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乐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2006年被福建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县的有利契机,把握六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县参合人群12.85万人, 参合资金803万元,参合率达91.5%;已有3561名参合对象领到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350.16万元,补偿受益率达2.77%,基金使用率达43.6%。初步形成了机制正常、使用合理、补偿及时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
一、组织领导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证
一年来,将乐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将乐”的一项民心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县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卫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1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将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设全额事业编制2名,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认定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考核奖惩等。同时,成立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挂靠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设全额事业编制5名,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1名专职人员。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县长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状,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任务。
二、宣传发动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
将乐县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龙头性工作来抓,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消除农民顾虑,引导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参加合作医疗。一是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新农合启动资金10万元,用于新农合政策的制定、宣传。二是印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须知手册》4万册和《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单4万张,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发放资料,向农民讲事实、算细帐,宣传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三是制作二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片,开辟电视专栏,宣传新农合工作的政策、意义,报道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四是充分利用到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外出计生对象双查的时机,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新农合宣传资料,提高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五是张榜公布医疗费用补偿典型事例,对近期享受住院费用补偿的农民实行集中兑付补偿金,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经费筹集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顺利开展,将乐县坚持以人为本,制定惠民措施,分类、分层次引导农民自愿筹资。一是降低参合门槛,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为新农合筹资40元/人的基础上,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人的标准进行筹资,确保绝大多数农民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全县低保户、计划生育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残疾人群参加合作医疗其个人所需交纳的费用由县政府负责缴纳,防止这一部分特殊人群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向12335名特殊人群发放参合资金补贴15.4万元。三是对外出人员较多的乡(镇)采取延迟个人参合资金的交费截止时间,让他们充分利用春节返乡期间交费,提高合作医疗参合率。
四、健全运行机制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合作医疗工作的前期调研,带领相关人员到前期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县(市)参观学习,积极探索和制定符合本县县情科学合理的新农合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合理设立补偿基线。设定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50%、40%,封顶线为一年内一次或累计补偿2万元。新农合的补偿范围、用药目录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用药目录等同。二是实行网络管理。投资20余万元资金,为全县15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合作医疗网络系统,并安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农合所工作人员进行新农合管理软件操作专项培训,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行补偿代垫制。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参合农民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补偿外的医药费用,其补偿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划拨。四是实行外出住院备案制。外出人员因病住院只需与乡(镇)新农合所联系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出院后在本年度内可利用返乡机会或委托亲属凭有效住院资料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手续。
五、管理基金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
采取加强内部基金管理与控制新农合医药费用双管齐下的办法,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使用,增强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先后制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规定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在县级财政开设专户,资金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账册管理与基金使用则由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补助农民医疗费支出,不得用于其它任何方面的开支和投资营运;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必须每季在乡(镇)、每月在村委会张榜公布,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研究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农合医疗补偿范围》。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用药目录和补偿范围,未征得患者同意超范围用药和检查治疗,其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2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急诊抢救除外)。
六、督促检查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手段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落实,先后两次由县政府牵头,从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参合人数、参合资金入账、参合信息微机录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核实。督查采取听各乡(镇)、村领导情况汇报,抽查合作医疗登记账册和农民参合信息的录入、核对、刷证等资料,及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保证新农合工作中的每一环节运行畅通。
(作者为将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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