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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辟“三条通道” 力促社会和谐 [打印本页]

作者: 宁泰秘书    时间: 2009-2-27 16:53
标题: 开辟“三条通道” 力促社会和谐
●黄宝城

    ——三明市法律援助工作思考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已经纳入中央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因此,我市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谱写一首“开辟三条通道、力促社会和谐”新曲。
  一、 敲定目标,开辟认识通道
  法律援助是一项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下,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减、缓收费而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它不仅是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实际行动,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利在人民群众、功在党和政府的光彩事业。同时,这项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干群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市在这方面经过多年努力,卓有成效,但也存在基础差、底子薄、财力弱的基本市情。面对这样的基本市情和可见的难度,我们要以“建服务稳定大功、立司法行政大业”为战略目标,发扬“齐创和谐、齐助发展”的三明司法行政精神,千方百计利用优势、克服困难。
  二、践行举措,开辟服务通道
  法援机构只有努力践行“优育队伍、夯实基础、健全制度、推进提升、做大特色”五大服务举措,才能担负起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这一光荣职责。
  1、优育队伍。优育队伍是做好法援工作的基本条件。我市要继续整合资源,进一步建好“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形象上树得好”的五支法援队伍:一是建好以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的队伍;二即建好以律师为主体的包括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人员相配合的法律援助主力军队伍;三是建好以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的社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本社团、本行业情况熟悉的作用;四即建好以政法系统、法律院校系和既有法律知识,又肯发挥余热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五是建好以法律院校系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队伍。通过建好五支法援队伍,构筑专兼结合,专社结合、专群结合、专校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援助队伍框架,以利较好解决需求矛盾。与此同时,要采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长效教育、法援人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三大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夯实基础。一是补充机构人员。目前,全市13家法律援助中心均为行政机构,也都配备了多少不等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但时过多年,有的已调整,有的已退休。各级司法部门要及时补充,把品德好、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同志,吸收到法律援助的队伍中来。二是保障法援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未预算到位的地方,要力争早日解决;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要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对所有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完善办公设施。近年来,全市所有法律援助中心都已解决了办公场所,并配置了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但还需进一步完善:该添加的添加,该更换的更换,切实优化工作环境。四是拓展法援网络。各地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巩固或拓展法援机构,致使纵向形成市、县法援中心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三级法律援助组织;横向形成以法援中心为中心,工、青、妇、残联等社团援助站为辐射的环状法律援助网络。
  3、健全制度。今后,我市要在继续完善以往法援案件受理程序、业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办结时限、办事公开、来访接待首问责任、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承诺及流程等制度的基础上,突出践行三项制度:一是突出践行《领导体验法援对象制度》。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领导要身体力行,深入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一线,亲自参与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体验社会弱势群体的真实状况,及时、有效地解决来访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突出践行《受援对象反评质量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援人有反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权利,并及时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此举意在检验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办案质量。三是突出践行《干部走访基层群众制度》。这项制度要求每个司法行政干部要结合业务和中心工作,了解基层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真正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推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重在提升。我市要按科学发展的观点,坚持开展以“提升援助数量、提升办案质量、提升公众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升”活动。一是提升援助数量。办案数量是直接体现法律援助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全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劳动、部队、工会、妇联、老龄、残联、监狱、法律援助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系,继续健全低保群体动态信息库,向残疾人、农民工、低保群体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等举措,积极拓展案源,确保全市办理法援案件总数每年比增10%以上。二是提升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全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中心要着重落实:①规范服务行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和办事时限等规定都应予以公布,杜绝收费行为。②办好疑难案件。要坚持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申报制度,使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案情;并实行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承办人集体研讨论证制度,确定承办方案,提高办案质量。 ③试行专业分组。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专业分组,以保办案质量。三是提升公众形象。树好法律援助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至关重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要通过执行《领导体验法援对象制度》、《干部走访基层群众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通过援助数量的不断增多、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利用现代媒体,加大对法援制度、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市级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县(市、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50%,受援人和承办法官对援助人员的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使法援工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逐年转优。
  5、做大特色。近年来,我市法援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些特色,理当继续做大做强。一是做大做强全市法援协作。要本着资源共享和“成本最低,利益最大”的原则,做大做强《三明市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在同一案件受援人数众多、而当地较少或没有律师可供指派的情况下,由市中心对协作案件就近统一协调、指派,改变“发达地区律师多、偏远小县律师少”等律师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二是做大做强困难群体援助。法援中心与残联联手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的做法,既可免除残疾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奔波劳累;又可简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工作;还可公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管辖机构以及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的电话。这一好的办法,必须健全完善、做优做实。同时,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做大做强弱势信息联建。履行法援工作职责,不能“坐等上门、被动接案”,要进一步抓住与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站联合创新的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充分发挥定期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当地低保人员信息的作用,做到“超前工作、主动履职”。
  三、建立机制,开辟落实通道
  1、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既定总量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一年内,原则要求:每个法援中心应按市局下达的指标完成办案任务;每个社会律师办理法援案件至少2件;每个公职律师在征求所属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个法援律师办理法援案件至少5件;每个乡镇法律援助站、社团机构法律援助站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法援案件至少1件。
  2、完善领导挂包制度。今后,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对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要用定人头、定任务、定片区、定完成时限、定责任的“五定”办法,实行分片包干、挂点督导,做到有标准、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完善工作点评制度。坚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工作点评制度,以党组会或局务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巡回点评,深入基层,督查指导,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探讨对策,推进工作。
  4、完善每月通报制度。市法援中心每月要继续将全市各地法援中心的办案数及完成进度予以通报,并进行排名,构建一种竞赛式的激励和鞭策机制。
  5、完善跟踪监督制度。重点是通过旁听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填写援助律师办理案件质量跟踪卡、电话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援助案件的质量跟踪。与此同时,要实行新闻媒体、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同行互评”等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6、完善责任奖惩制度。责任奖惩应实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将处理违纪违规与表彰奖励相结合,以激励和鞭策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未完成办案指标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法律援助站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按规定进处罚,建议省厅暂缓办理年度注册。

  (作者为三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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