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政协调研组到永安、明溪、清流、尤溪、将乐、泰宁等6个县市的12个乡镇、22个村,开展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市是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和闽台林业合作实验区,林业经营体制虽然经过两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产权归属仍不够明晰。为此,于2003年全面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去年底,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的联合检查验收。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三林”问题入手,突破体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和村财收入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有:
1、林改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次林改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今年上半年全市造林37.65万亩,比2003年翻了一番,“自营林”比重从2003年的45%上升至2005年的64%。明晰的产权关系吸引了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林业,部分缓解了林农资金缺乏的问题。全市通过林权抵押贷款37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5.59亿元;流转林木林地面积28.6万亩,交易金额26.23亿元。去年有14个省、市级重点林业项目相继建成,林产工业产值比2004年增长33.6%;今年上半年实现产值35.58亿元,同比增47.3%。
2、林改增加了农民和村财收入。林改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挖掘林地潜力、市场潜力和就业潜力,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2005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6%,收缴的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个村达12万元。三明市去年农民人均增收中,来自林业的占27.2%。林改通过清理规费、减少销售环节和建立交易平台,森林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流转实现增值,让沉睡的青山活起来,也拉动了林地林木增值,林农从中受益匪浅。现在尤溪县林农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增收150元左右。
3、林改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是林改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林农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是林改推进了互帮互助体系的逐步建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部分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天灾救济等问题。三是借助林业交易平台,进一步培育了林农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四是林改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林改加速了村集体林木的转让,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为村财收入开辟了新的来源渠道。不少村民自治组织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乡村自来水、道路、有线电视、文化室等公益事业投入,或用于水毁工程、竹山便道、山地蓄水池、沼气等工程建设。如永安市虎山村将林改中增收的498万元村财,一方面用于完成村道拓改硬化;另一方面拿出部分在市区购买店铺和投资小水电建设,使村财有了较固定的收入来源。现在有证林农变“砍树”为“看树、留林”。由于责权利明确,2005年全市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比2003年下降了79.4%;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农村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4、林改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林改时制定方案、宗地区划、确权发证等重要活动,都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林改后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林权登记变更、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等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各级干部和广大林农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
1、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从我们调查的12个乡镇22个村的情况来看,林权证到户率只达54.1%。某县一乡镇林改到户8384亩,只占该乡应改面积的10.5%,该乡8个行政村中只有1个村发放了林权证。
2、涉林信访件有所增加。由于个别地方对林改意义宣传不够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不够得力,林权证到户率偏低,由此引发的信访件有所增加。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三明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和闽台林业合作实验区,至今未享有上级赋予的特殊政策和优惠待遇,尤其是在抵押贷款、林政管理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
4、采伐手续繁琐不利于生产发展。受部门权力影响,林农对采伐指标统得太死、审批手续繁琐反映强烈。如某县现有活立木蓄积量774万立方米,去年只有10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林农无法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遏制了林地产出率和林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5、林地使用费收取难度大。某村去年林地使用费应收46323元,但实际进帐只有1835元。有的地方收取标准定的过低有的村以“农业税都不收”为由,不执行收取林地使用费的有关规定。
6、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受财税体制和区域分割的影响,全市现有林产加工企业1750家,而规模以上企业只有195家。从整体上看,我市林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为充分挖掘林业的发展潜力和发挥现代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应转变发展观念,以兴林富民为宗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着力构筑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发展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l、深化配套改革,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确保主体改革到位的同时,深化投融资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市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虽然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但不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结束,而是新阶段的开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利于“资源增长、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生态增强”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认真查找林权证到户率不实和发放速度减缓的原因,制定措施,再来一次“回头看”,集中一段时间将林业确权、发证、补证、核证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村、逐组、逐户地落实,真正使广大林农务林有山、有证、有责、有利。要进行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构建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打基础。
2、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化进程。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林业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林业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强对林业产业政策的引导,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农民致富。三明的制浆造纸产业要以青山纸业和腾荣达为龙头,发展低定量、高档次、专用途的特种纸制品;人造板及木竹制品产业以永安林业和大亚木业为龙头,形成以中纤板和刨花板为基材的家具等深加工产品体系;林产化工产业发展精细化工,产品朝高新、专用、系列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加强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现代物流、行业协会等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带动林农创收。
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和等量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企业、整合非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发展农村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我市9个特色之乡的品牌效应,大力开发具有资源优势的红豆杉、雷公藤、石蒜等拳头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坚持林科教结合,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林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充分利用闽台林业合作这一平台,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速生丰产树种的发掘改良和引进驯化,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保护好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坚持林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对森林检疫性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经营单位和林农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收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引导广大林农走科技兴林的路子。加大对林农、经营大户和林技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区科技水平。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与交流,紧紧抓住海西建设的机遇,切实办好一个会展、六个功能区和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在对台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
