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泰宁县法院加强部门协调构建和谐社会的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吾爱    时间: 2009-2-27 16:37
标题: 泰宁县法院加强部门协调构建和谐社会的调查
●傅希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人民法院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担负着审判、执行、调解等重要职责,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泰宁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抓好自身和谐建设的同时,主动加强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与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协作运行的良好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泰宁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工作主要做法
  (一)畅通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络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促自身和谐建设
  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到位。不仅按照规定向人大代表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经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将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专题报告,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坚持接受人大工作检查到位。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对法院贯彻未成年保护法、《法官法》、“人民满意的法院”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视察、检查,都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汇报。尤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三是坚持办理代表建议到位。无论是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是人大领导同志交办、转办或过问的个案,都认真负责、及时有效的办理,做到与代表见面率100%、案件办理、回告率100%、满意率100%,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四是坚持开展活动到位。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或执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每年给人大代表赠送《人民法院报》、《法院工作简报》,及时让人大代表掌握法院工作情况,切实加强联系、理解和沟通,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层面和效果。通过加强透明、公开的监督环境,既支持了人大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又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交流和沟通。同时,人大既依法监督法院工作,又注意从人事任免、案件协调等方面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为改善司法环境、提高法官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融入和谐建设,切实为县委、政府分担解忧
  近年来,泰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法院工作,书记、县长等县领导每年正月都要到法院看望、慰问干警,年终还亲自参加法院总结表彰会。一是支持法院建设。县政府通过采取审定设计方案、简化有关手续、无偿划拔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费用等措施,帮助启动国债项目审判大楼建设。同时,多次召开政法专题会、县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工程用水、资金缺口等问题,同意我院从依法收回的泰宁县芦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债权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直接拨入法院基建专户,作为县政府对国债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县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法院新建设一幢投资800余万元,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的审判大楼,使我院的审判办公条件跃居全市乃至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为减轻我院大楼建设欠款问题,去年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将诉讼费按95%返回,作为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缓解了经费困难。二是政治上关心干警。县委、政府总是想设法帮助解决法院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根据有关文件,在法院干部职级的高套高配上尽力给予倾斜。近年来,共解决和落实法官副科以上职级待遇9名,从而进一步激发了队伍的活力。三是优化执行环境。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特别是对我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县委成立了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县政法委成立以公、检、法、民政为成员的执行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与县民政局共同出台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实施办法,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列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创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
  县委、政府对法院的关心和支持,为我院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我院更加注重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举行森林失火案件公开宣判大会,通过以案释法,配合县委、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加大对房屋拆迁案件的非诉执行力度,推动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非诉执行工作,落实计生政策。积极配合政府追缴原芦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有效防止和控制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加大涉及基金会案件的审理力度,针对农村基金会借款手续不全、合同不规范、借款时间长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予以及时、妥善处理,为政府清理农村基金会工作提供了司法服务。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开展“六长”下乡接访活动,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妥善化解矛盾;联合公安、工商、卫生、防疫、技监等相关部门,联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城区校园周边治安、摊点进行重点治理,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展“涉法信访、上访”案件清理工作,集中对破坏选举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房屋拆迁纠纷案、征地补偿案等“涉法信访、上访”案件进行回访,杜绝涉法案件引发越级信访、上访现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龙湖镇妥善处置凹头村和黄厝村土地权属纠纷和械斗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推动了“平安泰宁”建设进程。
  (三)加强公检法共建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维护和构建辖区社会的平安和谐
  公检法“三家”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一是联手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严打”斗争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公捕公审公判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抢劫、重伤害等暴力型犯罪,盗窃、寻衅滋事等常发性犯罪,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人员在“严打”整治行动中纷纷落入法网,并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清理“标会”案件中,公检法“三家”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惩了龚九龙、王爱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二是联手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在全社会形成“欠债还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违法必受惩罚”的意识,大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公检法“三家”通过刑事途径,联手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三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相互合作。为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检察院以建议形式启动的再审案件认真进行审理,密切了法院审判监督和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的关系。四是加强工作交流与研讨。通过不定期举行“三长”协调会,就建立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进行深入的交流。同时,还对监所、调卷、审判质量、杜绝超羁押、超审限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交换看法,达成共识;举行侦诉审对口科室座谈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加强与侦查、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分析研究协调商讨,共同把握和保障案件质量。
  二、今后努力方向
  1.围绕和谐建设任务,明确思路。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协调的社会,也是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作为社会争端的最终解决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要想更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必须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履行法律职责。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始终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妥善审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紧扣和谐建设要求,充分履职。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要立足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一是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主动邀请经济工作部门,召开“审判服务经济工作”主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订出台服务经济工作目标和细则,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设立景区人民法庭,加快景区法庭建设,开通涉旅案件立案专线,实行电话口头立案,携带简易便民诉讼桌椅,巡回全县各乡镇景区景点,及时审理涉旅纠纷案件,为旅游经济发展服务。加大打击景区环境犯罪力度,重点审理好涉及环境污染、林木、矿产、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各类案件,确保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坚持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以“平安泰宁”建设为载体,努力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并重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的社会矫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审慎处理各种民商事案件,做到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999]11号和政法[2005]52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活动,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措施,改进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三是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继续贯彻落实省高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注重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审判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司法为民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按照新标准执行,对新办法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收费;对应当退还的费用,按时足额退还,决不截留、挪用;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当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坚决予以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坚持摒弃为多收费而减弱调解力度、减少简易程序适用比例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排解民忧的信访工作体系,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信访申诉问责制,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解决好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重大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好信访老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3.强化和谐建设责任,加强协作。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县政法委对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法院、检察、公安等机关对一些个案进行协调,通报案情,并就如何贯彻《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以及火烧山、珍贵植物等在审判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相互进行切磋、交流、研讨,达成共识,“一府两院”的工作协调运行。但工作中存在领导联系、接触的多,相关科室联系、沟通的少,遇事才联系,没事不联系的情况。因此,要坚持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坚持实行“三长”定期联系制度,或公、检、法“三家”中层领导定期联系制度,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研究维护稳定和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研讨,互通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执法环境,保证政法各部门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充分履行职能,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社会稳定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以法制宣传、公开审判、院校共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群体性纠纷等形式,努力构筑大稳定格局。特别是要结合泰宁县委政法委开展“百名干警进百村创平安”主题活动,选派干警进驻行政村、居委会指导平安村(居)建设,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专长,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组织群众旁听庭审等送法上门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构建平安和谐泰宁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为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黄元庚)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09-2-27 16:38
二十小时都花在一件事上 的确有些双手疲劳
作者: abcd7821673    时间: 2009-2-27 16:38
灌水只不过是我地表面工作 我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研究僧
作者: 溪尤秘书    时间: 2009-2-27 16:39
看帖无罪 回帖有功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