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务管理工作,是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村集体、村干部、村民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途径。当前,村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对此,本文就当前村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分析探讨。
一、存在问题
1、村级财务制度的执行存在“三不严”。一是限额审批制度不严。超权限审批、支出发票无经办人签字证明、支出事项、金额的不真实等现象较为突出,而且笔数不少,金额不小。二是财务结算制度不严。按要求,村级财务一年至少要结算四次。但据了解到的数据表明,未按要求进行结算的村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还有个别村存在未登帐的现象。三是现金管理制度不严。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即非出纳人员经手现金现象突出、公款私存现象突出、坐支现金现象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干部贪污、挪用、私分、私存公款和出纳短款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存在“三不到位”。一是村民自治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存在村主干治理代替村民自治的现象。一些本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才有效的事项,却由村两委会决定代替执行了。二是村财监管不到位。乡(镇、街道)领导对村财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基层组织、纪检、经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造成了村务管理缺乏经常性监督,村干部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村务监督小组运作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务监督人员或不熟悉财会知识、不知如何理财,或对村务监督作用认识不足, 不是与村两委“对着干”,就是走过场、不监督,造成农村财务疏于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村财支出呈现“三高”。一是村干部工资支出数额高。虽然相关部门对村主干的工资、福利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个别村存在擅自提高村主干和村两委干部的工资标准及乱发放奖金等问题,而且这类问题正在呈现上升趋势。二是招待费等项目支出数额高。虽然上级对村级组织在招待费问题上三令五申要实行“零招待”或“限额招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村级组织在招待费方面不仅没有很好地遵守有关规定,而且招待费的支出还占了村财支出的相当大比例。三是报刊征订费用高。为减轻农民负担,上级对村级组织征订报刊费用作了明确限制,但目前多数村都存在超限额现象。
4、村务公开存在“三不”。一是公开不及时。存在公开次数和时间不正常,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等到群众有反映或上级来检查时,匆匆公布, 应付了事,甚至还有不少的村没有实行村务公开。二是公开不真实。许多村只是公开一些如计划生育等事项,而农民群众想知道的村财开支、村集体资产处置、各项利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却往往不公开、打折公开。三是公开不全面。在公开形式上仅限于公开栏公开,比较单一。在公开内容上不全面,遮遮掩掩,藏头露尾,只公开大项目,没有分列明细账,没有按时逐项、逐笔公开。
二、原因分析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方面乡镇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干部政绩主要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上项目上,而认为村务管理既不出成绩,又容易得罪人,出力不讨好,对村务规范化管理没有高度重视,得过且过。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还有一方面就是村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县、乡、村在村务管理中承担什么角色没有明确的规定。
2、人员素质不高,追究体系不健全。一是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村务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现有的规定对不执行相关制度的人员,党纪、政纪难于涉及那些非党员的农村干部,使用正常的法律制裁又显得太严厉,使一些很好的制度不能得到落实。三是对责任人缺乏硬性约束和量化考核指标,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无法保证规范村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监督主体不实,督促检查不到位。一是纵向监督弱化。由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村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不重视,对村务管理缺乏经常性监督,使村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形成一种“上不管,下不知,实际无人理”的局面。二是横向监督虚化。大部分村虽然都设立了村务监督小组,但由于部份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不熟悉财会知识、文化水平有限,不知道村务监督应该做些什么事情,或是监督小组成员长期外出,没有履行职责,横向监督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
4、现有制度不全,村务管理不完善
当前农村缺乏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现有的农村管理制度又缺乏定性和定量标准,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不能较好地依靠完备的有效机制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农村各项经济活动。还有就是村财薄弱,村干部(目前我县只有村主干有财政补助)、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待遇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强,村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对策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
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三级都要充分认识规范村务管理和管好村主干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规范村务管理工作和管好村主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急需解决和必需解决的问题来抓。要建立“三为主、三联动”的村务管理工作机制,即:以县为主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面上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乡(镇、街道)作主力,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检查,规范村级事务,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以村级唱主角,切实发挥好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村务规范运作,促进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
2、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
制度的落实是规范村务管理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乡(镇、街道)对村的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主干、村两委干部及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三个层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熟知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对因不履行职责,致使村务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加强县对乡(镇、街道)的监管。县级党委、政府要把乡(镇、街道)监督辖区内各村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力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由此而引发重大农村社会不稳定问题或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3、强化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
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乡(镇、街道)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村(居)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二是要深化民主监督。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凡是大笔财务支出、集体资源转让或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切实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杜绝村书记、村主任直接经手财经,实行审批、管理、经手三权分离。对村财的监管实行“三制”,即:村财预算实行向乡(镇、街道)报备制、村财开支实行季度跟踪检查制、村财结算实行年终复核审计制,对村财开支实行总量限制、过程控制、年终决算的全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村财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发动群众监督。要在规范村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村务民主听证工作,做到村级重大事项都有进行民主听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信访渠道,及时办理群众的信访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四是要加强审计监督。乡(镇、街道)除要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年度和离任审计工作外,还要开展对村集体财务经常性指导、监督工作,并对审计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不得将向群众公布的审计报告进行藏头露尾,避重就轻,删除问题等修改。
4、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一是在重大事项运行中推行“四权分离”制 ,即:⑴由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⑶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办理各项具体事务。⑷由村务监督小组实施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的监督。以“四权分离” 来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各自的职责,化解村“两委”矛盾。二是在村财管理方面要坚持“十有”要求。即:年初有计划、收支有票据、财务有登账、审批有章法、招待有限额、工资有标准、村民有理财、发包有公布、财务有公开、年末有述职。三是在村务公开方面实行“报备制”和“通报制”。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全县各村应实行村务公开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备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把关,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反映真实、内容全面。改进公开形式,实行公开内容通报制,同时,要重视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对村财薄弱村的村干部(除村主干外)、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参照农村“六大员”享受财政固定补贴,保障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工资待遇,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为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陈 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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