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近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在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又再一次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并明确提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政府的职能出发,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农产品品牌效益,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一、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步伐,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依据。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紧密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先后组织制定了50多项各类具有我市特点的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其中有十余项被省政府批准、发布,成为省地方标准。特别是建宁莲子、黄花梨、大田肉兔、沙县板鸭、尤溪金柑、池塘养鱼等农业等一批综合标准的制修订,既促进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又为政府监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这些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技术滞后问题,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因此,加快制定农产品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是我们当前应突出抓好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工作中,重点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对已制定标准的清理或修订工作,满足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做好标准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加快当前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急需标准的制定;三是发挥农业部门和专家在制定标准中的作用,提高制定标准的水平。
特别是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扣紧国内外目标市场的需求,建立起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与其配套的包括地方标准、农业标准规范和农业企业标准在内的农业标准体系,用标准组织生产、规范农产品市场、评价农产品质量、指导农产品消费,不断提高我市优势农产品、名优特农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市场准入和出口创汇的质量安全要求。从而,使我市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标准可依,并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服务提供依据。
二、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从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管。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安全水平,发挥区域优势,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已建立三明烤烟、沙县板鸭、大田肉兔、建宁莲子、建宁黄花梨等10个国家、省级和一批市、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制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等环节全过程的一系列配套综合标准,引导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转变原有的生产方式,严格控制生产全过程。这对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全面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一是要做好已验收示范区的巩固和提高。对有条件的示范区要推广实施农业良好规范,开展GAP认证,提升示范区工作的有效性。二是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区的规划,紧密围绕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新建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广大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消费服务。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从总体上看,我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布点布局不尽合理、多个部门重复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质量监管呈现出零散、无序局面。
1、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应根据我市农产品的特点和分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检测网络,增加投入,改善检验检测手段,打造一个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立体协作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网络,强化农业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要突出抓好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农(兽)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及其它有害物质检测项目的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控制。
2、加强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检测机构的设立资格、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并定期公告检测机构的性质和检测项目。对承担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应经省级以上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方可开展工作。
3、调动主体能动,完善自检手段。充分调动农产品生产和商贸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农改超市场),特别是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帮助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检测手段,实现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并加快主要农产品流通领域快速检测点的布局和建立。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现场和验货把关,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大打击农资产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力度,落实从源头上抓质量,切实加强农资产品的监管。
农资质量与农产品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检测手段的优势,切实加强对农资产品的监管。
1、要加强源头监管。落实源头抓质量的方针,摸清辖区内的农资生产企业的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和次数,对企业的原料、进货、生产过程及产品出厂等重点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
2、要加强流通稽查。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惩治制造有效含量不足、国家明令淘汰的的化肥和农药,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
3、加强上门服务。要深入开展“打假扶优进乡村、检测咨询到田头”的活动,把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贴近到农民群众身边,帮助农民解答各种问题,积极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指导农民识别真假农资产品,免费开展农资产品检测,确保农资产品在使用环节上不出问题,全力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加强农产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近年来,我们利用“包保”责任片实行分片定责,逐家检查,定期巡查、回访,有效地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体系。运用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控制理论,针对我市食品生产的现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体系,把生产企业按风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进行监管控制。
2、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各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材料的管理。不得使用非食品和腐败变质的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原辅材料生产食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限量、限品种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包装、储运、标识的管理,所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储运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注食品标签。
3、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强对“五重点”即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行为以及“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如豆制品、添加剂使用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进行严格查处,以维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
4、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列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并实行市场准入标志(QS),加大对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六、积极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名牌和认证农产品的监管。
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市场消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们积极履行市政府品牌办的工作职能,认真制定农产品名牌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向政府进言献策,把争创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发展品牌战略的主要内容,并纳入政府品牌奖励的范畴,鼓励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从而引导他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建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评价体系,培育一批、争创一批、打响一批名牌农产品,有效的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了我市优势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市已有7家企业农产品获得了省名牌产品的称号,有120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20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5家企业的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建莲、尤溪金柑、永安莴苣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我局还组织制定了《三明市十一.五期间品牌工作实施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办发文实施,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品牌农产品增强了后劲。
随着名牌农产品战略的实施,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定、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如何对农产品的认证行为,认证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标志使用的监管,已成为当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项重要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认证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标志使用进行监管,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作者为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责任编辑:黄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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