4、规范资源流转,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推进森林资源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既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林业资源不能流转,林业就活不起来。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对产权流转的监管,按照“适时、适度”原则,把握好“限期、限量和现货”的界定,防止和控制林权频繁流转、过度流转和投机炒作行为而造成林农利益流失。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坑农行为发生。尽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公正的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林权管理、融资贷款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流转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现象出现。同时,对上市公司在原材料供应上,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生产要素市场化。
5、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林农抗御风险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林农之间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等为纽带,建立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的经营实体及各类专业协会,提高组织化和集约经营程度。这次改革将产权落实到户,经营单位变小,小农化倾向客观存在,这无论是从生物学角度还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都不利于林业的发展。随着林改的深化,各种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为此,要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企业与林农通过双方协商,实现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定单林业等模式兴办“林板”、“林纸”等基地,化解“企业要地难”和“林农受益周期长”的矛盾。推行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共享利益的集约经营模式,促进林农增收。认真总结和推广尤溪县组建林业“三防”协会的经验,切实解决林改后林权结构分散、经营主体多元、“三防”机制不适应的问题,努力提高林农抗御风险的能力。
6、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林地使用费收取与管理办法。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把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作为推进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引导。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意见》,制定合理的收取标准,采取木竹产品分成、现金等多种收缴形式,保证林地使用费按年度足额收取。加强林地使用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也要防止大户、大姓左右林地使用费的收支,侵害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完善林地使用费与农村医保、低保、养老助学、扶贫济困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7、依托林改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赋予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更加丰富的内涵,要充分把握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探索依托林改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办法与途径:一是新农村建设发展是基础。必须依托林改平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夯实产业基础,引导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加快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拓展林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二是新农村建设增收是关键。着力解决农民增收无路、无本、无力和无助的问题,广辟增收渠道,通过创办林产企业增收,提高林地产出率增收,吸纳劳动力转移增收,促进农民“生活宽裕”。三是新农村建设规划是龙头。认真实施“132”整治计划,合理修编产业规划,重视资源培育,绿化宜林荒山,加快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庭院经济,促进“村容整洁”。四是新农村建设机制是保障。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公共财政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入手,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传承团结互助美德,增强林业防灾应急能力,促进“乡风文明”。五是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林农经营好、管理好林业生产资料。对群众关注的林地使用费收支等事项,既要讲政策又要加强引导,尊民心、顺民情,促进村务“管理民主”。当前林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职能部门要适应林权到户、经营细化的现实,从“经济管制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管理、执法和服务上来为林农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需要向上反映研究的几个问题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未作调整之前,我们恳请上级对“林木处置”等几个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同意我市进行先试、先行,并给予优惠政策。
1、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我市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728.4万亩,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对林农都无利可言。应完善公益林的保育办法,探索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途径,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额度:一是加大政府补偿。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让生态公益林业主享受像“种粮直补”和“退耕还林”那样的惠农政策。二是进行自我补偿。根据公益林的立地条件、生态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允许林木所有者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适当的择伐。三是落实受益者补偿。根据“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公平原则,从下游的电费、水费和景区门票中提取一定比例来提高补偿额度,使林农不仅成为社会效益的提供者,而且成为生态和经济利益的受益者。
2、探索采伐管理的新机制。保护是为了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给商品林经营利用带来了制约,应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林政管理办法。按照“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消长平衡”的生态要求,妥善处理好严管与放活的关系,合理控制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给予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实验区一定的残次林、疏林地改造指标照顾和允许我市按照生态安全与市场需求进行采伐额度的自我调节,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达到林木总量越采越多、质量越采越好。
3、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多户联保+林权证”等模式,弥补多户联保没有抵押品的缺陷,破解农村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同时要制定每亩林木可放贷的最低标准,免于评估就可直接贷款,减少林农的评估费开支。对林业应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不浮或少浮,更不得一浮到顶,并从收取的林业规费中安排一定的贴息补助,降低林农贷款成本。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活立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保险业务,增强林农抵御风险能力和金融机构信贷信心。建立林木林地收储中心,主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伐区木材调运与贷款本息回收管理办法,做到既保证生产资金及时到位,又使信贷资金安全回笼。
4、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过程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林业站校核——以乡镇为单位报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审核——交纳设计费——规划队到实地设计——资源站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程——林业监督机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查——办理采伐证——有关人员到设计的山场确定四至——开展拨交——组织木材生产等程序,先后要经过十几道关;如遇图表不符的还得重新再来,林农很难实现春报夏砍秋储和按市场需求组织木材生产的愿望。应把林木采伐管理审批权限归还给县林业局,减少审批程序,节省审批时间,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课题指导吕少郎
执 笔黄得熙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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