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溪河
一、积极拓展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空间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向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应力求在现代农业开发中找新路,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发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看好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业。同时,积极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合理、有序、稳妥地引导农民将分散经营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对集中。调动农民在农业上投资投劳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大搞山地开发、水面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田土、山地和水面的利用率,挖掘资源潜力,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2、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工向农业外部转移就业。应通过招商引资、产权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手段,集中力量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进和扶持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提高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同时,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把商贸流通作为重点,加快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市场流通队伍。结合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加快发展保险、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农村房地产等新兴产业,积极鼓励农民加入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从事技术、信息、市场流通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欠发达地区环境污染少、空气清新、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和配套服务业,带动劳动力就业。
3、加快当地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工向农村外部转移就业。小城镇是农村各种经济和社会文化活动的中心,是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加快当地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增加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容纳能力,使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前提下实现就业。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加快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城镇的产业结构层次,以优势产业的发展带动城镇规模扩大。不断改善城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条件,提高城镇的配套功能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进城创业和居住,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直接增收。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能力
当前,农民工富余,很大程度上是落后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造成的结构性过剩。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急需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农村现有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找不到就业门路。因此,应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一要从基础教育入手,抓好源头培训。打破现有与市场需求相分离的应试教育格局,牢固树立全面向社会办教育的新理念。从在校初、高中生开始,就要实行“2+1”分流教育或“3+x”学后教育,提前培养学生的实用就业技能。二要从农民转移前抓起,搞好岗前培训。注意培训以农村18—40周岁的中青年农民为主要对象,以市场实用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定向、订单培训为重要途径,以提高转岗就业率为最终目的。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根据专业需要确定学制,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使受训农民一转岗就能就业,一就业就能凭技能留得下、挣到钱。三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水平,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深入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将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及时传授予给广大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四是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政、餐饮、建筑、冶炼、修理等适合农民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培训质量,打造高品位的劳动力品牌,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和竞争力。
三、实行必要的政策保护的引导,尽快消除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障碍
一要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政策,鼓励农民依法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正常流转,逐步集中。促进农民工放弃土地经营向非农领域转移,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二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在工商管理、土地、用工、税收、户籍、就业、司法服务和进城居住等方面实行优惠,降低农民向非农产业和行业转移的门槛,提高其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三要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加强农村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消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四要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放心、积极地发展民营经济,寻找合适的就业门路。五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发挥促进就业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在促进城乡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年度劳动力资源现状动态调查,重点掌握农民工的素质结构,就业与培训意向,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求职、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为农民工的转移就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引导。六要把促进就业与劳务输出结合起来,在转移农民工的过程中扩大就业。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和表彰转移就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多渠道多形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王义庭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把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人负责,建立信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方法,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基础,形成合力,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此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要及时表彰奖励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有功人员,促进此项的大开拓创新,持久开展。
2、突出重点,着力化解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着力化解已发生已存在的矛盾纠纷,就是突出了工作重点,就是抓到点子上了,就有了工作的主攻方向。一是梳理底子。应查清近年发生的矛盾纠纷总共有多少件?公布情况?主要是什么问题?目前有什么动向?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制定方案,有的放矢的开展调处化解工作。二是明确管辖、明确责任。属于本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乡镇村居内部的矛盾纠纷,要自己的“孩子”自己抱回,认真调处;属于不同乡村的矛盾级负责,应由县级组织调处;属于厂矿与厂矿之间的矛盾纠纷等,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调处。避免互相推诿、扯皮,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三是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挂牌督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矛盾纠纷不解决不放过,善后工作没有做好不放过。四是明确目标。通过一至二年的共同努力,着力化解95%以上的矛盾纠纷,着力化解一批疑难案件,着力化解一批久拖不决案件,着力化解一批疑难案件,并加以总结表彰,以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推进社会主和谐社会建设。
3、着眼长远,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既要立足国情,根据已经具备的案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着眼长远,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地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加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八荣八耻”道德素质教育。教育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道德素质,做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大力弘扬“八荣”,坚决摈弃“八耻”,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各项功组。特别要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在城镇改造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农村突出征用等过程中,一定要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在出台改革政策、决定的重大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八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地作为制定政策、出台措施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四是必须狠抓排查调处新问题新矛盾。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国企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自主择业的部分退役军人时,给社会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给社会建设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我们发必须深入到基层和人群众中区,了解设情民意,了解社会的变化,了解群众的困难的忧愁,不要因为我们管理和服务不善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五是各部门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工作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如政法部门对刑事案件要认真执行群众拥护的宽严相济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审判机关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要做到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结冤仇,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政部门应加强社会救助,发展社区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部门要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等纠纷,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或激化。六是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来信上访,流守化解群众情绪,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减少矛盾纠纷。
4、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要着眼长远。因此,建立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一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此项工作目标、责任和要求,做到有人领导,有人负责,形成用制度规范此项行为,按制度办好此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要下大力整合基层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消除各种矛盾纠纷。三要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促进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信息灵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做到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不抓,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为市委政法委、综治委退休干部)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
●黄学舜
1.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营造和谐监管环境。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在现有工商部门编制内组建一支准军事化的“12315”巡查执法队伍,统一佩戴“12315执法”臂章,列队行进诚信一条街、市场、商场、超市等大中型场所,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纠正经营者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为消费者撑腰壮胆,为经营者排扰解难,使“12315”巡查执法队伍成为市区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2.建立“红盾维权网”,开设网上远程投诉。随着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国际间的人员交流与日俱增,国外消费者逐渐融入国内消费浪潮之中,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将日益增多,由于他们在中国境内滞留时间有限,活动区域又较大,事后发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时,已错过就地投诉时机。因此,通过互联网开设“红盾维权网”,为国内外消费者或国内出行消费者的事后投诉提供一条便捷的通道,不但使国内外消费者投诉问题能快速地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工商机关快速出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3.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手段,依法履行商品质量监管职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工商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加大打假维权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一要加大资金投入,添置商品质量检测设备,拓宽商品检测范围,完善商品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科技含量,尽快弥补目前工商部门商品质量监管手段的欠缺。二要利用检验、检测、检疫部门对市场商品质量状况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请其提供抽查建议;同时,适时借用“外力”,依托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部门的科技力量和技术手段,形成监管合力。三要不定期地组织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深入基层开展商品质量巡回检查,改变基层工商部门不能现场鉴定商品质量的被动局面,也可就近受理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减少消费者投诉成本。
4.拓展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渠道,发挥新闻媒介舆论监督作用。当今社会上不法经营者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重要原因是侵害成本太低,很少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披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信息。开设假冒伪劣商品“博物馆”、“陈列馆”,把制假售假者的姓名公布于众,并由其负责展示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技术等渠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披露,恶化其经营环境,使之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对其他经营者起着警示作用。
(作者单位:明溪县工商局)
(本栏责编: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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