届“群英荟萃系列十佳”。据统计,去年政法部门有45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广大政法干警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表彰的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全县广大政法综治干警和武警官兵及治安积极分子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从当前政法综治工作面临的形势看,总的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一方面,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持社会稳定。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党委、政府对政法综治工作越来越重视,政法综治部门的执法环境和物质保障得到不断改善,这些都为做好政法综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当前我们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增加,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突出,政法综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体访同比上升61.8%,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八类案件发案上升了21.1%,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同比上升40%以上,社会管理和执法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要求和司法需求日益增强,执法部门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政法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努力开创我县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狠抓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得力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平安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1、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经常性打击与专项斗争相结合,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最近,中央、省里先后召开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摸排,深挖犯罪,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黑恶势力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排查出来后既不打击,又不向上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努力达到“整治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夯实基层基础。基层安则全局安,基层稳则全局稳。基础工作能不能落实好,关键在于人的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谋划农村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下大力气加强综治组织建设,尤其要注重落实好村一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的工作,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精力办事;要坚决扭转治安巡逻队组建不够落实、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按照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抓落实,将此作为一项硬任务,不能含糊。要拓宽创建内容,扩大创建面,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综治、平安建设,拓展平安建设领域;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创新新形势下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局面。针对我县存在的越级上访、在校生犯罪、消防等方面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研究措施,有效解决。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抓住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提升创建水平。一方面,要完善和落实责任机制、齐抓共建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舆论宣传工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平安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完善治安问题定期分析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领导靠前、把握关键、化解矛盾、驾驭局势)、治安防控机制、信访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落实县处级领导分片挂点抓平安工作制度、综治成员单位平安建设年度工作立项制度,从具体工作上抓好落实,促进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形成共建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平安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这次会议确定的年内要达标的6个乡镇,要早安排、早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考评,确保全部通过达标验收。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出台政策时要相互衔接,在推进工作时要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既要按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又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解决好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效推进平安建设。
二、突出执法为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执法为民是政法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政法工作长期以来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因此,必须在政法战线大张旗鼓地唱响执法为民的主旋律,使之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名政法干警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执法和司法行为上。
1、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政法工作也不例外。政法机关要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入手,有的放矢地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让广大干警在灵魂深处真正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广大干警真正带着感情去服务,带着感情去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努力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执法观念,坚决纠正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徇私枉法的现象。
2、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执法为民。要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大力推进政法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要坚持抓好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要加强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从严治警。在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广大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抓好队伍管理。重点抓好“五提醒”超前教育,即纪律条规经常提醒、关键部门重点提醒、节假日前集中提醒、薄弱环节专门提醒、苗头问题个别提醒,把谈话、打招呼、告诫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教育培训。把干警教育培训作为硬任务,从强化岗位基本技能入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讲究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服务发展大局,体现执法为民。发展是硬道理。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政法机关要认真领会加快发展的深刻内涵,始终把政法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进程中去思考,自觉从全局上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政法工作的需求,做到打击、管理与服务三个统一,既不因强调打击管理而忽视服务,也不因强调服务而不理直气壮地抓打击;要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坚持法制统一性和非歧视性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着眼全局,改进办案方式,特别是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考虑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考虑到社会稳定,争取最好的办案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三、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法工作健康发展
政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综治战线的贯彻落实,为政法综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1、改进领导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要提高领导水平,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使领导方式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要理顺工作思路,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把握和谋划政法综治工作,自觉运用客观规律来安排和落实政法综治工作,追求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改进工作方法,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随意调动政法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要充分发挥党管宣传的优势,从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
2、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监督是党对政法综治工作领导的一种方式,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司法监督既要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纠正其司法过程中的偏差,又要确保司法机关及其司法活动不受干扰。要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政法综治工作汇报,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意见。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执法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都应及时报告,把服从党的领导、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谋划,积极支持司法机关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3、强化司法保障,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司法保障是党对政法综治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工作,通过强力有效的保障为政法综治工作提供坚强后盾,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当前,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加大对政法部门科技强警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投入,建立和完善政法综治机关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政法综治部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落实从优待警等政策,切实解决政法干警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加强政法委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县委政法委处在政法工作的第一线,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十分重要,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渠道,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高度重视政法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协管干部职能,积极协助县委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经常性考察力度,特别要注意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的考验中、在推进“平安尤溪”建设中锻炼和考察干部;及时向县委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安排使用的建议,及时解决软、懒、散现象。要进一步强化政法委对政法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指导、执法监督等职能,健全政法委员会例会制度,使政法部门在政法委统一领导、统一协调下真正成为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法机关的整体效能。
同志们,新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希望大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实现“建设新兴工业县、打造朱子文化城”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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