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
督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的要求,根据省纪委《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加强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办理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力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畅通举报渠道,明确督办范围
1.畅通举报渠道,规范处理信访举报。加强宣传引导,宣示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进一步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举报网站开设涉及扶贫领域问题举报专区,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落实归口受理制度,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收管理相关信访举报,核实是否属于督办范围,规范录入执纪监督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快速处置信访举报,快收、快阅、快录、快转,5个工作日内分类处置完毕,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案管室,对一般问题线索,及时转各联系室、各派出派驻机构督办。分类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明确督办范围,力求精准督办。在整个脱贫攻坚期,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力、违规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贪占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对所有涉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资金的信访举报都要督办;对涉及社会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结合有关人员身份和反映问题情况综合判定是否属于督办范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交办督办
1.强化问题线索筛选,突出交办重点。对涉及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突出“四个重点”筛选交办件。突出重点地域,重点交办涉及省定贫困村和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的信访举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突出重点问题,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等问题;突出疑难复杂问题化解,重点交办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引发的重复举报、联名信、集体访和突发异常情况。
2.实行挂牌督办,推动有效办理。对承办单位组织不力、办理不认真、进度缓慢的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和支持的,超出办理期限仍未报告结果的,以及交办后群众仍然不断重复举报的,市纪委信访室征求案管室、审理室意见后,确定为市纪委挂牌督办案件,由市纪委各联系室重点督办。各联系室综合采取派员参与查办、实地检查指导、听取承办单位汇报、调阅卷宗、通报情况,以及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由各联系室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办结。挂牌督办案件办结后,各联系室将有关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信访室备案。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提升综合效果
1.及时高效办理,规范呈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及时作出工作安排,优先组织力量办理,确保督办件按期办结。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督办件,市纪委重点催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必要时派员直接参与办理。县级纪委对上级督办件(中央纪委、省纪委督办件和市纪委挂牌督办件)要加大自办力度,不再下转。拟向上级呈报办理结果的督办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并由承办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批。对重要督办件,在正式呈报结果前,承办单位要提前与督办单位沟通。
2.注重社会效果,推动矛盾化解。在严肃处理违纪人员的同时,及时收缴违纪款物,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督促扶贫资金发放到位、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承办单位要及时地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发生在基层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也可以采取信访听证等方法办理,赢得群众信任,有效化解矛盾。
3.注重法纪效果,强化警示作用。对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反映属实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排查,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对督办工作中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总结教训,通过适当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三、任务分工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对遇到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上级督办件办理工作等情形的,要坚决拒绝、抵制,并及时向督办单位报告备案。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信访举报督办工作不力,办理上级督办件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以及顶着不办、压着不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德州市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个人承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把督办压力变为履责动力,以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提振全面从严治党信心,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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