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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 工作汇报 [打印本页]
作者: 260774428 时间: 2017-1-16 18:51
标题: 关于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 工作汇报
平坝镇关于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
工作汇报
尊敬的督查组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公发〔2016〕3号)和毕节市公安局《关于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实施方案》(毕公通〔2016〕189号)精神及2016年12月30日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视频推进会议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文件及会议情况
我镇制定出台了《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2月30日在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后立即组织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计生办(站)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开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为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size=16.0000pt]二、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利用镇公务车上的喇叭对全镇18个村(社区)流动进行广播宣传;二是通过赶场天在派出所门口设立宣传点定点宣传,对来询问的群众进行现场解答;三是通过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喇叭响起来进行宣传,还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机会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该项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我们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要求镇派出所、民政办、各村(社区)要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2017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无户口人员的摸排工作;2017年2月1日至6月30日,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春节等契机,全面帮助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工作中要做到边宣传、边摸排、边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二是严格执行《贵州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第三节第十条规定:“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该“前置条件”指除公安机关规定的证明和其它材料外的其他条件,如:计生诚信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计生办的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三是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不定跟踪期督查,对推动此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村(社区),作经验交流发言;对推动此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村(社区),作表态发言;对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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